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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全面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附电价表】

时间:2021-10-27 13:01:18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江西省发改委日前发布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省内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在基准价0.4143元/千瓦时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取消我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调整后江西省目录销售电价见附件。

详情如下: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赣发改价管〔2021〕827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燃煤发电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21年10月15日起,省内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在基准价0.4143元/千瓦时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二、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取消我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调整后江西省目录销售电价见附件。

三、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在电网企业按代理购电价格水平向代理用户售电之前,继续按照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代理购电规定开展代理购电业务。

四、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进各方面理解和支持,确保改革平稳出台、落地见效。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规定执行。

附件:江西省目录销售电价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

江西省目录销售电价

江西省全面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附电价表】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已摘帽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5525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居民生活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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