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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陕西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方案

时间:2021-05-25 19:01:26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日前陕西省发改委发布《2021年陕西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方案》,称2021年,预计陕西电网迎峰度夏期间最大负荷2950万千瓦,最大发电出力2900万千瓦;迎峰度冬期间最大负荷3050万千瓦,最大发电出力2860万千瓦。在不考虑跨省外送,预留100万千瓦事故备用的情况下,夏季高峰时段电力缺口150万千瓦,冬季高峰时段电力缺口290万千瓦,电力保障形势较为严峻。

2021年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式:电力用户或负荷聚合商与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可委托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代为在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需求响应平台)申报后即可成为需求响应市场主体。在预测整体或局部电网供需失衡时,由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通过陕西省电力需求管理平台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电力用户及负荷聚合商参加需求响应。

接入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电力用户暂不参与2021年电力需求响应,待具备相应条件后予以组织。

准入条件

(一)需求响应电力用户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两年内无窃电、违约用电行为。

3.在电网企业单独立户且设备接入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采集周期不高于15分钟),且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4.响应能力大于等于200千瓦的电力用户可单独参与,也可由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响应能力低于200千瓦的电力用户需通过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单个电力用户只能由一家负荷聚合商代理。单独参与的电力用户需与所属供电公司签订电力需求响应合作协议(附件1),由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的电力用户需与负荷聚合商签订电力需求响应合作代理协议(附件2)。

5.鼓励纳入2021年度陕西省有序用电方案的用户及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具备中央空调的非工业用户优先参与。鼓励具备条件的电能替代用户、储能(热)用户、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用户参与需求响应。

(二)需求响应负荷聚合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1.负荷聚合商负责为用户提供专业的需求响应技术和高效的咨询服务,通过聚合需求响应资源并代理参与需求响应获得收益。现阶段,在陕西省开展市场化售电资质的售电公司可直接在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中申请成为负荷聚合商,后期,鼓励为用户提供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的企业履行相关程序后注册成为负荷聚合商。每个负荷聚集商约定的响应能力原则上不小于2000千瓦。

2.负荷聚合商的申报响应量以代理用户响应量加和为准。

3.负荷聚合商需签订《陕西省电力需求响应负荷聚合商承诺书》(附件3),将承诺书和与电力用户之间签订的代理协议共同报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备案。

4.负荷聚合商原则上应对代理的电力用户具有负荷监测、控制的手段和能力,鼓励负荷聚合商为用户提供多样化增值服务。

5.负荷聚合商与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补贴资金的分享比例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详情如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陕西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运行〔2021〕663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府谷县发改科技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售电公司,有关企业:

2021年,预计陕西电网迎峰度夏期间最大负荷2950万千瓦,最大发电出力2900万千瓦;迎峰度冬期间最大负荷3050万千瓦,最大发电出力2860万千瓦。在不考虑跨省外送,预留100万千瓦事故备用的情况下,夏季高峰时段电力缺口150万千瓦,冬季高峰时段电力缺口290万千瓦,电力保障形势较为严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中和、碳达峰”能源战略目标,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及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发挥需求响应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可靠供应的作用,我委拟在2020年电力需求响应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组织开展2021年陕西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推动源网荷储友好协同互动。现将2021年陕西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方案.doc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予以贯彻落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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