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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并网运行管理 电网企业要积极服务新能源项目开发

时间:2021-06-02 16:01:42 来源:河南能监办

日前河南能监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强化新能源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规范新能源场站涉网性能和安全管理,完善提高风光功率预测准确率,促进新能源消纳。电网企业要积极服务新能源项目开发,开辟新能源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并网申请、确定并网方案、签订并网协议,提高并网效率,保障新能源及时并网。各级调度机构要加强协调,明确职责,主动服务,统筹开展新能源项目送电前二次系统联调联试、并网技术标准核查、涉网部分验收等各项工作。

详情如下:

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适应“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新能源发展新形势,强化我省新能源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规范新能源场站涉网性能和安全管理,促进新能源消纳,维护我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省新能源实际,我办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于6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办(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任泉州

联系方式:0371-65683719/65836663(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1年 5月 31日

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

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国家能源、华电、国家电投、华润电力、华晨电力河南分(子)公司,豫能控股,各新能源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适应“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新能源发展新形势,强化新能源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规范新能源场站涉网性能,促进新能源发展和消纳,维护我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省电力和新能源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新能源并网运行管理。电网企业、新能源发电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应加强协调配合,严格遵守调度纪律和调度规程规定,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风电光伏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规范、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等,共同协调做好风电场、光伏电站机组的并网运行、调度管理等,维护好我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优质运行。

二、积极服务新能源并网。电网企业要积极服务新能源项目开发,开辟新能源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并网申请、确定并网方案、签订并网协议,提高并网效率,保障新能源及时并网。各级调度机构要加强协调,明确职责,主动服务,统筹开展新能源项目送电前二次系统联调联试、并网技术标准核查、涉网部分验收等各项工作。

三、加强新能源涉网性能管理。新能源发电企业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并委托有国家授权资质单位推进完成有功/无功功率控制能力测试、电能质量测试、动态无功补偿性能测试、高电压穿越能力和低电压穿越能力验证、电压和频率适应能力验证、建模试验和一次调频试验等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的各项检测试验。新并网项目原则上在投运前应具备一次调频功能,已并网项目应分批于2022年底前完成一次调频功能改造。

四、持续强化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新能源发电企业应当按照网络安全防护相关要求,构建自主可控的厂站端电力监控系统。加强人员安全培训,提升整体安全意识,强化运行安全风险管控,杜绝生产控制大区违规外联行为,严密防范外部攻击。加强就地发电单元到控制中心间的通信安全,提升控制中心安全水平。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五、加强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新能源发电企业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指令,完善提高风光功率预测准确率,整改提升机组相关涉网性能。新能源涉网性能指标不满足要求,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调度机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提供必要技术指导。调度机构和新能源发电企业要严格并网运行管理考核规定,详实记录有关情况,切实提升新能源场站运行水平,科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促进新能源消纳。

六、加强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电网企业应加强对新能源发电企业有关安全稳定导则、并网运行管理和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等政策和标准的宣贯,新能源发电企业应加大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和生产技能,提高新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推动我省新能源安全高效发展。

请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各发电集团、各有关新能源发电企业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河南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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