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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第三方独立主体可参与现货市场报价出清

时间:2021-05-20 19:01:20 来源:浙江能监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能监办日前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浙江电力辅助服务为有偿辅助服务。市场初期,与华东区域“两个细则”耦合方式开展报价出清,鼓励售电公司作为负荷聚合商参与交易。条件具备时,第三方独立主体可参与现货市场报价出清,并与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度衔接一致。

储能装置、电动汽车(充电桩)、负荷侧调节资源、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抽水蓄能电站等第三方独立主体应满足相应的准入条件,在交易机构完成注册后,可参与浙江电力辅助市场交易。第三方独立主体可作为经营主体独立参与市场,也可通过聚合的方式代理下级单位资源参与市场。

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分为中长期交易(交易周期:周、月度、多月)和日前、日内交易方式。中长期辅助服务交易一般采用双边协商或者挂牌方式开展,日前、日内辅助服务交易一般按照集中竞价开展,中长期无功辅助服务投资主体可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确定,已有第三方无功设备设施可以参照“两个细则”考核补偿方式参与提供辅助服务。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国能发监管〔2017〕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等精神,我办起草了《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30日。

联系人:李夏

电话:0571-51102720

传真:0571-51102738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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