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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集团:从管理到治理,企业治理能力提升之路

时间:2022-05-20 15:22:25 来源:中国电力网

东方电气集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党建引领、顶层设计、系统谋划,构建“以章程为基础、一横一纵管控为主干、治理主体规则为支撑、大监督体系为保障”治理体系,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走出一条具有东方电气特色的治理能力提升之路。

党的领导把方向,坚持“两个一以贯之”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东方电气集团切实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引领企业发展,不断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和理论武装,通过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落实“第一议题”、建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工作机制,始终当好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

实现三个“全覆盖”。治理结构上党建进章“全覆盖”,制定《章程制定管理规定》,推进实现集团全级次企业完成党建进章程明确党组织在治理结构中的统领地位;领导体制上“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全覆盖”,推进全级次企业党组织与经理层成员交叉,党委书记与董事长“一肩挑”;决策程序上党组织前置研究“全覆盖”,全级次企业细化规范党组织前置研究程序,制订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

横向厘清治理主体权责。分类指导所属企业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将党组织决定、党组织前置研究、董事会决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专题会)决策、经理层决策等六个事项清单及决策流程“一表覆盖”,既横向厘清治理主体权责,又突出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建设“一站式”决策支持系统,将决策事项清单、治理主体、决策流程内嵌系统,实现“提出议案、审核审查、前置讨论、决策决定、督办督查”全流程闭环管理、在线监督。

分类管控落权责,向治理型管控转变

打出“一套组合拳”,打造专职董事运行机制,推进对子企业管控由“行政审批”到“行权治理”转变,企业董事会“定作防”作用有效发挥。

纵向差异化落实权责。落实“放、管、服”管控要求,突出从股权结构、功能定位、经营规模三个维度对子公司进行“分类管控”,确定母子公司权责划分清单,健全母子公司纵向分权制度,实现授放权与过程控制“双加强”;聚焦管控事项、监督事项、报告事项,制订“三个清单”,对相对控股子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

强化企业董事会规范运行。筑牢董事会运行基础。明确董事会应建尽建标准,实现全级次企业董事会应建尽建,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达到100%;以“专业能力、管理经验、履职经历”三个维度构建专职董事人才储备库,打造“身份专职、能力专业、履职专管、职责专用”专职董事队伍。有序落实董事会职权。按照“积极稳妥、分批分期、有序推进”原则,对13户董事会健全的重要子企业全面落实董事会六项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作用。

监督合力作保障,建立健全“大监督”体系

东方电气集团着力推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健全“大监督”体系。以专项治理、专项整治、专项检查工作为抓手,将监督工作融入生产经营中心、服务企业发展大局,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深入构建业务监督、职能监督、执纪监督“三道防线”,推动纪检监督、巡视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等有机结合,不断完善齐抓共管的“大监督”体系。通过建立健全东方电气“大监督”体系,持续推进监督体系与公司治理体系衔接、监督工作与管理提升结合,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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