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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电网数字化项目第二次设备招标采购

时间:2021-06-17 13:01:14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十一批采购(电网数字化项目第二次设备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11-21OTL07112007

为有力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发出2021年第二次数字化设备招标采购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在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积极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将采用先进技术手段,为投标人远程投标、参与开标等各项工作提供支撑和服务。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为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做出贡献。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并委托国网物资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下表为本批次项目招标范围。具体详见货物清单。

国家电网电网数字化项目第二次设备招标采购

备注:交货期、交货地点详见货物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接受代理商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或者其代理的制造商自有的权利权益。

接受集成服务商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或者其集成的制造商自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信息设备制造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公开发布)提出的制造、检测设备。

(2)投标产品原厂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投标产品须取得专用资格条件或技术规范要求的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导致证书、报告过期后未及时续期的投标人,应提交情况说明及能够证明确实因疫情影响办理续期的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提供的报告及证书的效力,判定基准日为开标当日,即开标当日在其有效期内的,认定投标人提供了有效的报告及证书;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报告及证书。

(4)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产品原厂商须取得专用资格条件或技术规范要求的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产品原厂商须取得专用资格条件或技术规范要求的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生产或组装的。

(9)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0)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产品。

(11)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12)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黑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3)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下:

数字化服务器、数字化存储设备及配套、数字化网络设备、数字化安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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