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科技 >

评1.15亿元罚单:转供电 不能一罚了之

时间:2022-03-25 16:01:08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SOHO中国旗下物业公司因转供电被市场监管机构处罚的消息,据统计对15家分支机构的罚款总额达1.15亿元。

评1.15亿元罚单:转供电 不能一罚了之

观茶君登录市场监管机构官网,遗憾的是只看到了处罚的简要信息,没有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全文。虽然如此,现有公开资料已足以证明,被处罚的物业公司实施了在电力公司平均电价基础上向所有终端用户加价收取电费的行为,即加价转供电;同时,还实施了收取电力改造费的行为。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观察” 作者:观茶君团队)

物业公司加价转供电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规定,是近年来转供电治理的典型违法行为,此前已有多家转供电主体因电费加价而遭到处罚,转供电乱加价得到了有效遏制。

就处罚来看,应该说,市场监管机构处罚有据,转供电主体被罚不冤。但罚完之后呢?转供电主体有合理的出路吗?能从根本上解决加价问题吗?

根据观茶君跟多家转供电主体的交流,发现他们另有苦衷:转供电主体出人、出力、出钱,实际承担了共用配电设施运营维护责任,可“出路”有限,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共用配电设施的运维费用问题。

根据转供电治理的相关政策,转供电主体的“出路”包括:交由电网企业直接管理;具备条件的可申请成为增量配电网;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

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交由电网企业直接管理、将“转供电”改为“直供电”成为推行的主要模式,申请成为增量配电网的则鲜有成功的案例;对于既不能交由电网企业直接管理又不能成为增量配网的,则只有改收物业费、租赁费一条出路了。但有熟悉内情的小伙伴告诉观茶君,这种做法同时带来另外的问题,可谓按下葫芦浮起瓢。

一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且“背着抱着一样沉”,通过物业费、租赁费的名义回收运维成本,只是收费名称的变化,未能从根本上减少终端用户的总成本。有人甚至告诉观茶君,转供电加价取消后,物业费、租赁费涨了,总成本甚至增加了。这一点,媒体已有公开报道。

二是将配电设施的运维成本与其他物业服务项目或房屋租金混同,不利于厘清配电运维的真实成本,不利于价格监管。配电设施运维成本是输配电价核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输配电价核定是非常专业的工作,有《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等规章制度予以专门的规范,有“三年一核定”等制度予以保障,有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专门的管理,有众多政府部门、社会机构的监督参与,众多力量的共同作用才保障了输配电价核定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在,把这么专业这么复杂的运维成本一股脑混在物业费、租赁费里,那怎么可能说清呢?这不是明摆着要给浑水摸鱼者以可乘之机吗?

三是配电设施的运维是非常专业的工作,对运营能力的要求高,多数物业公司专业能力有限,导致日常供电管理中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用电成本高企;同时,产生很多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随着近年来户用光伏的大量接入,对小区和公共设施的用电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多数物业公司无法适应用户由“电力消费者”到“电力产销者”的角色变化,无力提供相应服务,不利于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消纳。

那么,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转供电问题呢?

观茶君认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已经指明了方向、给出了答案。《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培育发展配售电环节独立市场主体”,“理顺输配电价结构”。按照《意见》精神,不具备电网企业直接管理条件的大型商超、社区或产业园,完全有条件组建独立的配售电市场主体,一个配售电主体可以同时经营管理多个商超、社区,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提供个性化服务。

这种从根本上解决转供电难题的方式,不仅是对电网企业承担的普遍服务的有益补充,更是扩大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由之路。

当然,这一切需要中央文件的落实,需要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创新,更需要“理顺输配电价结构”、给予经营者合理回报作为支撑。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郑重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