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要闻 >

整县推进 | 浙江云和县新增100MW!80万元用于支持户用!最高给予1元/W补助!

时间:2021-08-19 07:51:49 来源:光伏头条

【国际能源网 讯】8月18日,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征求《云和县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方案》指出,以“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创建浙江省清洁能源示范县为抓手,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加强统筹规划和数字赋能,强化整县试点带动,努力将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打造成老百姓满意度高、普及面广、高质量发展的惠民实事工程。到2021年底,新增装机50兆瓦;到2022年5月,新增装机100兆瓦。

《方案》明确,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整县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四大工程。

(一)户用屋顶光伏发展工程。全面推动城乡现有居民住宅、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村集体物业设施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鼓励集中连片发展。户用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新建户用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

(二)单位屋顶光伏发展工程。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城市公共建筑等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推动城市连片商品住宅小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商业建筑等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现有车站、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商业建筑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装面积比例达到9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均需安装光住在发电项目。新改扩建屋顶投影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

(三)园区屋顶光伏发展工程。符合建筑工程条件的前提下,园区存量建筑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项目),原则上都要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能耗减量置换。新建及改扩建工业厂房部分(包括配套的办公和生活用房),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在建设用地出让时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必须明确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时间以自规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时间为准。

(四)农(林、渔)光互补复合光伏发展工程。积极探索实施农光、林光、水光互补项目;鼓励设施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等结合农牧业生产,在大棚、畜(禽)舍等安装分布式光伏。

另外,《方案》提出三大推进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

2021年7月5日至7月30日

全面摸排我县可开发车站、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顶,工业和商业企业屋顶,农村户用屋顶,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屋顶,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等屋顶。

第二阶段:确定实施主体

2021年8月10日前,通过比选确定政府合作开发企业。

第三阶段:项目实施

2021年8月-2022年5月

第一批项目实施,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符合实施条件的办公用房屋顶,2021年12月前完成光伏板安装并网。

第二批为车站、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设施屋顶,2021年12月前完成光伏板安装并网。

同步推进设施农业、工业和商业企业、小区和户用等屋顶光伏项目,最晚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建设。探索实施农光、林光、水光互补项目。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提出,从2021年可再生能源资金80万元用于支持户用光伏项目推进,在2021年12月底前并网的给予1元/瓦进行补助,在2022年5月底前并网的给予0.8元/瓦的补助。补助资金按电力公司出具的并网时间先后顺序给予安排,直至80万元资金分配完毕。对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企业,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宜建未建屋顶光伏的企业采取列入用能错峰生产企业,加强用能监测和监察频次,降低电力直接交易市场等级或者移出电力直接交易市场名单。

最后,《方案》还提出了云和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要求。原文如下:

为规范我县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根据《浙江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导则》、《农村新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要求,现针对云和县范围内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云和县域范围内建筑屋顶。

二、建设条件

1.“十四五”规划建设拆迁区不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2.旅游景区规划范围(云和梯田景区、仙宫景区、通景沿线及景区周边可视范围)、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国家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及其控制区、已挂牌的历史建筑不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3.已鉴定为C级、D级的危旧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不能安装光伏项目。

4.严禁以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为由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在违法建筑上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5.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大棚上不得安装;畜禽等养殖场建筑上(合法)安装首先需经过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提供报告;并符合防疫防控要求。

三、技术规范

1.设计施工图要符合《浙江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导则》、《农村新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

2.屋顶光伏宜采用黑灰色光伏组件,非黑灰色光伏组件的安装应保持与屋面颜色和周边建筑协调美观。

3.光伏组件在屋面的布置,应按整齐对称的原则,保持建筑形象整体协调美观。

4.坡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应平铺在现有的屋顶上,不得超出屋顶范围。

5.平屋面(含露台)安装光伏发电项目,最高点不得超过1.5米。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云和县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我县今年启动了整县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为更好推进光伏建设,根据县政府工作要求,县发改局制定了《云和县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完成的《云和县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意见,请于8月27日前反馈到县发改局。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578-552017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云和县城北路6号

意见反馈结束日期:2021年8月27日

附件:云和县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18日

整县推进 | 浙江云和县新增100MW!80万元用于支持户用!最高给予1元/W补助!

整县推进 | 浙江云和县新增100MW!80万元用于支持户用!最高给予1元/W补助!

来源: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郑重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