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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力推进“三改联动” 2022年完成煤电机组改造达600万千瓦以上

时间:2022-04-07 10:02:11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其中能源保障网行动计划提出,到2022年年底,电力总装机达到1.8亿千瓦左右,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7000万千瓦以上。全年煤炭产量稳定在9500万吨左右,天然气供应量260亿立方米左右。全年完成能源基础设施投资1400亿元以上。

加快煤电机组更新改造。大力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实施华能辛店等20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华能白杨河等20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华能八角等20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供热改造项目,完成改造机组总规模达到600万千瓦以上,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80万千瓦以上,增加大机组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坚持“替代优先、先立后破”原则,采用“上大压小”“上新压旧”“上高压低”方式,合理布局建设大型高效燃煤机组,开工大唐郓城第二台机组,建成投运华能董家口等项目,启动华能德州等项目前期工作,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200万千瓦以上,煤电装机控制在1亿千瓦左右。完成年度投资145亿元。

加快海阳、荣成、招远等核电厂址开发,开工海阳核电二期工程3号机组,装机125万千瓦;推进国和一号示范工程建设,装机300万千瓦;建成荣成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装机20万千瓦;争取招远核电一期、荣成石岛湾扩建一期等工程具备上报核准条件,装机480万千瓦。积极推进海阳核电跨区域核能供暖研究论证等相关工作,适时启动工程建设。完成年度投资130亿元。

建成全省煤电机组在线监测平台,实现对电煤库存、非计划停运和降出力等情况实时掌握。强化电力生产运行调度、分析,加强发电运行安全管理。制定迎峰度夏度冬和重点时期保电预案,动态修订有序用电、用户轮停、市场化可中断负荷方案和事故拉路序位。详情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

“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2〕28号

省政府有关部门:

《“十大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十强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个十大”行动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建立工作台账

每个行动计划形成一套工作台账,主要包括目标、任务、责任人、时间进度,由牵头部门汇总,在《通知》印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统一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具化细化涉及本部门的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抓紧推动落实,确保尽快见到实效。

二、深入宣传解读

各有关部门要把握好“1234567”宣传工作法,聚焦推进落实“三个十大”行动计划,在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各类型平台上,常态化开展宣传报道,及时介绍各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要定期总结推广本部门本领域以及各地推进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形成一批典型案例。

三、强化政策支持

抓紧抓实第一批政策清单落地实施,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特别是针对“稳字当头”新制定的各项政策,第一时间推动落实,并结合山东省实际,谋划推出山东省政策清单,形成对“三个十大”行动计划的政策支撑。要密切关注国家部委政策动向,加大衔接汇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支持。

四、狠抓督导落实

建立“三个十大”行动计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完善更新。牵头部门要深化联动推进,主动牵头解决行动计划实施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共抓落实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四进”工作队作用,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服务“三个十大”行动计划中的重点项目、政策等落地落实,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7日

“十大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科技研发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增长10%,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1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3万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3000亿元,创新综合实力大幅跃升,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全面起势。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提高科技研发投入。

1. 强化基础研究策源能力。启动省基础研究十年行动,力争省级财政基础研究投入增长10%以上。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碳中和、海洋科学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解决“卡脖子”技术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问题。(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强化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聚焦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氢能等领域,组织实施100项左右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实行“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推进。以解决产业链空白、薄弱、短板环节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支持42条关键产业链“链主”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协同攻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推动科技赋能产业发展。聚焦公共安全、智慧农业等领域,再启动一批“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对已突破“卡脖子”技术并转向大规模产业化的优质项目进行全要素赋能支持。扎实推进7个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质量建设,争创3-4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一业一策”推动12个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对产业技术研究院、高等技术研究院、能源研究院建设成效进行全面评估评价,催生重大科研成果,解决产业发展难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健全新产品推广应用制度。完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高端软件等推广目录,落实新产品保险补偿等相关政策,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研发及推广应用。年内新增推广应用首台(套)产品200项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二)强化科技平台载体赋能。

5.力争更多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落地。完善海洋实验室组建方案,整合国内涉海优势创新力量,全力争创海洋国家实验室。对新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力争获批2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家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实现“零”突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6.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后备力量。制定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支持省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高标准建设6家省实验室,新启动4家省实验室建设。优化整合农业、医药卫生等领域省重点实验室,在前沿交叉学科新建省重点实验室20家。布局新建3-5家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30家省技术创新中心、2-3家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建设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7.做大做强高能级平台。推动吸气式发动机热物理试验装置等2项设施尽快落地,谋划一批省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中科院济南科创城、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海洋工程研究院(青岛)、未来网络研究院、量子国家实验室济南基地等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促进各类园区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依托省级以上高新区等创新载体,新建一批开放式大学科技园,依据建设发展绩效给予每家省级开放式大学科技园最高1000万元奖补。实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2.0工程,制定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实行“有进有退”动态管理。坚持陆海统筹,启动建设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三)培优做强科技创新主力军。

9.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绩效管理,遴选50家左右品牌孵化载体。完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政策体系,打造科技型企业培育升级版,力争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3万家,培育科技领军企业200家。实施领航型企业培育计划,积极培育“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20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建立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认定为“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省属企业研发投入增长10%以上,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对研发费用视同利润予以加回。(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11.提高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强化科技保险工作,完善覆盖科技型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保险保障政策。加快建设济南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探索建立完善覆盖科技创新全周期的金融生态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

(四)优化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环境。

12.持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积极承接国家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励、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树立正确的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评价导向,加速科技成果产出和应用转化。大力实施“揭榜挂帅”升级版,试行“赛马制”。出台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实施以信任和绩效为核心的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深化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改革,对成果转化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额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直接聘任到高级职称岗位,享受相应待遇;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额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人员,其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可“一事一议”商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3.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支持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加强国家、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指导年内开展技术经纪(经理)人培训1000人次以上。鼓励高校院所探索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布局建设一批中试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14.强化开放合作。启动高端创新资源服务山东计划,建立全省科技合作重点需求清单,支持各市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重点院校精准开展高层次合作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省重点研发计划予以支持。动态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加大关键技术、重要设备及零部件进口贴息支持。加快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科技创新政策、省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要点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建立省委科技创新委员会牵头抓总,各成员单位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发挥省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作用,常态化开展重大事项决策咨询。(牵头单位:省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政策保障。将研发投入和人力资本投入作为重大产业项目审批重要条件,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和人力资本投入较高的项目申报重大产业项目。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工业项目可享受地价优惠政策,在确定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推动政策落实。全面梳理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作用,组织科技创新政策系列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全方位推动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建立政策落实督导机制,根据督查结果,对落实不力的市予以通报批评。(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产业生态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全链条”薄弱环节和“卡脖子”关键技术精准发力,深入推动上下游产业、大中小企业紧密协作、融通发展,力争实现产业基础能力有效突破,优选做强11条标志性产业链,130个“雁阵形”产业集群规模达到6.3万亿元,200家领军企业营业收入突破2.3万亿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持续提升,进一步夯实优良产业生态的根基。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更加完整的产业链。

1.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按照“国家有需要、市场有前景、山东有基础”的原则,从42条重点产业链中优选整合11条标志性产业链,细化完善“1张图谱+N张清单”,进一步明确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的具体措施,加快强化提升标志性产业链薄弱环节。(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谋划实施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依托产业链共同体优势,统筹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资源,省市一体化联动策划,建立补链延链强链重点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跟踪服务,形成“竣工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推进格局。积极发挥山东特色优势,主动参与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对承担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企业,省级财政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择优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开展产业链招商专项行动。紧盯建链补链延链强链实际需求,及时发布产业链招商重点项目,发挥好重大会展活动、“选择山东”云平台、山东省投资合作热力图等作用,提升产业链招商精准性。完善重大外资项目跟踪推进机制,推动在谈项目早签约、签约项目早落地、落地项目早到资。扎实推进书记市长项目工程,每市确定3-6个重点在谈大项目,由书记和市长亲自联系、亲自推动,争取一批重点外资项目落地。举办第三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第三届儒商大会等重大招商活动。高质量推进济青烟国际招商产业园建设,靶向引进一批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重大项目。制定总部经济有关奖励政策,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落户山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4.支持领航型企业发展。通过引进、新建、改造、重组、整合等方式,再培育一批规模大技术高、具备较强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号召力、对产业链集成能力和带动作用强的领航型企业。支持领航型企业加强研发、品牌、供应链等核心能力建设,联合上下游企业加强技术、产品、市场等交流合作,增强行业集聚效应,实现协同融通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5.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深入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方案,实施重点项目引领、育种扶苗、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资本赋能、双循环融入、人才汇聚等重点工程,加快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锻造建链补链延链强链的“撒手锏”。做好新一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工作,推动现有157家重点“小巨人”企业全面达到考核目标。新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400家以上、“小巨人”企业150家以上,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150家以上、瞪羚企业200家以上、独角兽企业3家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二)做强更加自主的创新链。

