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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要素:交易产品

时间:2021-08-20 10:01:16 来源:稼轩律师

1. 背景情况

2021年7月16日上午9时30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鸣锣开市。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环交所)发布公告,开市首单表现喜人:碳配额开盘价为48元/吨,第一笔成交发生在开盘后的第二分钟,价格为每吨52.7 8元,总共成交16万吨,交易额为790万元。交易开市两周以来,截止7月31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595.19万吨,累计成交金额 2.99亿元。

相较于开市预期,碳市场交易出现的新情况引发业界讨论关注:

(1)碳排放交易的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出现走低趋势,而大宗协议交易表现突出,成交量不断上升,仅7月26日-30日便达到了80万吨,是上一周成交量的8倍,成交金额达3278.4万元。

(2)CEA价格动荡下行。7月26日,CEA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以来的首次收跌,CEA的收盘价为54.46元/吨,较前一日下跌4.41%,成交量4.80万吨,较上一周平均日成交的12.58万吨有明显地下降;7月30日下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布的一周成交数据显示,CEA收盘价为54.17元/吨,较上周五下跌4.91%。

针对上述情况,业界人士认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虽然备受关注,但作为市场化交易行为,价量涨跌都是正常现象。但该现象也说明,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的成熟还任重道远,需针对交易产品的特殊性完善交易机制、碳指标定价机制以及减排企业自身的转型升级能力,逐步培育能反映交易产品供求关系的市场交易体系。

关于碳排放权市场的交易产品,学界有观点认为碳排放权的交易对象本质上是一种碳信用交易[1],也有观点定义碳排放权交易对象为以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减排额度。根据碳排放权市场的结构设计,我国的交易产品分为现货和衍生品,现货主要包括碳配额(CEA)、自愿减排量(CER),衍生品则主要包含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第二十九条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用于抵销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来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减排项目。”

总体而言,现阶段全国碳市场仅开放配额现货交易,但可以其他交易产品为辅,并明确自愿减排量作为交易产品之一。因此,本文将重点介绍现货交易中的配额及自愿减排量两种交易产品。

2. 碳配额(CEA)

碳配额即政府发放给重点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初始排放权,是重点排放单位在特定时期内可以造成二氧化碳排放的总额度。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中,做好配额总量的设定与分配是重要的交易前提。

2.1 配额总量设定

配额总量设定是否科学决定了碳交易市场是否能够既保证碳排放权稀缺性的同时又能够满足市场排放需求,进而起到减排与经济的良性发展。

配额总量设定有两种方式,一是自上而下,由政府根据社会总体排放目标和纳入行业的特点,确定碳交易体系排放总量。二是自下而上,根据配额分配规则确定控排企业配额,然后汇总得到碳交易体系的配额总量上限。

2020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编制了《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及《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明确了发电行业的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案。我国目前对总量的设定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

2.2 配额分配方式

配额分配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碳排放权交易要素:交易产品

就我国而言,《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生态环境部也表示,在配额分配的合理性上,⽬前配额采取的是以强度控制为基本思路的⾏业基准法,实⾏免费分配。这个⽅法基于实际产出量,对标⾏业先进碳排放⽔平,配额免费分配⽽且与实际产出量挂钩,既体现了奖励先进、惩戒落后的原则,也兼顾了当前我国将⼆氧化碳排放强度列为约束性指标要求的制度安排。[2]

2.3 配额价格

价格作为市场标杆,直接影响参与企业的成本及碳减排资源的优化配置,太高或者太低的碳价格都不是好的市场信号。我国在试点期间,碳排放权的价格呈现出差异较大的特点,最低为1元每吨,最高到一百余元每吨,总体在40元每吨左右。

全国碳市场自2021年7月16日开市以来,因参与行业、企业范围有限,碳排放权价格呈现出稳定的情况。从全国碳交易平台公布的数据来看,开市以来(截止2021年7月30日),碳排放权的最高价为61.07元每吨,最低价为48元每吨。

碳排放权交易要素:交易产品

(图一:全国市场开市以来配额价格走势,根据微信公众号“全国碳交易”发布的数据整理。)

3.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3.1 CCER的政策发展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3]

早在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为保障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有序开展,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为逐步建立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累经验,奠定技术和规则基础,组织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进行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的运维和管理,自愿减排交易的相关参与方,即企业、机构、团体和个人,须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开设账户,以进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持有、转移、清缴和注销。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备案的七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为指定代理机构。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公告2017年第2号称,为了配合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暂停CCER新项目的备案登记,不影响已经注册的CCER交易。

2021年颁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肯定CCER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辅助产品。为什么要将抵销比例限制在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以内,业界分析认为,国家之所以对抵消比例做出限制,主要是考虑保障高排放企业配额能够充分消化。高排放企业减少排污是主要减排手段,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企业是辅助手段。

3.2 交易情况

虽然CCER政策已经有所保障,但此次全国碳市场仍暂未将CCER纳入交易范围。不过在试点阶段,各试点地区已经积累一定的CCER交易基础。总体上,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CCER交易量保持在全国首位:

碳排放权交易要素:交易产品

(图二:全国各大碳市场 CCER 交易量占比 (内圈:2020 年、外圈:历年累计) ,图片来源: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2020上海碳市场报告》)

3.3 交易价格

CCER价格总体低于碳排放权配额。据笔者了解的情况,现阶段国内CCER价格约在15元/吨左右。CCER和CEA的价格差,可能是国家限制规范CCER的原因之一,低价格产品的流入将影响碳排放权配额的价格,且降低企业减排的积极性。因CCER交易尚无全国市场数据,收集到2020年上海的价格统计如下:

碳排放权交易要素:交易产品

(图三:2020 上海碳市场 CCER 交易均价走势(单位:元/吨) ,图片来源: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2020上海碳市场报告》)

[1] 王慧,论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求是学刊》2016年第06期

[2] 国新办举行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全文实录).cn/ywdt/xwfb/202107/t20210714_846936.shtml

[3]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四)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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