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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2-07-06 19:51:39 来源:海南省发改委

7月4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完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完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2014年2月1日以后新投产的小水电站执行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6元(含税,下同)。对2014年2月1日以前投产,且通过水利部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小水电站给予电价激励,享受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6元。

同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完成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后,应及时将考核结果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级电网企业。省级电网企业收文后,对符合规定的小水电站于次月起执行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6元。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发改规〔2022〕7号

省水务厅、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小水电发电企业:

为推动我省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利用,经报省政府同意,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小水电站清理整治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57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5〕195号)精神,现将完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一)2014年2月1日以后新投产的小水电站执行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6元(含税,下同)。

(二)对2014年2月1日以前投产,且通过水利部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小水电站给予电价激励,享受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6元。

二、规范电价激励执行程序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完成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后,应及时将考核结果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级电网企业。省级电网企业收文后,对符合规定的小水电站于次月起执行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6元。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请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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