6.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行动。聚焦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重大需求编制技术攻关清单,深化“揭榜挂帅”制改革,组织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60项左右、省级重大科技项目100项左右、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3000项左右,加快推动标志性产业链“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坚突破。举办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高端化工、现代轻工纺织等重点产业产学研对接活动,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精准对接,促进更多创新成果在山东省转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建强创新平台载体。完善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政策体系,引导企业用好增值税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持续扩大创新投入,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达到43%以上。深度构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体系。高标准建设国家先进印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能化家用电器创新中心、国家智能制造工业设计研究院,推动省虚拟现实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力争再培育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7家左右。新认定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100家左右,培育库数量达到600家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推进全链条改造升级。深入实施“万项技改”,加快推动“万企转型”,动态抓好1000个技改导向目录项目的入库管理和推进实施,推动产业链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改造升级。积极培育技术改造服务商队伍,打造“1+16”技改服务产业园,招引技改服务商入园发展。实施“技改升规”计划,力争每个县(市、区)有200家规模以下企业实现技改项目提质升规。大力推进数字化赋能,重点打造100个数字车间、100个智能化工厂、100个典型应用场景,提升产业链数字化水平,通过新技术新应用延长、拓宽、挖深产业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9.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深化运用省委、省政府评选表彰优秀企业家成果,加强典型宣传,弘扬企业家精神。发布年度“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研究制定对上榜企业家在医疗、交通等领域提供专项服务的细则,提升民营企业家的荣誉感、获得感和社会影响力。深化企业家培训层次,着力提升企业家创新发展、决策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和国际竞争能力。实行青年企业家培养“导师制”,建立“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全面提升青年企业家能力和素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工商联、省国资委)

10.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培育一批卓越工程师、齐鲁工匠和高技能人才。依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校院所,新培育认定公共实训基地50家左右,搭建公共实训基地交流合作平台,举办公共实训基地技能比赛,大力培养满足产业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打造更加稳定的供应链。

11.加快产业备份系统建设。实施断链断供替代行动,定期梳理断链断供风险清单,推动龙头企业建立同准备份、降准备份机制,力争重要产品和供应渠道都至少有一个替代来源,形成必要的产业备份系统。引导重点企业在一般性库存基础上,适当调高关键部件、高端装备、紧缺材料等关键产品的储备力度,应对各类不确定事件带来的供应短缺风险。(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2.开展国产产品替代应用行动。支持省内整机企业根据市场实际需求,拿出一定比例的产品份额打造全国产产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国产化替代,形成自主创新与推广应用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循环机制。对省内已经取得研发突破、具备生产能力、处在市场推广期的高端装备、新材料、医疗器械等产品,通过政府采购、保险补偿、示范推广等手段,推动国产产品优先使用、加快推广。(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3.提升产业“双循环”能力。充分发挥与日韩交流合作长效机制,深化与RCEP成员国企业间产业对接。加强与欧美日韩重点商协会、行业委员会、重要产业集群及应用科研机构联系,进一步挖掘创新合作潜力,拓展产业合作领域和范围。组织参加重大经贸、重大展会活动,进一步打响“好品山东”品牌,深层次嵌入全国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聚焦“十强产业”、重点国别地区和重点引资载体,举办“山东与世界500强连线”重点产业合作专场活动6场左右,推进境内外产业常态化对接、紧密型嵌套。深入开展“山东制造网行天下·拓展年”行动,通过“流量券”方式,引导骨干企业借助专业平台开展“云采销”。打造机械加工、纺织服装等领域的“超级工业城”,组织100家以上省内外行业龙头企业采购端入驻。(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培育更加协同的产业集群。

14.开展重点企业卡位入链行动。实施《重点产业链“专精特新”企业融链固链行动2022年工作方案》,健全政府指导、平台承办、双向互动机制,开展链主企业行、标杆企业行、产业集群行、高校院所行、融资机构行等专项活动,组织产业链专题对接活动10场左右,推动20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与链主企业对接合作,争取参与企业达成合作数量占比超过70%,带动各市开展专场活动50场左右,全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率超过50%,更好实现融链固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15.优化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大力培育支撑产业链、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公共服务机构,支持机构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策划、成果转化、供需对接、人才招引等活动。做精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做细行业服务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累计培育25个左右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新打造50家以上深耕行业需求的服务型平台。对主营业务收入、工业设备连接数、用户及开发者数、服务中小企业数等指标综合排名前10位的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每个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6.实施产业集群培优培强工程。按照区域相邻、优势突出、组织有力等原则,加快推动产业链群规模化发展。新培育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10个以上;推动7个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建设,总规模达到1.1万亿元。新培育20个以上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开展特色产业集群服务行专项活动,重点在数字化转型、科技研发、人才引育、市场开拓等方面为集群内企业进行精准服务,引导重点企业、要素资源集约集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优化提升产业园区。深入实施“百园技改”计划,推动建设标志性智慧园区50个左右。开展开发区“一号产业”培育行动,重点培育10家“双招双引”特色园区、10家外贸新业态特色园区、10家国际合作特色园区。成立山东沿黄开发区发展联盟和山东沿海开发区发展联盟,深化在产业、项目、人才、技术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实施山东自贸试验区升级版方案,建设联动创新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培育医疗康养、航运贸易金融、海洋经济等特色产业集群。“做实、做好、做美、做响”上合示范区,建设上合国家商品博览中心及能源、原材料大宗商品平台,扩大易货贸易规模,新增4个跨境电商平台,招引20家跨境电商企业。出台支持省级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链长制”工作机制。建立标志性产业链省领导同志牵头“挂帅”机制,统筹推进产业链优化提升各项工作。完善产业链议事协调机制,产业链“链长”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调度产业链相关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研究确定重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加强跨部门深度对接和资源整合,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有效对接,根据产业链锻长板补短板需要,定期组织梳理技术攻关、人才引育、要素保障等任务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推进合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强化精准服务机制。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深化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培育,深入开展“齐鲁企舞”资本助企、“联盟联动”服务入企等系列活动。畅通企业融资渠道,实行标志性产业链金融辅导员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通过上市、发债、并购重组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证监局、山东银保监局)

要素保障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着力破除阻碍要素科学自主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市场化交易、差异化配置、内生性挖潜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做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省级统筹和分级配置相结合、破解制约和健全机制相结合,促进要素保障能力及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能耗指标保障。

1.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控制范围。按照国家要求,以各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生产烯烃、芳烃、化肥、农药、醇类等产品过程中的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统计局、省能源局)

2.鼓励各市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对“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留给各市的新能源能耗指标增量,除国家和省级布局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应全部用于非“两高”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统计局、省能源局)

3.指导各市用好“十四五”1500万吨能耗指标增量。对于各市分配获得的“十四五”能耗指标增量,允许各市统筹用于本市“十四五”期间非“两高”项目建设。3月底前,启动编制全省用能预算管理工作方案。指导各市按照用能预算管理要求,对“十四五”能耗指标增量分年度、分批次科学使用,实施清单化管理并动态调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支持各市推进高耗能行业产能整合转移。对“两高”行业跨区域(含向省外转移产能)整合腾出的能耗煤耗指标,分行业按照不同比例实行省级收储,除焦化、煤电行业外,其他“两高”行业均按照转出市留存50%、省级收储50%的方式进行指标配置。其中,省级收储的指标优先用于产能转入地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

5.开展2022年度能耗指标收储交易。3月底前,启动2022年度能耗指标收储交易,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允许通过依申请使用或市场竞购方式,给予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能耗总量50%的指标支持。6月底前,完成全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山东产权交易集团)

6.“过桥”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两高”项目。对于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重大“两高”项目,能耗替代市级负责筹措部分暂时确实有困难的,由项目所在市作出承诺并编制提出“十四五”规划期内分步筹措方案后,可通过省级能耗指标收储交易以“过桥”方式先行保障。项目所在市需按照承诺到期返还省级,到期不按承诺返还的,暂停该市除涉及民生的所有“两高”项目审核,取消该市新建项目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资格。(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7.优化能耗双控考核方式。根据国家安排部署,制定山东省“十四五”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实施方案,按照“强度优先、总量为辅”的思路,对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评价频次等予以优化完善。对评价结果完成较好的市通报表扬并给予财政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二)创新土地保障。

8.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服务保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强化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各专项规划的引领和衔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对省重大项目、省重点项目以及市、县(市、区)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项目、民生工程、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等项目,继续做好“两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一致性处理,为项目落地提供规划支持。(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9.积极争取国家用地支持。用好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村民建房新增用地由国家配置用地指标的政策,争取更多国家用地支持。用好国家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交易政策,适度购买跨省指标补充山东省新增用地。(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10.实施重大项目新增指标提前预支政策。在国家明确2022年新增土地计划指标管理方式前,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省市县重点项目允许预支用地指标,预支数量控制在2021年各市核补指标的50%以内。(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1.加大存量土地盘活挖潜力度。积极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在完成国家下达任务量基础上,根据山东实际再上浮10%作为省级任务,增加“增存挂钩”核补指标数量。(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2.深入推进用地制度改革。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各片区和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推行“标准地”供地比例由30%扩展到全部工业用地,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标准地出让形式,并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进一步深化“多评合一、多测合一”改革。(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三)创新资金保障。

