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环保 >

3亿元!甘肃酒泉市肃州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1-09-09 19:22:34 来源:中国电力网

9月9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酒泉市肃州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将建成日处理能力为500t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一座,设计处理生活垃圾18.25万吨/年。正常年发电量为5920万kWh,可上网4913.6万kWh。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0,442.5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29,875.32万元,建设期利息442.18万元,流动资金125.00万元。

1)投资、建设、运营酒泉市肃州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提供焚烧垃圾服务,以焚烧发电方式处理肃州区收集清运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的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本项目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详情如下:

酒泉市肃州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甘肃恒远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酒泉市肃州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请酒泉市肃州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9-9 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X[2021]045号

项目名称:酒泉市肃州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无预算

最高限价:无预算

采购需求:

本项目将建成日处理能力为500t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一座,设计处理生活垃圾18.25万吨/年。正常年发电量为5920万kWh,可上网4913.6万kWh。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0,442.5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29,875.32万元,建设期利息442.18万元,流动资金125.00万元。

本项目中,肃州区政府授权区住建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区住建局授予项目公司在项目实施运营范围内独家的特许经营权。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方指定的其他机构。

本项目的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本项目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特许经营范围:

(1)生活垃圾处理范围。本项目生活垃圾来源主要来自于肃州区及各乡镇,金塔县和嘉峪关市。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中转站及运输工程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由当地环卫部门将生活垃圾拉运至项目厂区,相关收集和运输不属于本项目运营范围。本项目肃州区政府仅支付肃州区及其各乡镇范围内的垃圾处理费。

(2)特许经营权范围。

1)投资、建设、运营酒泉市肃州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提供焚烧垃圾服务,以焚烧发电方式处理肃州区收集清运的生活垃圾。

合同履行期限:30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未在本项目所在地注册的投标人,中标后须在本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未因安全生产事故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及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及处罚;未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被国家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及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通报及处罚;

(5)投标人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经营活动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经营活动未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诉讼或仲裁的对象;

(6)投标人须具备2021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录;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应当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9月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方式:网络自行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及地点:

时间:2021年9月9日9:00时(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通过“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可在单位通过网络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递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及金额: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或登录交易系统查看投标登记情况中显示的为准

帐号:系统自动生成

投标保证金:小写:?200000.00,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须知: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支票、汇票、本票、电子保函、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供应商应当从基本账户以银行支票、汇票、本票、电子保函、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应当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张雨 186937323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恒远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阳光小区16号楼2号门店

联系方式:张明春15209375155/152093783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雨

电 话:18693732378


郑重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