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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塔城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18 11:51:45 来源: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塔城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于2022年5月6日印发,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国家重大战略目标的提出和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迎来黄金发展机遇,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22〕12号)精神,加快推进塔城地区优势电力资源转换,有效促进以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为主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出台《塔城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塔城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深化电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构建绿色交通体系为方向,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加快建设绿色高效、智慧便捷、融合开放的产业发展新生态圈,为塔城地区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

三、发展目标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其中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地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非特殊用途,原则上应配备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尤其“乌-昌-石”“奎-独-乌”大气联防联控区域在基础上再提升5%;私人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5%。到2035年,全区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占汽车新车销售总量比例达50%以上,其中公共机构和公共服务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私人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40%;氢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

(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2022年起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25年,全地区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充电接口与新能源用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城市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建成投运不少于7个城市(城际)公共充换电站,开展加氢站示范建设。

(三)产业发展目标。结合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及市场实际,加快引进、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引导汽车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扩大产品品系,研发生产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等。

四、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三个部分,共15条举措。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共4条政策举措。制定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换计划;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推广应用示范引领;加大新能源汽车出行便捷性支持力度;加快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方面共8条政策举措。加强规划统筹引领;开展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示范;加快建设城市公共充换电设施;积极开展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建设;构建城际快速充电网络。稳步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促进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充电服务平台建设。

(三)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面共3条政策举措。加快引进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积极参加新能源汽车发展论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工作。

此外,为切实保障政策落到实处,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健全考核机制、强化政策支撑等5方面举措,确保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取得实效。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2年5月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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