13.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融资保障。对照2022年2000个省级重点项目清单,逐一开展“咨询-对接-培育”全链条融资服务,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机制,确保对接率达到100%。(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4.强化小微企业发展融资保障。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支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优惠利率贷款投放。(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15.优化金融辅导和管家服务。将小微、涉农、科创、制造业、“专精特新”等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范围,稳步扩大金融管家试点范围。(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6.推动更多企业挂牌上市。与深交所、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签署服务山东基地共建协议,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推动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推动传统产业领域优质成熟企业借助沪深主板、港交所等实现转型升级。2022年,全省新增上市公司超过30家。(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山东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建设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完善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主要银行机构接入,引导条件成熟的市接入省平台。对接主要数源部门,对政务数据金融领域应用实施综合治理和开发使用,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精准“画像”。2022年年底初步形成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生态。(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大数据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以及相关数源部门)

18.积极推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济南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4月底前,制定济南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意见。聚焦涉农信用信息整合、公益及半公益项目融资等改革任务,加快建设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推动威海市创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19.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山东省碳金融重点项目库,利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两项政策工具,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符合两项政策工具支持范围的项目。推广碳排放权、用能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设立绿色金融专营部门或柔性团队。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于碳中和、碳达峰领域。发挥好绿色金融研究院咨询服务功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

(四)创新环境容量保障。

20.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严格落实“四上四压”要求,将腾出的污染物总量指标优先用于支持2022年省级重点项目建设。实行污染物总量指标市域内平衡,指导各市充分挖掘污染减排潜力,统筹市域内的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保障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1.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十四五”期间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污染物减排方案应于新项目投产前全部完成。(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2.鼓励排污单位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减排效益的排污单位,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可优先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3.深入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用市场化手段拓宽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来源,指导东营、临沂2个试点城市完成排污权收入管理、价格管理、交易流转等配套政策制定。9月底前,完成全省排污权交易平台搭建。(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山东产权交易集团;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4.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执法。将符合条件的省级重点项目和环保管理水平先进、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行“无事不扰”,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企业问题整改核实通过企业服务端线上办理,问题整改审核时间由1个月压减至3天以内,2022年非现场执法数量较2021年提高10%以上。(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五)创新数据要素保障。

25.强化数据资源平台支撑。提升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强化省级主节点建设。推动建设县级数据节点,开展试点建设,促进数据跨级跨域共享应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相关数源部门)

26.推进公共数据深度利用。开展“数源”“数治”“数用”行动,完善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以及各类专题数据资源库、主题数据资源库,按需拓展数据字段项。加快推进各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相关数源部门)

27.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建好用好数据要素创新创业共同体,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有偿使用等新模式,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建设完善数据交易平台,推行数据(产品)登记制度。6月底前,指导数据交易公司制定相关数据产品登记工作细则及标准规范,完善数据交易平台运行规则。12月底前,指导数据交易公司出台数据产品登记相关标准。(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相关数源部门)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创新要素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提升要素保障能力。加强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调度督导,定期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情况,增强政策联动性和协调性,提升要素利用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政府部门全覆盖,监督指导政策制定机关在出台涉及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按程序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开展涉及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政策措施抽查,对发现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文件,政策制定机关要及时修订或废止。(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三)持续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聚焦国家和山东省规划方向和战略任务,动态优化调整“亩产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9月底前,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完成2021年度工业企业分类评价,探索开展省市县分级、分区域、分行业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实行资源要素差异化配置。(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四)积极争取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制定全省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加大汇报衔接力度,争取纳入国家综合改革试点范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五)加快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建设。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交易平台数字化水平,年底实现交易数字化、见证数字化、监督数字化及信息记录数字化。健全数字化发展制度保障,出台数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数字化运营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民生改善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突出抓好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深入实施重点群体保障、居民就业增收、教育均衡发展、群众就医服务、城镇生活条件、农村人居环境等“六项提升行动”,扎实办好重点民生实事,确保全省民生支出占比80%左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群体保障提升行动。

1.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研究建立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再提高10%。加大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建设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积极发展“物质+服务”社会救助。(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医保局)

2.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扩面。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扩面行动,重点解决“参保未缴费”“应保未保”“参保不充分”等问题,努力推动新增参保人数达到100万人。(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3.加强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出台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服务标准、信息系统等,保障失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4.健全快递行业从业人员参保政策措施。制定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优化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程序,强化部门数据交换共享,推进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邮政管理局)

5.拓展提升养老服务。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计划,改造建设敬老院120处,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3万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100%。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省级采取“先创后奖”方式,对认定的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2022年全省建设“如康家园”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500个以上,创新探索“企业按比例就业+如康家园集中就业”、志愿助残、服务标准化等多元支撑体系,完善长效运行机制。(牵头单位:省残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

7.提高退役军人待遇水平。按照国家部署,提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待遇标准,确保待遇落实到位。调整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每服役1年补助4500元上调至5000元。(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8.优化提升妇女儿童服务。为适龄妇女提供“两癌”检查服务,免费人群扩增到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实施农村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每人一次性救助1万元,探索开展低收入适龄妇女“两癌”保险试点。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省级妇女儿童家园提质增效工程”“幸福护航”婚姻家庭辅导等服务行动。改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省妇联、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9.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将学校(含幼儿园)、养老机构食堂后厨视频信息以网站专区(页)、扫码、APP等形式接入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切实提升“一老一小”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二)居民就业增收提升行动。

10.强化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40万个左右,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32万个左右,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8万个左右,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等群体。(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11.着力促进重点人群就业。深化实施“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研究制定促进城乡就业稳规模扩容量提质量、促进大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等“一揽子”政策,切实稳就业保就业,确保年内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在85%以上。(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允许各市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按照担保基金放大5至10倍的规模提供担保服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每年安排不低于5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报销。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创业担保贷款和商业性创业贷款“1+1”组合放贷等模式,满足创业群体合理融资需求。开展“齐心鲁力·助商惠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行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13.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总工会、省工商联)

(三)教育均衡发展提升行动。

14.扩增城乡义务教育资源。扎实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深化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和强校扩优行动,加强公益优质中小学教育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中小学200所以上,遴选60个以上教育强镇筑基试点乡镇。(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健全课后服务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应开尽开,全面保障学生需求。多渠道强化经费保障,完善教职工激励措施,确保课后服务稳步运行。拓展课后服务资源支撑渠道,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补充服务资源,丰富提升服务内容。(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6.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实施城镇公办幼儿园扩容工程、农村幼儿园提升工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工程,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所以上。全面推广省级游戏活动实验区(园)实践经验,强化幼小科学衔接,建立保教质量评估机制,推进残疾幼儿融合教育。制定落实全省幼儿园办园行为基本规范,健全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加强源头、过程、安全监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7.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支持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打造15所国家“双高计划”高职院校、100所高水平中职学校,加快省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群众就医服务提升行动。

18.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新增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全部牵头开展专科联盟建设。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启动建设省级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和中医药重点专科集群。巩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县(市)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三级医院水平,“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机构新增90家,中心村卫生室达到230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友善环境整治完成率达到8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9.优化居民医疗健康服务。落实老年人就医便利措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老年病专业)的比例达到75%以上。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院”建设,全面实施分时段预约诊疗,大力推进诊间结算、床旁结算,三级综合医院全部实现检验结果线上查询,全面推开“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0.强化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创新引领。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择优遴选5个在医养结合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可复制可推广创新经验的县(市、区),每个给予1000万元补助资金。(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21.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困难群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建立支出型困难人口依申请救助机制,将因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适当提高个人年度救助限额。(牵头单位:省医保局;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

22.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全面建立职工和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制度,门诊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逐步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和认定标准。开展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结算,全省所有统筹区年内实现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高血压、糖尿病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结算。(牵头单位:省医保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23.创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出台全省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探索建立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牵头单位:省医保局;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2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2022年DRG/DIP支付方式基本覆盖二级以上综合公立医疗机构,其中DRG付费覆盖率不低于50%,DIP付费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医保局;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五)城镇生活条件提升行动。

25.切实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全年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67.1万户、棚户区改造7.6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8.9万套(间),发放租赁补贴4.5万户。(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26.大力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整县制推进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完成30个县(市、区)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保持“动态清零”。评估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效果和出水水质,制定落实改造提升方案,逐步达到准IV类标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27.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体系建设,年底各设区的市居民小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其他县(市)至少有1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模范片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28.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推动一批具有较强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商圈智慧化发展,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和消费品质,对2022年智慧商圈建设成效排名前5位的市,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六)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

