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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地区严控煤电新增装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征求修订意见

时间:2021-09-17 16:01:25 来源:国家发改委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修订意见的公告,其中指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能源项目。

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火电站(含自备电站):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中燃煤燃气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由地方政府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风电站:由地方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禁止公用电厂违规转为自备电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

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修订意见的公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开展全面修订。为妥善做好该项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清单(2020年版)》修订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9月22日,为期7天。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传真请发至(010)68505832。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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