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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1-06-16 19:01:23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日前南方能监局、云南能监办、贵州能监办组织研究提出《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对电网企业的竞争性售电业务开展情况实施监管。电网企业(包括地方供电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成立售电公司参加竞争性售电的,应当从人员、财务、办公地点、信息等方面确保参与市场交易的售电业务与其他业务独立运营,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和承诺,在企业门户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配电业务与售电业务应当实现财务分离。

市场主体应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市场秩序,不得通过行使市场操纵力或串通报价、不 正当竞争等违规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市场主体的发电、售电等竞争性业务应当保持独立运营。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电力市场监管,规范电力市场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据电力监管法规和规章及电力体制改革文件要求,南方能源监管局联合我办、贵州能源监管办组织研究提出了《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7月10日前反馈我办。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871-63011556。

附件: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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