29.提速“四好农村路”建设。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实施养护工程1.8万公里,改造完成存量危桥400座,实施村道三级及以上安保工程3000公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30.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2022年省级财政对评审合格并排名前5位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每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

31.推进“快递进村”巩固提升。创建1000个村级快递便民服务站,丰富提升党群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村民劳务输出、乡村旅游服务、新型商超、农产品流通等多种便民服务。(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32.加快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推动通道城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应改尽改,非通道城市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全年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100万户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33.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全年新增完成559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500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34.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突出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全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7900户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

35.推进农村供水提质。扩大农村规模化供水覆盖范围,加强村内供水设施和管网更新改造,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切实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作用,省财政厅牵头负责民生改善创新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省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各市要主动担负起主体责任,把行动计划落实落细。(牵头单位: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民生实事长效机制。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最急最忧最盼问题,滚动实施“20项重点民生实事”,集中力量推进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项目。(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三)完善政策落实机制。建立民生改善创新行动计划工作台账,细化明确具体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加强跟踪调度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民生政策宣传解读,及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

(四)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改善创新行动计划落实。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资金支持,增强县乡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鼓励支持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吸引社会资金和管理机构参与民生社会事业。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监控,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风险防控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坚决守好粮食、能源、金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社会稳定、意识形态、疫情防控等“一排底线”,前移关口、保持警惕,注重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保障经济运行安全。

1.健全经济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经济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强化会议会商、风险评估、危机管控等制度落实,建立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台账,督促科技、金融、贸易、粮食、能源、就业、房地产等领域完善风险防控应急预案,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2.强化经济运行调度调节。深化落实重要指标实时监测报告制度,分行业、分区域细化打开分析,对指标数据多维度对比,找准问题症结,及时开展预调微调,出台针对性、时效性强的举措。加强预期管理,动态发布重大政策解读、重大事项推进、重大工程进展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传递积极信号,提振市场信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强化政策谋划落实。实时跟踪国家宏观政策取向,结合实际细化制定配套措施,接续研究推出政策清单。持续抓好已出台政策的督导评估,深化宣传解读、跟踪服务,及时解决政策落地中的难点堵点,确保各项政策直通基层、直达企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全力保障粮食安全。

4.稳定粮食产量。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耕地保护激励、产粮大县奖补等政策,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亿亩以上。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联合攻关,育成突破性新品种20个以上。支持黄三角农高区争创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搭建耐盐碱科研育种平台。完善种权保护与交易体系,落实制种大县奖励政策,集中培育12家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5.抓好粮食收储和应急保障。统筹抓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全年购进粮食3800万吨以上。优化地方储备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完成11.5万吨省级储备粮轮换任务,督促各市建立并保持市场供应量15天以上的成品粮油储备。支持储备粮库新建扩建和升级改造仓容240万吨左右。积极推进济南、青岛、临沂、滨州四大省级区域性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基地建设和2090个应急供应网点改造提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

(三)全力保障能源安全。

6.强化电力运行调度保障。制定迎峰度夏(冬)和重点时期保电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全省煤电机组在线监测平台,实现对电煤库存、非计划停运和降出力等情况实时掌握,强化电力生产运行调度分析。全面开展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110千伏及以上线路智能巡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7.稳定电力供应。合理布局建设大容量煤电机组及高效背压机组,2022年年底前建成330万千瓦左右,煤电装机控制在1亿千瓦左右。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在运在建核电装机达到700万千瓦左右。启动燃气机组示范工程,在建燃气发电装机达到550万千瓦以上。加大跨省区送受电计划和政府间协议落实力度,力争全年接纳外电1200亿千瓦时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8.保障煤炭供应安全。稳定省内煤炭产量,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煤炭产量稳定在9500万吨左右。加大晋陕蒙等省外煤炭资源开发,省外煤炭供应能力保持在2.7亿吨左右。加快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建成鲁西煤炭储配基地、鲁北煤炭储配基地二期、枣矿综合物流园一期等8个项目,全省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达到1300万吨以上、力争达到1500万吨。(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9.保障油气供应安全。原油、天然气产量分别达到2100万吨、5亿立方米,全年管道气和液态LNG供气量达到260亿立方米左右。提高天然气接卸能力,LNG接收站项目在运在建规模达到2500万吨。完善油气输送网络,新增管道里程1000公里。加快储备能力建设,全省储气设施能力达到11亿立方米,原油储备设施规模达到7500万立方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四)全力守住金融安全。

10.深入推进“金安工程”建设。持续推进金融风险防控监测大数据平台升级迭代,加强对重点企业流动性、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监测识别,探索打造资金异动监测系统、提升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精准度。按月调度重点风险企业风险化解进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施债务重组、破产重整、司法和解等处置措施。保持对非法集资严打高压态势。继续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11.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协调推动全国性银行驻鲁分支机构加强对总行汇报沟通,争取对山东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和资源倾斜。指导法人银行机构加大拨备提取力度,将经营利润和留存收益优先用于化解不良贷款。指导各市加强对金融机构核销出表后不良资产处置的帮扶和盘活。确保全年全省不良贷款率保持在较低水平。(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12.强化高风险机构风险化解工作力度。推动有关市制定“一行一策”化解方案,压实金融机构处置主体责任,加强资本补充和不良贷款处置。(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五)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13.保障供应链畅通安全。聚焦对外依赖程度高的核心零部件、重要原材料、高端装备等领域,引导企业加大储备力度。支持企业编制备份企业目录,积极开拓供给来源,寻求替代渠道,做好产业链备份。支持省内整机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国产化替代。(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4.强化产业链自主可控。深入推进“链长制”工作机制,从42条重点产业链中优选10条左右标志性产业链,由省领导同志担任“链长”,统筹解决影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突出矛盾问题。聚焦基础核心领域,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申请一批发明专利、开发一批新产品、形成一批新标准。(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六)全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5.创新监测预警手段。畅通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直报渠道,增强事故信息获取能力;建设省级监测预警中心、省级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实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建设完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风险研判和防控,做好规律性风险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分析和发布工作。建立安全“熔断机制”,做好大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16.强化重点领域安全整治。2022年年底60%非煤地下矿山实现通风系统在线监测,主排水泵地面远程自动控制;加快推进没有生产经营主体、停用时间超过三年的尾矿库闭库销号。每半年组织专家对重大灾害威胁煤矿矿井进行“会诊”,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年底生产能力90万吨/年以上的全部实现智能化开采,智能化采煤工作面达到100个以上,智能化开采产量达到75%以上。狠抓危化品生产储存、交通运输、废弃处置、化工园区四个环节安全风险排查,扎实开展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制定全省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3月底前建立更新改造台账,年底完成城市老化燃气管道更新450公里。沿海各市制定商船、渔船包保责任制实施办法,对老旧渔船进行报废拆解,压减功率总数4万千瓦;建设海洋与渔业综合管控与服务保障平台,建成集救援、海陆通信、渔业执法等功能的一体化大平台一期工程。深入推进“两路两车”专项整治,加强国省道、县乡道平交路口、穿村过镇、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排查治理。(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山东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严格监管执法。深入开展驻点监督,优化专项督导。强化有奖举报、警示教育和监督问责。持续开展安全生产诊断、安全培训。创新执法模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快智慧工地、智慧园区、智慧矿山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8.加快应急准备和救援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省级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实战能力;加快推进五个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建设现代化航空应急救援平台,建强用好专业救援队伍;健全物资保障体系,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应急物资资源共享共用,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财政厅、省粮食和储备局)

(七)全力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19.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抓好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三大环节,突出重大时间节点和重要时期环境风险防控,组织全省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0.推进环境应急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一张图”,加强环境应急物资装备能力建设,依托行业重点企业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1.提升生态环境智慧化管理水平。建设完善智慧环保平台,提升大数据综合分析能力,实现环境状况综合研判、环境污染问题追因溯源、环境风险预测预警,助力提升生态环境智慧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八)全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22.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活动,全省80%以上的市县持续保持省级以上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水平,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数量增加到8个以上。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建立风险隐患处置清单,年底全省“两超一非”企业彻底整改到位。加大全环节抽检监测,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3.强化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监管,加大药品抽检力度,提升不良反应监测水平。压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实施主体责任清单制和公开承诺制,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责任;完善药品疫苗追溯监管系统,推动上市销售重点品种药品、疫苗和三类医疗器械可追溯;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推动社会共治。(牵头单位:省药监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

(九)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24.推进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创新发展。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库管理办法,推动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最大限度从源头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实施稳评工作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行动,把牢风险隐患防控关口,助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

(十)全力提升疫情防控处置能力。

25.调整优化防控方案。加强对国内外疫情形势的研判,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因时因势及时调整常态化防控方案,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科学精准快速高效处置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做到早、小、严、实,科学精准,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牵头单位: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6.推动多点触发预警扩面提质。实施全员核酸检测、涉疫重点人员管理和新冠疫苗接种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加强健康码和疫情防控信息平台支撑和安全保障。全面推广使用传染病症状监测预警系统,优化系统性能,各级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和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覆盖率达90%以上,症候群预警漏报率低于10%。(省大数据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按照国家部署安排,适时扩大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人群范围,稳妥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序贯接种,筑牢疫情防控免疫防线。〔牵头单位: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

