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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后评价什么时候做?未做环评的可以做环境影响后评价吗?

时间:2021-06-22 13:01:55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

环境影响后评价在我国起步较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具有预测性,有的难以定量。通过环境影响后评价,可以使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

那么,环境影响后评价什么时候做?未做环评的可以做环境影响后评价吗?

环境影响后评价什么时候做?环境影响后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的,一般是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目的是为了在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否与预期相符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如果有问题,则需要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法条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要素变化特征,确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时限。

未做环评的可以做环境影响后评价吗?不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因此未做环评的不再做环境影响后评价。“未做环评”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属于“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可以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另外可以参考《环境处罚十段诀4.0》八段决(采取同步措施)中第39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对未批先建,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法条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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