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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提供虚假全容量并网、违规转包,华能、华电、国家能源、大唐、国家电投被罚!

时间:2022-09-15 11:51:20 来源: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近期,华能、华电、国家能源集团旗下均有风电企业因提供了虚假的全容量并网时间被罚;大唐、国家电投旗下企业因违法违规从事或转包电力业务等被罚。

据了解,今年3月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通过企业自查、现场检查、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摸清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底数,严厉打击可再生能源发电骗补等行为。自查对象包括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自查内容主要从项目合规性、规模、电量、电价、补贴资金、环境保护(仅生物质发电)六个方面进行。(点击查看:重磅!三部委联合开展风电项目补贴自查工作!)

以下为“信用能源”披露的处罚信息:

企业名称: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北监能稽查[2022]130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失信行为事项:违反规定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失信行为处罚标准:由派出机构责令其停止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内容:四项违规行为,每项各罚款2万,合计8万。

处罚日期:2022-09-06

处罚执行情况:正常执行

处罚机关:东北能源监管局

企业名称:国电皖能宿松风电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华东监能罚字〔2022〕20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该公司在2021年1月申请发电业务许可证过程中提供了虚假的全容量并网时间。之后两次检查及自查,其仍未提供准确的全容量并网时间。

失信行为事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

失信行为处罚标准: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第二十一条、三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在申请发电业务许可证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且拒不整改的违规行为,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22-08-31

处罚执行情况:正常执行

处罚机关:华东能源监管局

企业名称:华电福新安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华东监能罚字〔2022〕19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该公司在2021年申请发电业务许可证过程中提供了虚假的全容量并网时间信息。在2021年6月被约谈时,其仍未提供准确的全容量并网时间。

失信行为事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

失信行为处罚标准: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第二十一条、三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在申请发电业务许可证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且拒不整改的违规行为,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22-08-31

处罚执行情况:正常执行

处罚机关:华东能源监管局

企业名称:华能(安徽石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华东监能罚字〔2022〕21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该公司2021年6月申请发电业务许可证过程中提供了虚假的全容量并网时间信息。之后两次检查及自查,其仍未提供准确的全容量并网时间信息。

失信行为事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

失信行为处罚标准: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第二十一条、三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在申请发电业务许可证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且拒不整改的违规行为,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22-08-31

处罚执行情况:正常执行

处罚机关:华东能源监管局

企业名称: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华东监能罚字〔2022〕16号

处罚类别:警告和罚款

处罚事由:该公司存在将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失信行为事项:电力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

失信行为处罚标准:由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内容: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处罚日期:2022-08-03

处罚执行情况:正常执行

处罚机关:华东能源监管局

企业名称: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盘州市分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黔监能罚字[2022]8号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事由: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违规从事电力业务

失信行为事项: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擅自经营电力业务

失信行为处罚标准: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1.责令立即整改;2.没收违法所得28252.55元,并处以违法所得4倍罚款113010.2元,合计141262.75元。

处罚日期:2022-07-14

处罚执行情况:正常执行

处罚机关:贵州能源监管办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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