三、推进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领域各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强化工作统筹,明确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推进本行业安全风险有效防控;建立完善各领域跨部门跨区域工作协调机制,加大风险会商研判,构建安全防控齐抓共管格局。(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防控保障。进一步优化全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健全应急处突工作体系,完善各领域应急预案,确保各类风险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应对、及时消除,不断提升本质安全防控水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文化宣传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文化传承创新有力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举办高水平文化惠民演出1000场左右,文化新业态企业营业收入达到700亿元左右;打造文化“两创”新标杆、世界文明交流互鉴新高地、全国文旅融合发展新高地取得明显成效,文化创造力、传播影响力、宣传引导力持续提升,文化强省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文明交流互鉴新高地。

1.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宣传阐释。集中开展“两个确立”“两个结合”等重点课题研究,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成果70篇以上。编写《“三个走在前”学习读本》《经典背后的故事》《中国字·中国人》等读物。以“新思想照亮新实践”为主题,提升“理响中国”“宣讲时间”栏目质量,推出“跟总书记学方法”系列专题。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广泛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理论宣传宣讲。(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2.提升尼山世界文明论坛国际影响力。创新举办“2022中国(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尼山世界文明论坛)”,优化论坛组织机构,面向全球发布论坛主题,更大范围邀请国际友人、知名学者参会。(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尼山世界儒学中心)

3.推进尼山世界儒学中心建设。实施《儒典》出版、联合研究生院建设、汉学家培养计划等重点项目,启动尼山世界儒学中心总部规划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尼山世界儒学中心)

(二)打造文化活态传承新模式。

4.倡树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在乡村、社区、学校、机关、企业等领域,开展“自律助人、孝老爱亲、服务利他、节俭绿色、共建共享”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试点,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经验做法。深化乡村文明行动,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开展“五为”志愿服务,深化移风易俗专项整治。组织编写《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普及读物。(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5.打造“山东手造”品牌。挖掘利用非遗资源和传统工艺,打造10个以上“山东手造”领军品牌,认定一批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建立山东手造(济南)展示中心,举办首届中华传统工艺博览会、第七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组织振兴传统工艺·鲁班杯创意设计与手造大赛。(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6.加强文艺精品创作。实施文艺精品创作质量提升工程,制定推动文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山东省“十四五”重点文艺创作选题。做好第十六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申报工作,开展第十四届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建立省直院团精品创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创作电影《壮怀云天》、网络电影《我和我的青春》、电视剧《黄河入海流》、戏剧《大河粮仓》等文艺作品。推出5-10部反映新时代、具有山东特色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7.推进重大文化片区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提升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策划举办中华篆刻博览会。打造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建设齐国故城考古遗址公园,加强稷下学宫保护展示。建设泰山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举办“泰山论坛”系列研讨活动,规划建设泰山博物院,打造新闻出版小镇。建设沂蒙红色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培育鲁南高铁红色品牌。启动规划沿黄渤海文化片区,推动建设青岛国防教育馆。推进长城、大运河、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制定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组织实施南旺枢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济南黄河文化博物馆等重点项目,开展“守护母亲河”全民行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8.实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推进黄河流域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齐长城遗址保护利用工程、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程等“十大工程”。创建一批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推进齐国故城、鲁国故城等考古发掘。开展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创建,争取到2022年年底全省博物馆数量达到700家。(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探索文旅融合发展新路径。

9.提升“好客山东”文旅品牌。开展“好客山东”“好品山东”“好人山东”品牌整体融合推介。启动实施“好客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推动“好客山东”品牌纳入央视2022“品牌强国工程”。推进“好客山东 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工程,开展山东文旅网络营销“个十百千万”系列行动,实施“百企领航”培育计划。组织第六届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打造“山东剧场院线”品牌,开展“好客山东·爱驾齐鲁百县自驾行”等活动。(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0.培育发展文旅+康养等新业态产品体系。开展文旅康养强县创建,推出一批文旅康养体验游精品线路。实施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抓好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培育。推进精品景区建设,支持地方建设文旅综合体。培育新型文旅消费模式,发展中高端文化体验游,推广文旅“慢直播”,提升“新时代·新鲁菜”美誉度。推动沉浸式情景小剧创作演出,打造20个示范性试点项目。举办山东省旅游发展大会。(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1.实施“数字文化”工程。编制文化数字化建设规划纲要,制定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智慧印刷、绿色印刷工程,建设智能低碳印刷基地及项目。加强青岛5G高新视频实验园区、东方影都体验基地建设,举办首届中国(山东)数字文化产品博览交易会。(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构建宣传舆论引导新格局。

12.创新宣传引导机制。细化落实“1234567”工作法,制定全省宣传引导创新平台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建设全省宣传舆论引导统一指挥工作机制,打造统一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督媒联动”,办好“问政山东”等舆论监督栏目。用好山东省新闻中心,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

13.壮大全媒传播声音。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为通栏,统一开设“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专栏,开展“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重大主题宣传,组织“足迹”“领航”“非凡十年”主题报道。全面宣传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宣传全省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围绕“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等,组织“创新引领走在前 聚力实现新突破”等主题宣传。积极与中央主流媒体、重点商业平台合作。突出国际友好城市,实施“视听山东”“走读山东”“文化山东”等外宣项目。(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

14.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推动省级媒体实现内容、技术等联通共享,推进市级媒体一体化改革,推动县级融媒体中心总服务台功能建设。持续提升海报新闻、闪电新闻、新黄河等客户端。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全媒体传播力评价系统。(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谋划策划,抓好落实落地。党委宣传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方面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二)强化政策保障。完善支持政策,在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税收优惠、土地利用、人才建设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创新财政金融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项目建设。加强宣传文化领域法规制度建设,深化文娱领域乱象、网络乱象等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文化环境。(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强化督导落实。把“文化宣传创新”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加强精准督查,实行扁平化调度、区块化管理,按月积分考评,双月点评到县,清单化、项目化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推进落实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建立全链条闭环式推进落实体系,督促各级各部门开拓创新、聚力攻坚、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2022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四进”机制。

1.强化队伍建设。以“四进”工作队为主体,整合省派基层工作队,作为省委、省政府派驻基层的常态化固定工作力量。健全工作队人员调整轮换和培训机制,确保人事相适、人岗相适,提升工作能力。(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

2.开展督导服务。对省市县重点项目、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技改项目、基础设施“七网”项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等,分期分批进行全覆盖现场督导服务,重点深入摸排投资进度、要素保障、手续办理等方面情况,排查发现并督促解决问题,推进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精准高效开展钢铁、焦化等重点“两高”行业、省直调电厂和地方发电供热企业等重点领域专项核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推动政策落实。对“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等重要政策开展宣传督导落实,通过送政策上门,帮助基层和企业了解政策、用足用好政策,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摸排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放大服务效能。健全完善“督导-交办-整改-反馈-核查”工作闭环管理机制,对每轮任务排查发现问题解决情况开展“回头看”。引导各工作组积极开展“自选动作”,通过人才培训、技术指导、定点帮扶等,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完善督查机制。

5.建立督查台账。3月底前,系统梳理省委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省委经济工作会、《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等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形成省委、省政府“1+3”重点工作(1:省委、省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3:“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清单台账,逐项明确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每月一次调度报告、每季一次综合督查。(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6.统筹督查工作力量。实行重大督查活动省市县三级和部门督查力量统筹调配,扩大联合督查、异地交叉督查范围。畅通党政督查与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考核、媒体协调联动渠道,按照相关规定推进力量统筹、信息共享、成果共用。3月底前,出台《省委省政府督查人才库管理办法》,组建党政督查干部库、专家学者记者库、代表委员参事库,参与重大督查任务。(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

7.完善上下联动督查机制。3月底前,调整充实督查工作基层联系点,增加部分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单位)建立直接联系,定期到基层联系点开展政策观测、实地调研等工作。(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优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直通车”机制,及时摸排通报基层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推动作风转变。(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定期开展“以下看上”专题调研,着力发现和解决省直部门在制定政策、执行政策、推动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8.统筹规范督查检查。3月底前,制定山东省2022年省级督查检查统筹实施方案,对内容相似、时间相近的督查检查事项,一律采取联合组团方式开展。上级部门开展的督查检查事项,不得要求下级层层配套开展。探索分类分级督查检查,对落实情况好的地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免督查”,对落实情况差的实行“挂牌督查”。(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

9.坚持督帮并举。6月底前,建立“问题共享数据库”,对调查研究、督查检查、考核考评、监督执纪、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不落实难落实问题,构建多部门联合研判、合力解决工作机制。对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基层自身无法解决的事项,由监督单位牵头协调推进落实。(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政府研究室)

