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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间电力现货交易助力电力保供与低碳转型

时间:2022-01-12 13:01:56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11月22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复函》(发改办体改〔2021〕837号)要求,正式印发《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近期将启动试运行。省间电力现货交易是我国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国家能源战略、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印发是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实现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过程中的电力保供和低碳转型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作者:国家电网国调中心)

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历程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2014年,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研究我国能源安全战略时提出,“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明确“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同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中发9号文”的6个配套文件,涵盖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等方面内容。“中发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初步描绘了电力市场改革的蓝图,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供了扎实的政策基础。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在原有《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发电权交易暂行办法》等政策基础上,系统全面梳理了中长期市场运营的各类要素,统一中长期交易品种、交易周期、组织流程、安全校核等内容,规范了中长期市场的运营。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开展年度(多年)、月度、月内(多日)电能量交易。

2017年,国家加快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逐步构建完整的电力市场体系。

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开展试点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选择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电力现货交易主要开展日前、日内、实时电能量交易,形成体现时间和位置特性的电能量商品价格。

省间电力现货市场以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试点起步。国家能源局复函同意印发《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试点规则(试行)》,2017年8月,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主要开展送端电网弃水、弃风、弃光电能的日前和日内跨区域现货交易。

目前,我国初步建立了省间、省级协同运作的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省间、省内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日趋完善并常态化运行;第一批试点地区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已开展了长周期试运行,并逐步进入不间断试运行;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已平稳运行4年多,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大范围消纳作出突出贡献。

形势要求加速推动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我国能源低碳转型和电力体制改革加速推进,同时电力平衡格局日趋复杂,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为目标的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试点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省间电力交换需求,亟需开展覆盖范围更广的省间电力现货交易,推动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更好地实现电力余缺互济和可再生能源消纳。

我国电力平衡呈现全网一体化特征

我国电力供需形势正在发生变化,用电高峰保障电力供应的难度逐年加大。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大幅增长,高比例新能源出力的随机性和波动性导致在单一省内新能源弃电和电力供应不足现象反复交织成为常态,电力平衡逐步由原有的分省、分区域平衡模式向全网一体化平衡模式转变,2021年跨区跨省最大交换电力占全网用电负荷比例最高达到23%,省级电网的电力平衡对省间电力交换需求日益增长。

能源低碳转型要求新能源大范围消纳

我国能源低碳转型步伐明显加快。2020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2021年3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提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我国电源结构不断低碳化,新能源装机持续快速增长,2021年底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内新能源装机突破5亿千瓦,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超过12%。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推动下我国新能源将得到更大规模的开发,同时新能源的消纳也面临挑战。我国能源供需逆向分布、地区间能源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等特点,决定了新能源消纳需要在全国范围统筹协调的现实,省间电力现货交易为新能源大范围消纳提供了有效的市场化手段。

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提速

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也逐步进入深水区。近期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进一步深化了中发9号文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市场化交易规模显著扩大,代理购电业务迅速开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电力市场总体设计,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建设完善、规范的省间电力现货市场成为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

省间电力现货交易概览

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作为省间电力现货交易的探索实践,已平稳运行4年多,参与市场主体不断增加,成交电量稳步提升,累计成交可再生能源电量超268亿千瓦时,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约1.1个百分点,为减少“三弃”电量发挥了关键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送端16个省份2300多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受端18个省电力公司参与交易,培养了市场主体的市场意识,积累了市场建设和运行经验。

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在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场设计,广泛征求政府主管部门和市场主体意见,经过两年的研究打磨,于2021年11月印发我国首个《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规则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是市场交易范围进一步扩大。省间电力现货交易的交易范围由“跨区域省间”扩展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省间”,进一步扩大了资源优化配置范围。

二是发电侧参与主体更加多元。省间电力现货将卖方主体由可再生能源扩展至所有电源类型。通过引入更多市场主体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发挥跨省跨区输电通道余缺互济作用。

三是日内交易频次大幅提升。省间日内现货交易固定频次由原先的5个时段增加至12个固定交易时段。提升日内交易频次后,可更好地适应新能源出力波动性,有助于发电企业根据功率预测、市场需求更精准申报卖出量价,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

四是购售角色转换更加灵活。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中某一省份固定为单一购电或售电角色。但是随着新能源装机占比不断提升、水电装机大省丰枯转换等,青海、四川等地区在不同季节、甚至同一天内不同时段的购售电需求可能不同。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设计了灵活的购售电交易角色转换机制,各省可根据省内电力供需情况,选择全天各时段的购、售电身份。

五是体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属性。省间电力现货交易系统设计中,发电侧申报时,风电、光伏、火电等均有数据标签,能区分交易电能量的不同类型,体现可再生能源的绿色电力属性,为后续与绿电交易、绿证交易等有效衔接奠定了基础。

目前,国家电网公司正在积极准备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试运行相关工作。省间电力现货交易启动后,将与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协同配合,形成完整的省间电力市场,助力全网电力电量平衡与可再生能源大范围消纳,并与省级电力市场架构相衔接,相互促进,协同发展,逐步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1年12期,作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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