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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售电市场 | 2022年4月电力市场月度交易时间安排

时间:2022-03-21 10:01:52 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

湖南2022年4月电力市场月度交易的时间安排

一、交易周期

本次月度交易电量对应的执行月份为2022年4月。月内合同转让交易电量对应的执行月份为2022年3月。

二、交易时间安排

本次月度交易由交易中心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组织(交易平台网址https://pmos.hn.sgcc.cn),具体安排如下:

(一)4月新能源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1.2022年3月22日8:00-10:00,新能源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通过交易平台申报2022年4月分时段交易电量和价差。

2.2022年3月22日11:0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计算,形成集中竞价无约束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3.2022年3月22日12:00前,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交易中心发布通过校核的集中竞价交易成交结果。

(二)4月火电月度双边协商交易

1.2022年3月23日12:00前,各参与交易的省内火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自行协商2022年4月分时段交易电量和价差。

2.2022年3月23日8:00-12:00,交易各方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意向。具体程序为:

(1)省内火电企业登录电力交易平台,按照规定的格式录入2022年4月的分时段电量、价差等。

(2)大用户、售电公司登录电力交易平台,确认火电企业录入的交易意向信息。

3.2022年3月23日13:00前,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上汇总、审核交易申报信息,并将符合规则的交易意向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4.2022年3月23日14:00前,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交易中心发布通过校核的双边交易成交结果,并通过交易平台形成交易电子合同。

(三)4月火电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1. 2022年3月23日15:00-17:00,火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通过交易平台申报2022年4月分时段交易电量和价差。

2.2022年3月23日18:0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计算,形成集中竞价无约束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3.2022年3月23日19:00前,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交易中心发布通过校核的集中竞价交易成交结果。

(四)4月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购电挂牌交易

1.2022年3月24日8:00前,电网企业通过交易平台申报2022年4月分时段挂牌交易的电量。

2.2022年3月24日8:00-10:00,火电企业通过交易平台申报2022年4月分时段挂牌交易电量。

3.2022年3月24日11:0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计算,形成挂牌交易无约束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4.2022年3月24日12:00前,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交易中心发布通过校核的挂牌交易成交结果。

(五)4月预挂牌上下调交易

1.火电(含煤矸石)企业上调预挂牌报价

(1)2022年3月24日15:00-17:00,省内火电企业对2022年4月上调机组进行分时段预挂牌报价。

(2)2022年3月24日18:0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计算、排序,形成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

2.火电(含煤矸石)企业下调预挂牌报价

(1)2022年3月24日15:00-17:00,省内火电企业对2022年4月下调机组进行分时段预挂牌报价。

(2)2022年3月24日18:0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计算、排序,形成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

3.风电和集中式光伏电站上调预挂牌报价

(1)2022年3月24日15:00-17:00,省内风电和集中式光伏电站对2022年4月上调电量进行分时段预挂牌报价。

(2)2022年3月24日18:0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计算、排序,形成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

(六)3月月内合同转让交易

1.2022年3月28日16:00前,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2022年3月合同转让交易电量。

2.2022年3月28日9:00-16:00,交易各方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意向。具体程序为:

(1)转让方登陆电力交易平台,按照规定的格式录入转让电量和选取对应的交易合同。

(2)受让方登陆电力交易平台,确认转让方录入的交易意向信息。

3.2022年3月28日17:0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计算,形成挂牌交易无约束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4.2022年3月29日9:00前,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交易中心发布通过校核的双边协商交易成交结果。

(七)4月低谷时段月内集中竞价交易

考虑电网实际运行的不确定性,4月20日对全月低谷外送交易电量进行估算:若减弃应急外送交易电量小于2.2亿千瓦时,组织开展4月低谷时段的新能源和火电月内集中竞价交易;若减弃应急交易电量大于2.2亿千瓦时,仅组织4月低谷时段的火电月内集中竞价交易。

售电公司的月内低谷时段集中竞价交易限额为4月低谷时段已成交电量(含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的20%。

1.新能源低谷时段集中竞价交易

(1)2022年4月22日8:00-10:00,新能源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通过交易平台申报2022年4月分时段交易电量和价差。

(2)2022年4月22日11:0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计算,形成集中竞价无约束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3)2022年4月22日12:00前,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交易中心发布通过校核的集中竞价交易成交结果。

2.火电低谷时段集中竞价交易

(1)2022年4月22日15:00-17:00,火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通过交易平台申报2022年4月分时段交易电量和价差。

(2)2022年4月22日18:0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计算,形成集中竞价无约束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3)2022年4月22日19:00前,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交易中心发布通过校核的集中竞价交易成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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