(三)完善考核机制。

10.优化指标体系。6月底前,制定出台2022年省对各市、省直机关、中央驻鲁单位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统筹考虑各地区、各单位差异性,探索分组分类考核,既考核总体总量、贡献程度,又注重发展变化、结构优化和改善幅度。(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11.规范考核事项。6月底前,出台统筹规范全省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未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省直部门(单位)严禁自行提出设立新的考核事项或将某项工作纳入有关考核。严格规范省直部门(单位)系统内“工作排名”“工作评比”,不得变相异化为考核。(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12.用好考核结果。6月底前,制定出台省对各市、省直机关考核等次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公务员考核等次挂钩办法,加强对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真正考出精气神、考出竞争力、考出执行力。(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13.开展职能运行监管。3月底前,制定印发服务“十大创新”开展进驻式链条式监管评估工作通知,对“十大创新”全链条各环节的牵头和参与部门,开展进驻式、链条式监管,深化“市县评作为、职能部门评履职、人民群众评服务”,综合运用进驻随访、数据监测、背靠背评价等多种方式,全面评估履行职责落实“十大创新”情况,及时发现堵点阻点,全面剖析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解决对策措施,促进部门更好履职尽责。(牵头单位:省委编办)

(四)完善监督问责机制。

14.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建立重大决策部署“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监督机制,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作用,加强对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特别是“一把手”履行推进落实职责情况的日常监督。(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

15.强化巡视监督。6月底前,制定新一届省委巡视工作规划。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巡视巡察。完善重点工作巡视巡察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机制,形成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牵头单位:省委巡视办)

16.强化审计监督。6月底前,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制定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开展全省审计系统联动任务,加大统一审、上审下、交叉审、异地审力度。选取部分重点工作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跨年度审计成果综合分析,深度提炼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牵头单位:省审计厅)

17.深化容错纠错办法。修订《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细化容错情形和职能部门职责,完善纠错程序,选取若干重点领域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清单制度。(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协调推进。定期召开“推进落实创新”重点任务协调推进会,听取各项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配合,高效有序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二)加强舆论引导。在省内主要媒体设置“创新突破看落实”专栏专题,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落实,常态化开展宣传报道。创新开展舆论监督,做好《问政山东》《蹲点调查》《今日聚焦》等媒体栏目选题策划,用好《问政山东》网络问政督查专区,督促各级各部门狠抓落实。(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广电局、大众报业集团)

(三)加强奖励激励。制定出台督查落实激励措施,对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在项目安排、政策支持、资金分配、考核评价等方面给予奖励。组织开展“十大创新”典型案例评审。(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强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产业发展规模质量实现新跨越。2022年,数字经济发展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全省信息技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1.4万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5%,其中,信息技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5500亿元,软件业实现营业收入8500亿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7%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实现新突破。2022年,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依托骨干企业、特色优势企业,新培育100家以上国家级和省级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实施200个以上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突破重大核心关键技术30项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信息技术融合赋能实现新提升。2022年,实施“云行齐鲁 工赋山东”行动,两化融合指数达到117,保持全国前三。加快建设泛在领先的信息通信网络,累计开通5G基站超16万个,实现确定性网络16市全覆盖,建成全国首个拥有两个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的省份。(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行动。

1.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聚焦集成电路、高端软件、计算机及外设和智能家电4条产业链,深入征集企业共性需求,支持“链主”企业联合有关配套企业、科研院所承担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以及省科技创新重大工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等重大专项,全年组织实施30项以上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攻关解决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引育一批“填空式”企业。推动龙头整机企业开放市场链、供应链、创新链,发挥市场规模和品牌优势,加大产业链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关联度高、协同性强的核心配套企业、生态合作企业在山东省落地。举办3-5场“链主”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专项对接活动,推动10家以上本地企业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持续提高省内配套能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建设一批“强基性”项目。推动济南、青岛、烟台、威海等市集成电路晶圆制造、高端封测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提升产能规模、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加强资源要素协调、部门省市协同,推动虚拟现实智能硬件制造基地、6英寸硅基功率器件芯片等100个左右的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建设,总投资超1000亿元,2022年年底前,完成投资25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实施信息技术制造业跃升行动。

4.推动集成电路“强芯”。实施集成电路产业财政奖补政策,支持研发高速率存储控制、高分辨率显示、高可靠性信息安全等10款以上高端芯片。扩大MEMS封测规模,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MEMS封测产业集群。推动济南、青岛2市8英寸集成电路晶圆制造生产线形成量产能力,加快提升大尺寸硅片、光掩膜版、光刻胶等制造环节材料产能。提升碳化硅衬底生产技术水平和市场规模,构建第三代半导体领域新优势。(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推动高清显示“补面”。加快推动青岛市显示模组项目进展,2022年年底前,建设完成并实现首片产品点亮,开创山东省在新型显示产业的创新布局。推动济南、青岛、烟台3市积极参与全国“百城千屏”8K应用推广活动,支持夏普超高清产业研究院在烟台打造“六区百屏”系列项目,支持青岛选取5个左右住宅小区试点建设4K应用示范小区,加快超高清频道进社区、进家庭,推动超高清视频产业规模突破3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推动智能传感“提器”。落实《山东省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建设青岛声学智能传感谷和烟台光电智能传感产业基地,大力支持声学、压力、气体、温度、红外、生物医学等传感器突破发展,培育智能传感器领域“单项冠军”。开展智能传感器应用推广,主办中国智能传感器产业大会,发布30项智能传感器应用示范项目,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00亿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推动整机终端“扩量”。充分发挥山东省在整机生产方面优势,加快济南“中国算谷”、青岛、潍坊智能终端产业集聚区、青岛超高清视频产业高地和威海打印机基地建设,继续保持服务器、智能家电、超高清显示设备、打印机在国内的领先地位,进一步提升产能和市场份额,2022年,智能终端产业规模突破4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实施高端软件“四名”提质行动。

8.提升软件“两名城”。支持济南、青岛2市对标国内先进软件名城,借鉴企业创新、招商引资、人才培育等成功经验,集中优势资源支持软件产业发展,2022年2市软件业营业收入分别突破4300亿元、3300亿元,均位列国内城市前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9.培育软件“多名园”。制定山东省软件名园建设管理办法,培育建设5家以上集聚程度较高、创新能力突出、配套设施完善的省级软件名园,推动骨干企业、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向优势园区集聚。支持有条件的省级软件园积极争创1-2家国家软件名园。(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打造软件“多名企”。修订《山东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创新导向,面向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创适配等关键领域,依托骨干企业培育认定50家以上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提升对行业引领带动作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推广软件“百名品”。面向关键基础软件、高端工业软件、新兴平台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等重点领域,继续开展首版次高端软件培育认定工作,落实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政策,突破国产软件市场应用瓶颈,培育推广100个以上技术领先的鲁版软件名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实施新兴产业布局行动。

12.培强卫星产业优势。加快东方航天港、中科院空天院济南园区、空天信息产业园、卫星互联网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卫星产业链向卫星研发制造、商业应用等各环节延伸。深入实施北斗综合应用示范项目,在交通物流、海洋牧场、授时等领域推广北斗兼容终端4万台(套)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3.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发布大数据产业发展白皮书,持续更新绘制全省大数据产业地图,建设完善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促进机构,2022年年底,在全省累计建设30个以上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100个以上大数据创新中心,30个以上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4.推进元宇宙前瞻布局。抢抓元宇宙发展“风口”,加速提升山东省虚拟/增强现实及可穿戴智能设备骨干企业领先优势,编制出台山东省推动虚拟现实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打造20个以上虚拟现实与各领域融合应用场景,积极争创国家虚拟现实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5.加快发展人工智能、区块链。加快建设济南-青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推动人工智能在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智能家居、智能轨道交通等优势产业领域的深度融合应用。深入开展“区块链+”行动,在产品追溯、政务民生、金融服务、健康医疗、智慧交通等重点领域,打造5个以上有影响力的区块链优秀解决方案。(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实施产业生态优化行动。

16.培强一批领航型企业。引导资源向产业链“链主”企业集聚,推动有潜力的骨干企业成长为领航型企业,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支持领航型企业加强与境内外掌握核心技术、拥有高价值品牌的优质中小企业协作,进一步提升产能规模和品牌影响力,不断强化对产业链供应链的主导权和控制力,2022年,培强10个左右“链主”企业和领军企业,实现营业收入总量突破7500亿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培育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50个以上创新能力强、市场潜力大、高成长的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充分发挥大、中、小企业在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市场开拓中的不同优势,支持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市围绕大数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做大做强10个以上以大企业集团为核心、集中度高、分工细化、协作高效的“雁阵形”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8.建设一批专业化园区。坚持差异发展、错位竞争,规划建设一批信息技术园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方位提升对优质企业和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加快各类市场主体进驻。2022年,以高标准建设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区为引领,打造10家以上网络基础设施完备、平台作用发挥明显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园区,对综合指标排名前5位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新建设不少于20家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对省内数字经济园区开展综合评价,筛选优势突出的园区,择优给予每个最高2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9.优化国产生态体系。紧紧抓住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契机,建设5家以上省级信创产业适配验证中心,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大力引导企业参与鲲鹏、龙芯等国产生态建设和基于国内开源技术的研发创新,打造50个以上自主可控信创产品,积极将信创产品纳入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高端软件等推广目录,对生产企业为相关产品购买的符合条件的保险,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及企业实际投保额的8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六)实施融合应用赋能增效行动。

