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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仙人桥镇:每个行政村建设100千瓦风电项目或200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时间:2022-11-01 19:23:06 来源:中国电力网

10月26日,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人民政府印发《仙人桥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文件提出,将配合相关县直部门落实持续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配合县发改局在全镇18个行政村实施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每个行政村建设100千瓦风电项目或200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024年度实现镇内全面覆盖。该工作由县发改局牵头,国网抚松供电公司、地方水电抚松供电公司、各乡镇配合落实。


详情见下:

关于印发《仙人桥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仙政发〔2022〕138号

各村、各相关科室:

现将《仙人桥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仙人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9日

仙人桥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提升”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和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切实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按照中共抚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抚松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抚农组发〔2022〕39号)文件安排部署,全镇从9月底开始至10月底,集中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大提升”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目标、问题、结果三重导向,紧盯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聚焦责任、政策、工作三项落实,围绕持续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等10个方面,推动工作大排查、问题大整改、绩效大提升,以“五化”闭环工作法,强化举措,确保成效,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见实效,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开新局。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增加脱贫群众收入方面。

紧盯国家“一增长一高于”目标,认真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抓产业、促就业、稳增收”提升行动的通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十一条措施》《吉林省强化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十六条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32条措施》等文件要求,确保各项帮扶措施和补贴政策落实到户到人,多措并举切实增加脱贫人口收入,坚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方面。

配合县直行业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落实我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各类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协同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抓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

1.配合县教育局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健全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台账管理和信息共享,全面掌握学生就学情况,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推动实现控辍保学由“动态清零”到“常态清零”。

2.配合卫健局优化疾病分类救治措施,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在保障脱贫人口家庭签约医生服务基础上,逐步扩大签约服务覆盖人群范围,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病障碍等四种主要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落实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持续推进“一站式”结算模式。

3.配合县医保局做好参保宣传发动和分类资助工作,加强信息动态核查比对,确保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其动态参保登记和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且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

4.配合县住建部门建立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及时组织鉴定住房安全等级;对于唯一住房被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

5.配合县水利局落实农村供水动态清零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防止出现规模性饮水安全问题,特别是季节性缺水问题。健全完善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管,强化水费收缴管理,依法依规推进水费县级统管、统筹使用,强化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检测,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通过改造、新建、联网、并网等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巩固拓展农村供水保障成果。

(三)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方面。

配合县乡村振兴局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要求,制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建强村组防返贫监测员队伍,组织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各项工作。

配合县乡村振兴局、各相关县直部门常态化开展监测排查和预警筛查,充分发挥镇、村干部、包村干部、防返贫监测员、相关科室和网上申报小程序作用,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相关科室筛查预警等监测方式,自主拓宽群众申报渠道,紧盯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风险隐患、收入变化、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出现突发困难等情况,确保风险早发现。村级常态化开展走访排查,及时核实县乡村振兴局协调各监测预警部门反馈来的预警信息。

3.配合县乡村振兴局规范履行监测程序,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严格履行“村提名单、乡镇复核、县级确定、系统管理”的程序识别纳入监测帮扶,并在程序履行中落实农户授权、民主评议、公示公开的环节要求,做到应纳尽纳,坚决防止应纳未纳,杜绝“体外循环”。

4.配合县乡村振兴局、各县直包保帮扶单位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监测对象要及时逐户明确帮扶责任人,并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与包保单位共同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导致的单一风险,制定单项帮扶措施;对风险较为复杂的,因人因户制定产业就业等综合性帮扶措施。

5.配合县乡村振兴局严格风险消除和系统管理,结合实际,参照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制定风险消除程序,严格按照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条件,规范履行程序,确保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整户无劳动能力的,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

6.配合县乡村振兴局扎实开展仙人桥镇防返贫监测帮扶第三轮排查,结合省级审计、暗访,市级多轮实地检查和第一轮排查发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地区、关注重点问题、聚焦重点群体,做好全乡防返贫监测帮扶第三轮排查,及时识别纳入监测对象,核实整改存在问题,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7.按照县乡村振兴局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镇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做好与全乡第三轮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排查工作衔接,倒排工期,统筹人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行政村、自然村、农户、脱贫户采集录入任务,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采集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产业帮扶方面。

1.全面落实中央和省级产业帮扶政策,强化政策供给保障。开展产业帮扶项目现状梳理排查,及时调整优化,提升衔接资金项目质量,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收益最大化。

2.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健全产业联农带农机制,加大新型经营主体选培力度,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坚持以利益联结为纽带,深入推进社社联合、社企联合,创新“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合作社+企业+农户”等利益联结方式,增强联农带农效能。

