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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时间:2022-08-18 15:24:14 来源:中国电力网

8月17日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兴发改固【2022】10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兴发改固【2022】10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五星镇同乐村、长久村 。

2.2 项目规模: 项目总规模为2000t/d,分两期建设。一期(本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t,建设⒉条处理能力500t/d的生活垃圾炉排炉焚烧线,配套安装1台额定25MW的抽凝式汽轮机+30MW发电机组。建设两条120t/d蒸汽干燥生产线。协同处理污泥222t/d(含水率80%),干化后减量为74t/d(含水率40%)送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年处理原生生活垃圾36.5×10⁴t。渗沥液处理站工程设计规模为500m3/d。预留二期扩建1000t/d生产线场地。服务范围:兴文县、江安县、长宁县、南溪区,并服从宜宾市总体调配。

2.3 项目总投资: 83852.00万元。

2.4 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其中勘察:25日历天,设计:60日历天,设计与勘察同步进行)。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勘察:主要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物探、管探、初勘、详勘(含施工期间勘察、边坡外沿勘察等)、地下障碍物勘探、方格网图测绘(含场坪施工前后不低于10m×10m精度方格网测绘成果)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地方相关现行规定要求完成红线内的勘察方案设计、基坑支护设计、边坡设计、地基处理设计等岩土工程设计、现场钻孔定点、地质钻孔、取样及试验、资料收集整理、提供勘察报告(初勘报告及详勘报告)、现场配合开工、验槽、竣工验收等配合工作。提交施工期的降排水方案设计,提交的岩土勘察报告应满足各设计阶段、施工的需要,为后期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提供设计计算参数和可靠的依据。设计:(1)设计内容: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工作及对应的初步设计概算。 (2)深度要求:包括但是不限于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勘察设计深度要求,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并满足初步设计及专家评审、后期项目施工图设计要求、配合后期项目工程量清单要求等相关要求。 (3)成果要求: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及专家评审后的审定稿的纸质版勘察、初步设计图纸及初步设计概算文件8套并附对应电子版光盘资料。

2.6 标段内容:勘察初步设计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已完成或正在勘察或新承接的市政工程勘察业绩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台炉处理规模500t/d及以上,且全厂处理规模1000t/d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 证书,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之间需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自的分工;(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3)联合体满足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8-19 00:00至2022-08-24 00:00(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09-13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6.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yibin.gov.cn(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仅适用于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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