20.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能力。全面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引导两个“双跨”平台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在行业覆盖面、解决方案、经营交易规模等关键指标上实现跃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优势。推动省级平台加快汇聚行业资源、积累机理知识、开发解决方案,争创7家左右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围绕数控机床、农机装备等重点产业链,新培育50家以上高水平省级行业平台,为企业加快网络化、智能化提升提供服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1.深化工业大数据融合应用。按照“国家级—省级—边缘级”工业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思路,依托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建设工业大数据国家级区域中心,在全省建设5个左右省级区域中心和行业中心,构建工业大数据应用核心设施。引导企业积极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对DCMM试点单位和区域进行阶段性评估,2022年年底,推动100家以上企业开展DCMM贯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2.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差异化奖补政策,确保新开通5G基站6万个,加快推动5G应用从社会公共区域转向产业应用领域。加快山东未来网络研究院实体化运行,推动完善5600公里的确定性网络建设布局,为全省产业园区、重点企业提供可管控、可定价的优质网络服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链长制”协同推进。完善“链主”企业牵头主导、产业链联盟合作、产学研协同推进、要素保障服务的“链长制”工作推进机制,动态调整“1张图谱+N张清单”,明确延链补链强链路径,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互动对接,联合共建协同创新、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网络销售等公共服务平台,合力开展项目策划、供需对接、市场开拓、协同创新、产融合作、人才招引、行业管理等活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对经济发展成效明显、社会效益突出的重点企业给予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落实软件和集成电路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在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框架下,积极吸引专业投融资机构落户山东省,支持企业和投融资机构围绕重点项目、关键领域设立项目基金、产业基金,扩大信息技术产业基金规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强化人才支撑。加强招才引智力度,集聚一批紧缺型、引领型高端人才。支持重点用人单位依托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泰山人才工程,加大人才精准引育,支持人才攻关突破“卡脖子”技术。对掌握“卡脖子”技术或填补山东省产业空白的高层次人才和关键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按需量身打造更优扶持政策。支持企业通过“揭榜挂帅”机制,面向全球引进集聚人才,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实施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制度,对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中,年薪高于100万元的研发一线人员予以奖励。依托国家级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匹配度。(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

(四)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头部企业重大战略合作,积极吸引关联度高的业务向山东省迁移,建设区域性总部、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继续支持举办2022国际虚拟现实创新大会、智能传感器产业大会、山东省信息技术产业60年成就展、山东省电子信息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新动能·软件创新创业大赛、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大赛、省软件生态大会、青岛国际软博会等重大产业对接交流活动,搭建双招双引、人才资本对接平台,提升山东省产业发展美誉度、知名度。(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高端装备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产业规模“稳中变强”。2022年,全省高端装备产业规模持续壮大,力争营业收入达到1.2万亿元,同比增长9%以上,占装备制造业比重达到50%,建成全国重要的高端装备制造基地,成为推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全面突破的重要支撑和强大动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产业创新“稳中渐升”。2022年,高端装备企业研发投入不断加大,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占比3%左右,重点骨干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占比3.5%左右,新增高端装备领域高新技术企业400家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三)产业生态“稳中求优”。构建“领航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协同发展的企业体系,培育1家营业收入五千亿级企业,20家左右百亿级企业。不断壮大产业集群规模,在全省打造10个左右百亿级“雁阵形”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企业培育梯度化工程,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影响力。

1.做强“领航型”企业。围绕高端装备7大产业链,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具有生态主导力的产业链“领航型”企业,加快纵向延伸、横向联合,构建“领航+核心”协作融合的供应链联盟,贯通产业链条和创新链,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圈。2022年,产业链“领航型”企业营业收入6000亿元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的政策支持,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创新能力突出、成长潜力高的优质中小企业,在产业链重点节点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打响“山东装备”品牌。以企业为打造品牌的核心主体,发挥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示范引领作用,强化企业产品质量控制,通过优质产品和服务提升企业品牌。鼓励推广企业自有知识产权技术标准,通过主导国家、地方标准的制订,巩固企业在行业中的品牌地位。到2022年年底,打造30个以上在全国具有知名度的高端装备品牌。(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实施产业链现代化工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4.系统谋划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在汽车、工程机械、农机装备、数控机床、海工装备、轨道交通、氢燃料电池7大领域,实行“链长制”工作机制,重点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动态调整“1张图谱+N张清单”,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或融入2个以上国内产业链联盟。支持省内重点企业与产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联合开展深度合作,打通“设备—原材料—零部件—整机”产业链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做强做精产业链优势产品。依托潍柴、中国重汽、潍柴雷沃、山东临工、济南二机床、中集来福士等12个链主企业,在发动机、重卡、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挖掘机、高端数控机床、半潜式平台等“拳头”产品上进行更新迭代,2022年,研发10种以上高端产品,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6.补齐突破产业链薄弱环节。通过以龙头企业主体、上下游企业协作、科研机构配合、协会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保障的方式,进行多方联合,重点聚焦汽车芯片、液压件、机床功能部件、船用发动机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协同创新、精准攻关,研制突破5种以上新技术和产品,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升级。(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7.常态化开展重点产业链“专精特新”企业融链固链行动等活动。开展3次以上企业融链固链行动,推动企业卡位入链,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依托各产业链联盟秘书处,联合高端装备产业协会、山东省机械设计研究院等机构协会,对产业链内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征集关键共性技术需求、高层次技术专家需求、高校科研机构对接需求、实训需求等各类需求100项以上,全力服务产业链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实施产业布局优势化工程,完善高质量发展区域布局。

8.建设高端装备产业基地园区。根据全省产业现状,着力培育济南、青岛、烟台三大核心区,打造集聚胶济和京沪铁路的产业带,辐射带动潍坊、淄博等周边市做强优势产业,加快建设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百万辆整机整车绿色智造产城园、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智造产业园等5个重点园区,建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集聚发展的产业基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9.建设特色优势领域产业集群。围绕山东省在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海工装备等领域的优势,到2022年,培育25个以上产业集群领军企业、17个以上高端装备“雁阵形”产业集群。争创动力装备、数控机床、农机装备3个高端装备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积极参与国家重大产业布局。(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实施创新能力专业化工程,打造协同创新体系。

10.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围绕解决“卡脖子”技术和国产化替代工作,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2022年,面向高端装备制造业领域,组织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充分发挥“氢进万家”等已启动实施的科技示范工程引领支撑作用,围绕地方优势产业适时再启动“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科技示范工程,培育一批具有牵引性、支柱性的重大产品和装备。(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11.强化创新载体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研发中心、检测中心、中试基地等企业研发机构。2022年,积极争创高端装备领域的国家级平台载体,新培育1-2家装备类省技术创新中心和3家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五)实施新产品应用市场化工程,推动高端装备产品试点示范。

12.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力度。2022年,发布首台(套)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引导企业开展产品攻关。围绕安全应急设备、科学仪器、医疗装备等国家和省导向性领域,培育认定200种以上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产品保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推行国企采购制度,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国资委)

13.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继续深入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企业积极申报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助力大气污染治理。(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14.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支持力度。分年度研究确定全省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和加氢站建设任务目标,落实省级奖励资金政策,指导各市积极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加快构筑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竞争优势,抢占氢能产业发展制高点。(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5.加大试点示范工作开展力度。指导支持济南市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淄博市作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全面开展试点工作,为全国、全省汽车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产品,探索积累新鲜经验,为全省汽车升级换代、市场繁荣打下良好基础。(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实施产业项目高端化工程,带动产业高质高速发展。