3.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牵头培育提升高素质农民队伍,继续发挥乡村振兴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的指导服务作用,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方式升级。

4.配合县工商银行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继续推广“一自三合”模式,优化贷款流程,释放金融政策红利,对有贷款需求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应贷尽贷,鼓励脱贫群众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增收致富。

5.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林业局积极围绕全省“十大产业集群”特别是千万头肉牛工程、乡村旅游、林下经济、食品加工等产业发展,打造全链条产业,做强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增强乡村产业带动脱贫群众增收能力。

6.总结产业帮扶发展典型经验和范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方面。

1.配合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全面落实《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等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确保不因务工收入减少返贫致贫。

2.配合县人社局加大帮扶车间创建力度,在去年已建基础上今年至少新增1家帮扶车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基地及时认定为帮扶车间。

3.配合县人社局加大乡村公益岗位开发力度,科学设岗规范管理,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

4.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组织开展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行动。

5.配合县人社局对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

6.配合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按规定落实各项培训补贴和“雨露计划”补贴。

7.配合县人社局落实往返就业交通费补助等政策。

8.配合县人社局实现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公益岗位、帮扶车间数量及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规模较去年“只增不减”。

(六)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方面。

1.配合县直相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吉林省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吉农组〔2022〕8号),着力提升帮扶实效,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项目、生态、社会帮扶、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保障、残疾人保障、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等14个方面推动加快发展。

2.配合县发改局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进一步优化安置点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

3.配合县乡村真心局加大搬迁安置区资金项目扶持力度,坚持“短中长”结合培育发展产业帮扶项目,保持脱贫户参加新型经营主体比例总体稳定、产业分红总体稳定。

4.配合县人社局加强对搬迁劳动力就业培训,优先保障劳务输出,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确保搬迁家庭劳动力至少有1人就业。

5.配合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社区管理,开展易地搬迁安置点乡村治理专项行动,谋划设立和运行好“爱心超市”,组建爱心志愿者服务团队,开展丰富的群众文化活动,充分调动群众自治积极性,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融入、逐步能致富。

(七)资金项目和扶贫资产管理方面。

对标对表国家和省衔接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水平、促进衔接资金更好发挥效益,推动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1.配合县财政局履行主体责任,完成县级落实的衔接资金。

2.配合县乡村振兴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衔接资金支持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要建立完善联农带农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倾斜;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确保到县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在不低于上年水平基础上,分别达到55%和50%以上。

3.配合县乡村振兴局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规范履行“村申请、乡审核、县审定”程序,11月底前完成2023年项目储备入库,并编制完成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提前做好项目用地、环评、立项审批等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明年第一季度能够有序启动实施。

4.配合县财政局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坚持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推进督办机制,对年度实施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责任到人,力争当年实施、当年见效,序时推进衔接资金支出进度,确保9月底达到75%、10月中旬到80%、10月底达到84%、11月底达到92%、12月底达到100%。

5.配合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全面梳理资金项目档案资料,对照国家和省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要求,逐项查缺补漏,确保全面、真实、完整体现项目入库、资金安排、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全流程管理要求,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6.配合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扎实开展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回头看”,压实各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责任。对公益性资产要完善管护标准,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对到户类资产要加强指导帮扶,推动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加快推进工作重心由“摸底确权”向“管好用好”转变。

(八)乡村建设方面。

1.配合县乡村振兴局制定县级本年度和5年的乡村建设行动方案、乡村建设行动议事协调机制,制定2022年“千村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2.配合县直有关部门推进14项专项行动及时制定出台专项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指导推动乡村建设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1)配合县自然资源局落实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专项行动。

(2)配合县交运局落实农村道路畅通专项行动。

(3)配合县水利局落实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专项行动。

(4)配合县发改局落实乡村清洁能源建设专项行动。

(5)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落实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

(6)配合委宣传部(网信办落实数字乡村建设发展专项行动。

(7)配合县民政局落实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专项行动和农村养老服务专项行动。

(8)配合县住建局落实农房质量安全专项行动。

(9)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10)配合县教育局落实农村教育专项行动。

(11)配合县卫健局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2)配合县委组织部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行动。

(13)配合县委宣传部落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专项行动。

3.配合县自然资源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2022年底前优先完成“千村示范”创建村、旅游精品村、宜居农房建造试点等有建设需求的村庄规划编制。

4.配合相关县直部门落实持续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1)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改造农村厕所300户;推动村庄清洁由“村村干净”向“户户干净”转变。

