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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建立市场机制推动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03-25 16:01:55 来源: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前不久,万众瞩目的储能产业顶层设计文件《“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与之前的《新型储能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相比,我们欣喜地看到,这一版有以下几个明显的变化。

一是从《规划》变成了《实施方案》。这充分说明了储能产业应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众所周知,去年以来,随着化石能源的加速退出和新能源的大规模接入,全球不同国家不同区域都出现了电力系统在传统运行机制下运行困难的局面,如果不尽快增加系统弹性,全球构筑新型电力系统、实现碳中和的进程将遇到很大阻碍。展望未来,各方都对储能产业的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寄予厚望。与按部就班实施的《规划》相比,《实施方案》更具有操作性,明显是希望所有产业相关方尽快行动起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稳中求进的思路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市场化的机制成为推动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我们注意到,新的《实施方案》中,多处提到了市场化的原则。不管是在指导思想里明确的“以市场机制为根本依托”,还是在基本原则中明确的“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都体现了市场化导向的原则。在具体的内容里面也明确了“积极引导新能源电站以市场化方式配置新型储能”,实际上是对现在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强制配置储能的纠偏。此外,我们也看到,原本的30GW的规划目标这次在《实施方案》中没有体现,这也是市场化驱动的应有之义。系统内需要多少储能、哪里需要储能,在电力市场机制相对完善的情况下,会通过市场无形之手形成最优配置,而不能通过行政命令或者人为规定的规划目标来落实。

三是更加强调试点和示范的价值。储能在电力和能源系统的应用实际上刚刚起步,即便是在交通领域已经得到规模化应用的锂离子电池,实际上也尚未具备在电力系统内全面推广的条件。在这一阶段,更重要的并不是产业发展的宏伟目标,而是结合各类场景和各种需求针对不同的技术路线开展试点示范,以此一方面明确储能技术规模化发展所需的政策和机制,另一方面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展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同时由市场对储能的技术路线自发做出选择。我们看到《实施方案》并没有盲目的为各类已有的技术设定目标,也没有对现在的技术路径做出不切实际的选择,而是用很大篇幅明确了试点示范的重点区域和示范内容,并积极鼓励新技术参与市场的试点示范,这个在产业商业化初期是非常正确的选择,也将避免在未来更大规模发展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路径锁定,从而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虽然名为《实施方案》,但是要真正落地,还是需要产业界正道直行,政府机构要通过监管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个人认为重点要关注以下几个领域:

一是要建立顺畅的政策机制。实际上,从电力系统的角度来看,储能实质上是一种服务,而不是具象化的产品。从这个角度来说,建立“谁投资,谁收益”和“谁受益,谁付费”的机制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一定要分析清楚真正的受益方是谁,并打通从成本到收益的利益链条,避免出现投资方和受益方的错配。储能产业的政策设计中最应该极力避免的就是产业中的一方受益,但是动辄让全体消费者买单的政策,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少部分人获得超额收益,却推高了全社会能源转型的成本。

例如,电网企业通过建立储能设施减少了输配电设施的投资,实际的受益方应该是电网本身。原先因为考虑很难区分竞争性业务和自然垄断型业务下的储能需求,因此暂未将储能纳入输配电价,但业界是有共识的:即出于输配电投资替代效益的储能设备是应当纳入输配电价的。这个思想也在本次文件中有更明确的反映。在《实施方案》里面,针对储能成本纳入输配电价,明确提出了要在“科学评估新型储能输变电设施投资替代效益”的基础上,才能“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这个说法是非常准确的。在把储能纳入输配电价之前,一定要算清楚帐,跟原有的投资计划比起来,节省了多少投资,假如电网投资储能反而增加了输配电成本,那就说明项目决策本身是错误的。

二是要建立良好的电力市场环境。储能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一方面依赖于技术的创新和突破,另一方面也要靠商业模式的创新。储能商业模式的本质是电力时间和空间价值的转移,所以时间和空间价值的体现要准确和敏感,才有助于储能商业模式的建立。这就需要加快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使得价格信号真正的发挥作用,特别是对于峰谷电价差,要相信市场的力量,尽量不要人为规定系统的峰谷差范围。一般来说,更高的峰值电价的存在是有助于减少系统供电成本的,也有助于储能在用户侧的加快推广。包括辅助服务机制的建立,也要建立良好的机制,辅助服务的受益方是电力系统,买单方也应该是系统运营商。特别是未来现货市场持续推进,无论是发电侧还是用户侧都开始申报带价格的曲线时,储能的商业模式就将得到全面应用。

三是要培育鼓励储能技术研发创新的沃土。与动力电池相比,用于电力系统的储能电池实际上还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很多动力电池领域的专家认为,用在电动车里的动力电池可以直接用做储能电池,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且不说目前的锂离子电池只能满足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很少的一部分短时调节的需求,即使从短时调节的角度看,运行工况也跟车载系统有很大的差别。实际上,电力系统对于储能的需求是多层次的,既有长周期储能的需求,也有短时调节的需求,既有功率调节的需求,也有频率调节的需求,这就为各类储能技术提供了丰富的应用场景。实际上考虑到经济性因素,很多电力系统需要的储能需求目前的技术都无法满足,需要进一步加强电力系统和储能产业的协同创新,真正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来。这就需要为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应用创造良好的环境,鼓励各类技术寻找合适的应用场景,特别是在政策层面不要对某一类技术进行路径选择,出台明显具有倾向性的政策。

此外,《实施方案》里面提到的储能的国家级实证基地是非常好有效的措施,需要切实发挥起作用来,为各类储能提供多元化的应用场景示范。特别是在实证基地的范围内,要引导企业开展一些面向未来和电力系统高度市场化的场景的示范,突破现有的一些体制机制的约束先行先试,为下一步的技术突破和政策制定提供良好的参考。

要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战略目标,我们现在熟悉的电力系统必然要从网架结构和运行机制上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储能必将在这一进程中发挥巨大的作用。《实施方案》的印发,为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开了一个好头,但是要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作用,还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确保政策不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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