16.承担建设国家重大项目。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立足产业发展实际和发展优势,主动对接、主动参与、主动承接国家重点项目,重点推荐一批技术先进、产业需求大、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争取国家政策支持。2022年,承接建设国家高端装备重大项目4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7.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加大高端装备产业科研攻关力度,以产业攻关带动科技成果工程化,加快推动新技术转换为生产力。2022年,重点抓好冰轮环境的氢液化装备关键技术与产业化等26个高端装备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实施,生产一批具备较强竞争力的新产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8.积极推动省级重点项目建设。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带动产业发展,加快推动79个重大项目、137个优选项目、38个“双招双引”项目建设。2022年,完成投资400亿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9.筹划布局高端装备新项目。重点围绕高端装备7条产业链,立足各市发展实际,开展实地调研,与各行业龙头企业进行深度对接,遵循国家产业定位,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门,共同谋划一批好项目、大项目。建立谋划储备项目库,联合企业、科研院所、智库、协会共同聚集优质资源,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七)实施数字赋能智能化工程,推动装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20.提升智能制造装备供给能力。围绕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物流与仓储等重点领域,每年培育30项以上高水平智能制造装备,综合运用保险补偿等政策,推动创新产品进入重点产业链供应体系。支持装备制造企业从提供设备向提供设计、承接工程、运维服务等一体化服务转变,每年培育10家以上优秀智能制造系统集成供应商。(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1.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主动融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等战略部署,积极对标先进,研究制定省级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加快构建“市级-省级-国家级”智能工厂梯次培育体系,每年在装备制造领域培育建设30个以上智能工厂(场景和数字化车间),形成一批智能制造地方标准,探索推广一批智能制造新模式。(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22.打造装备制造用数赋智良好生态。高水平建设工业互联网,纵深推进“万项技改、万企转型”。大力推动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集群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积极争创国家智能制造先行区。面向装备、软件、系统解决方案、行业组织和用户,定期开展对接推广活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发挥高端装备专班统筹协调的推动作用,强化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制定产业相关政策,审核重大项目,协调重大问题,协调各方资源,贯通产业链,保障供应链,打造创新链,落实政策链,用好资金链,整合人才链,着力构建新型产业链生态圈。(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强化资金支持。积极支持企业争取国家和省级首台(套)保险补偿。积极推进供应链金融,每年优选30家以上高端装备产业链重点企业,指导商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上下游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强化人才支撑。实施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制度,在高端装备领域,对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中,年薪高于100万元的研发一线人员,进行表扬奖励。举办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领域的高峰论坛、专家对接会等活动,提供企业与专家、企业与企业对接的平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四)强化政策扶持。扩大高新技术设备及关键部件进口。对进口列入《山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十强产业”高新技术设备及关键部件,以不超过申报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贴息率,具体由各市自主确定并落实贴息资金,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贴息率可上浮5%。(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新能源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推进产业体系建设。育成1个千亿级产业集群,5-6个百亿级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初步建成竞争力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新能源产业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布局,打造六大重点产业链。

1.实施强链补链专项行动。紧贴各地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统筹布局,突出重点,聚焦新能源汽车、风电装备、光伏发电装备、核电装备、氢能装备、储能装备等六大产业链,精准绘制产业链图谱,形成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主要配套企业、补短板突破环节、锻长板重点领域等系列清单,构建“1张图谱+N张清单”的产业发展路径,推动产业发展规模和质量效益全面提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2.做大做强优势企业。创新“领航+骨干”合作模式,引领带动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联动协同发展。立足打造“国和”等先进三代核能基地,推动国家电投核能总部、中核山东区域总部实体化运营。围绕新能源装备制造领域较为薄弱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海上风电主机、氢能及燃料电池核心装备等,精准招引一批“填空型”企业和“补充型”项目。重点推动吉利欣旺达动力电池制造、上海电气整机制造、亿华通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生产制造等项目开工建设,全力推进一汽解放新能源轻卡基地、明阳智能200台8-15MW整机制造项目、东德实业氢燃料电池罗茨式氢气循环泵研发及产业化等项目建成投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创新引领,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3.加强关键技术攻关突破。按照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原则,聚焦氢能、储能等重点领域,引导和支持优势企业单位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技术攻关。持续推进燃料电池、锂离子电池等领域科技攻关力度,实施电能质量治理装备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氢能电源系统研发、新型锂电池包的热管理关键技术研发等8项重大产业攻关,形成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

4.加快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通过绩效评价等举措,加强省级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新能源领域创新平台建设,高质量推进山东能源研究院建设,尽快打造成为集前沿技术研发、人才集聚培育、优势产业育成和科技创新服务为一体的国际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聚力建设国家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打造氢能及燃料电池技术研发、高端人才培养、科研创新试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重大成果输出平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三)提速扩容,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5.全力推动项目落地。用好重点项目督导服务平台资源,集聚优势资源、集中人员力量,强化主动服务、强化综合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推进60个省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180亿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6.健全完善重大项目库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月报调度征询制度,重点推动大金重工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全产业链项目、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青岛美锦氢燃料电池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等25个产业重大支撑项目建设,定期动态调整,提高在库项目质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四)集聚发展,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和领军企业。

7.持续做强“雁阵形”产业集群。推动新能源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配套体系完善的地区集聚,指导相关市因地制宜打造特色产业集群,重点推动青岛、烟台、济宁、泰安、德州、聊城等6大新能源产业“雁阵形”集群发展。立足山东省氢能产业发展基础,聚力打造以潍坊、淄博为龙头的燃料电池及关键材料产业集群和以聊城、济宁为龙头的燃料电池整车及氢能制储装备产业集群,支持枣庄建设锂电产业集群,年度新培育1-2家储备集群,争取入选纳库。2022年年底,新能源产业“雁阵形”集群年营业收入力争达到3500亿元,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达到800家,重点骨干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占比达到5%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8.构建完善领军企业培育体系。引导资源集聚,持续培育壮大一汽解放、山东核电、格瑞德、双一科技等新能源产业领航型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600亿元。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合力培优工作机制,优选新能源产业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潜力企业,建立重点培育库,强化财税、资金、土地、技术、人才等要素保障,推动潜力骨干企业尽快成长为领航型企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五)优化提升,持续推进集群化园区化发展。

9.打造一批高端绿色低碳产业园区。加快青岛市新能源汽车集聚区、青岛市氢能产业园、烟台市海阳核电装备制造工业园区、烟台市中国北方风电母港、淄博氢能产业示范园区、淄博市军民融合国防动力电源产业园、泰安市泰开智能输变电产业园、聊城市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建设,加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大对园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人才招引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形成“领军企业+产业集群+特色园区”协同推进模式。鼓励新能源产业园区建设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新能源园区交通、氢能热电联供等清洁能源综合应用系统,试点建设新能源绿色低碳产业园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六)梯次培育,打造产业特色优势品牌。

10.挖潜提升品牌价值。围绕研发创新、设计创意、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软实力。依托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重点培育山东核电、台海玛努尔、大金重工、巨涛、潍柴新能源、中通客车、东岳未来氢能、火炬、泰开、瑞福、奥扬科技、冰轮环境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际知名品牌。挖掘“专精特新”,培育“单项冠军”,形成一批技术先进、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新品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11.着力打造产业地标。指导相关市结合产业基础和发展布局,建设中国氢谷(济南)、东方氢岛(青岛)、“国和”先进三代核能基地(烟台)、中国北方锂电之都(枣庄)等具有鲜明特色和集聚实力的产业“地标”,提升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市场驱动,加快产品推广应用。

12.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以山东省海上风电基地、海上光伏基地、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基地、核电基地等开发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等装备产业,实现就地就近配套、融合聚集发展,提升产业本地化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3.放大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启动首批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第二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推动新能源场站合理配置储能设施,支持枣庄储能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不断提升氢能及燃料电池、新型储能装备科技研发和装备制造水平,形成先发优势。积极争创国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推广CCUS、柔性输电、液流电池等50项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固本强基,健全完善产业支撑体系。

14.完善“互联网+”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信息共享,实现全省电动汽车充电“一张网”,2022年年底,全省公共、专用充电站保有量达到6000座以上,各类充电桩保有量达到14万台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5.构建城际交通氢能加注网。坚持“车站联动”,在氢气资源丰富、应用场景成熟的区域,优先布局建设加氢站,依托济青高速服务区,建设高速公路氢走廊。2022年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加氢站30座,日供氢能力达到2.8万公斤。(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16.发挥新能源产业专班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突出重点项目建设、“雁阵形”产业集群和领军企业培育、重大产业攻关,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贯通的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预期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定期调度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落实配套政策。

17.支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将山东省现行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长至2022年年底,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非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04万元/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6.48万元/辆。扩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重点区域巡游出租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鼓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环卫、邮政快递新增及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0%。(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机关事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

18.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能源局)全省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5%以上,相关部门据此进行竣工验收。(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优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布局,在省内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原则上按照50公里间距建设充电设施;提高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建成公共充电站(桩)管理维护水平,确保充电桩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率不低于95%,支持通过合作经营等模式降低充电设施运营成本。(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19.提升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水平。全省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鼓励居民小区采用有序充电模式,支持出台充电设施建设、使用等标准文件,引导充电设施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

20.支持氢能混合场站建设。推动在高速服务区、港口码头、工矿厂区及公路沿线建设氢/油、氢/气、氢/电混合场站。支持利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站点网络改扩建成具有加氢功能的能源合建站,在符合已有管理规范和安全条件前提下,对不新增用地的,无需另行办理加氢站规划选址手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加强督导评估。

21.强化工作督促和业务指导。建立报告评估工作机制,各有关市及时跟踪监督、按期报送重点项目、重大产业攻关、重要园区建设工作进展,定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开展督导评估,抓好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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