(2)配合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县分局建立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清单,治理率达到19%。

(3)配合县住建局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4)配合国网抚松供电公司、地方水电抚松供电公司、县工信局、吉视传媒抚松分公司、吉视传媒松泉分公司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和广播电视线路“三线”维护梳理工作。

5.配合相关县直部门落实持续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

(1)配合县交运局新改建农村公路73.425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6座、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75公里。

(2)配合县水利局落实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工程一体化、规模化建设,扎实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3处;持续开展老旧工程改造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2处;稳步推进试点县农村供水工程监管运管平台建设;持续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管,开展企业化经营模式;依法依规推进水费县级统管统筹使用,逐步实现“以水养水”良性运行。

(3)配合县发改局、国网抚松供电公司、地方水电抚松供电公司持续推动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建设,逐步缩小农网和城网差距。

(4)配合县发改局在全镇18个行政村实施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每个行政村建设100千瓦风电项目或200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024年度实现镇内全面覆盖。

(5)配合县工信局不断扩大和提升5G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

(6)配合县林业局落实以造林绿化重点工程为面、村屯绿化为点、乡村道路绿化为线,持续实施乡村绿化建设。

6.配合县直相关部门持续推进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1)配合县教育局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计招聘教师,培训农村教师。

(2)配合县卫健局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县初步建成,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全面推进村医“积分制”管理模式。

(3)配合县医保局实行实时动态参保,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应保尽保”。

(4)配合县民政局在县级层面建设1所以收住城乡困难失能、残疾老年人为主的养老机构。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对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8类老年人进行常态化巡访,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5)配合县文旅局实施文化民生重点项目,组织“送演出下基层”60场、建设乡镇图书馆总分馆1个,文化馆总分馆1个。

(九)乡村治理方面。

1.配合县县委组织部认真落实《关于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开展部门(单位)包保帮扶和选派驻村干部的意见》(吉办发〔2021〕20号),按要求严格选派驻村干部;驻村干部认真履行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强化为民办事服务四项职责,按照《完善驻村干部权责机制清单》(吉乡振联〔2022〕56号)开展驻村帮扶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驻村干部食宿在村、考勤请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确保驻村人员在岗在位在状态,政策情况“一口清”。

2.配合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关于乡村治理推广运用创新模式实施方案(1.0版)》,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网格化、三资管理规范流程、议事协商制、五星级党支部创建等做法,推动健全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丰富村民协商议事形式,提高乡村法治水平。结合传统节日、民间节庆、农民丰收节等活动,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弘扬乡村传统文化,提升农村文化建设水平。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制定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抵制不良风气,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及时消除因婚、因丧等返贫隐患,持续深化乡村精神文明建设。

(十)主体责任方面。配合县级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围绕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巩固成效等方面梳理完善各类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宣传,指导督促基层全面抓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

1.配合各县直行业部门、县直包保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重要论述重要批示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或各行业系统关于相关工作部署,确保完成各部门巩固成果工作任务。

2.配合各县直行业部门贯彻落实中省级行业(部门)巩固脱贫成果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开展年度专项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

3.配合各县直行业部门针对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落实各行业部门举一反三整改;贯彻落实我省制定的各项政策举措,确保不因政策问题造成规模性返贫。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培训(10月12前)。10月12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同时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能力和素质。结合实际制定“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镇、村两级要有具体工作举措,制定工作清单、问题清单、措施清单。

(二)自查自改(10月10日—10月31日前)。围绕国家和省考核评估反馈问题、对照2021年中办督查和国务院大督查举一反三排查问题、对照“九个聚焦”100个问题清单自查自改问题、对照省乡村振兴局调研指导组反馈问题、对照市乡村振兴调研指导组和市乡村振兴局实地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特别是对照“大提升”专项行动列出的十项重点任务,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力推动问题清零见底。坚持提升与整改相结合,确保各类风险问题“排查准、发现早、解决好”。

(三)排查督导(10月17日—10月31日)。镇、村要开展全面系统自查整改,不落一户、不落一人、不落一项,各行政村开展全覆盖排查,发现问题整改。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村要高度重视“大提升”专项行动,切实将其作为推动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充分发挥党委政府抓总作用,要扛起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统筹力量,精心部署,强力推进。尽职尽责,按照工作清单(见附件),持续传导压力,倒逼落实。

(二)强化结果运用。本次“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整改情况将作为2022年度绩效考核重要评分依据,各村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标政策标准和重点任务,遵循程序和方法,严格时间节点,注重工作效率,杜绝走过场、搞形式,切实推进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提升,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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