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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0万元!重庆市开启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研发奖励申报

时间:2022-11-11 11:51:30 来源:国际能源网/氢能汇

11月7日,为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重庆市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政策措施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相关事项的通知》,对中型及以上且动力系统功率不低于70千瓦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达30辆、50辆,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申请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前。

全新新能源乘用车研发奖励

2022年度年产销量和续航里程达到以下要求的新能源乘用车全新车型:指导价低于(含)15万元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达1万辆、5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200公里;对指导价高于(不含)15万元低于30万元(不含)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对指导价高于(含)30万元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超过0.5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600公里。

市内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可申报,需提交企业自主研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全新平台车型整车开发过程主要技术资料;产品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车辆产量及终端销量证明材料。

整车出口研发奖励

2022年度获得出口目标国家整车认证的车型,且乘用车单车型年出口量达1000辆、商用车单车型年出口量达500辆。

市内整车生产企业可申报,需提交车辆出口证明材料;出口目标国家整车认证文件。

新能源车型公告检测奖励

2022年度在市内国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并获得国家道路机动车辆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市内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可申报,需提交检测费用发票复印件;检测报告复印件;产品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

公共领域、公交客运、城市环卫车、港口作业车运营奖励

2022年度巡游出租、网约出租、公务出行、驾考(驾培)、城市物流、公交客运、城市环卫车、港口作业车等公共领域车辆运营企业,新增或更新市内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且车辆已接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

市内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代为申报,需提交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运营奖励申请书;车辆运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终端发票、车辆运营证、机动车行驶证(公司户)的复印件;产品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

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研发奖励

2022年度年产销量达到《重庆市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政策措施》要求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全新车型:对中型及以上且动力系统功率不低于70千瓦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达30辆、50辆,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市内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整车企业可申报,需提交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全新车型整车开发过程主要技术资料;产品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车辆产量及终端销量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费用补贴

2022年度中心城区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超过传统巡游出租车的保险费用。

市内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代为申报,需提交重庆市新能源巡游出租车保险补贴申请书;车辆运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终端发票、车辆运营证、机动车行驶证(户主与车辆运营证保持一致)、保险费用发票的复印件;2022年度运营单位巡游出租车传统车型平均保险费用佐证材料。

整车销售贷款补贴

2022年7月28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市内销售并上牌,且联合经销商、金融机构给予消费者车辆购置税补贴、交强险赠送、金融贴息等综合促销优惠,并以贷款方式销售的车辆。

市内整车生产企业可申报,需提交重庆市整车销售贷款补贴申请书;终端发票、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贷款合同的复印件;联合经销商、金融机构给予消费者车辆购置税补贴、交强险赠送、金融贴息等综合促销优惠的相关证明。

最高奖励1000万元!重庆市开启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研发奖励申报

原文如下:

关于重庆市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政策措施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65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相关要求,现将重庆市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政策措施市级财政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新新能源乘用车研发奖励

(一)申报范围。

2022年度年产销量和续航里程达到以下要求的新能源乘用车全新车型:

1.指导价低于(含)15万元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达1万辆、5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200公里;

2.对指导价高于(不含)15万元低于30万元(不含)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

3.对指导价高于(含)30万元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超过0.5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600公里。

(二)申报主体。

市内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为准,下同)。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自主研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全新平台车型整车开发过程主要技术资料;

2.产品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

3.车辆产量及终端销量证明材料。

二、整车出口研发奖励

(一)申报范围。

2022年度获得出口目标国家整车认证的车型,且乘用车单车型年出口量达1000辆、商用车单车型年出口量达500辆。

(二)申报主体。

市内整车生产企业(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为准,下同)。

(三)申报材料。

1.车辆出口证明材料;

2.出口目标国家整车认证文件。

三、新能源车型公告检测奖励

(一)申报范围。

2022年度在市内国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并获得国家道路机动车辆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

(二)申报主体。

市内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

(三)申报材料。

1.检测费用发票复印件;

2.检测报告复印件;

3.产品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

四、公共领域、公交客运、城市环卫车、港口作业车运营奖励

(一)申报范围。

2022年度巡游出租、网约出租、公务出行、驾考(驾培)、城市物流、公交客运、城市环卫车、港口作业车等公共领域车辆运营企业,新增或更新市内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且车辆已接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

(二)申报主体。

市内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代为申报。

(三)申报材料。

1.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运营奖励申请书(附件1);

2.车辆运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终端发票、车辆运营证、机动车行驶证(公司户)的复印件;

4.产品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

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按照《关于申报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及2021—2022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1号)执行。

六、换电站建设补贴

按照《关于申报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及2021—2022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1号)执行。

七、换电站运营奖励

(一)申报范围。

2022年度在全市范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30座及以上公共领域换电站的企业,单站平均每月换电次数达到5000次及以上的换电站。

(二)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换电站运营企业。

(三)申报材料。

1.重庆市换电站运营奖励申请书(附件2);

2.换电站运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换电站建成数量、单站换电次数相关证明材料。

八、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研发奖励

(一)申报范围。

2022年度年产销量达到《政策措施》要求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全新车型。

(二)申报主体。

市内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整车企业。

(三)申报材料。

1.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全新车型整车开发过程主要技术资料;

2.产品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

3.车辆产量及终端销量相关证明材料。

九、保险费用补贴

(一)申报范围。

2022年度中心城区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超过传统巡游出租车的保险费用。

(二)申报主体。

市内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代为申报。

(三)申报材料。

1.重庆市新能源巡游出租车保险补贴申请书(附件3);

2.车辆运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终端发票、车辆运营证、机动车行驶证(户主与车辆运营证保持一致)、保险费用发票的复印件;

3.2022年度运营单位巡游出租车传统车型平均保险费用佐证材料。

十、整车销售贷款补贴

(一)申报范围。

2022年7月28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市内销售并上牌,且联合经销商、金融机构给予消费者车辆购置税补贴、交强险赠送、金融贴息等综合促销优惠,并以贷款方式销售的车辆。

(二)申报主体。

市内整车生产企业。

(三)申报材料。

1.重庆市整车销售贷款补贴申请书(附件4);

2.终端发票、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贷款合同的复印件;

3.联合经销商、金融机构给予消费者车辆购置税补贴、交强险赠送、金融贴息等综合促销优惠的相关证明。

十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文档(包括申报材料word或excel格式电子文档,所有加盖公章纸质材料的PDF扫描件,一式两份)一并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服务大厅。联系人:廖艺,联系电话:023—63897957,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

十二、审查审批

(一)专项审查。第三方中介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所有申报资料的专项审核工作,出具正式的审核报告书并对审核意见负责。

(二)审批。市经济信息委依据申报资料和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审核报告书,汇总提出补贴资金安排方案,报市经济信息委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经济信息委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按规定处理。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三)拨付。由整车企业代为申报的公共领域、公交客运、城市环卫车、港口作业车运营奖励,保险费用补贴等项目,整车企业应在收到市经济信息委拨付款项的一个月内与运营单位足额结算。

十三、其他要求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配合信息核查、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获得补贴后闲置、未按要求与运营单位足额结算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减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罚措施。

附件:

1.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运营奖励申请书

2.重庆市换电站运营奖励申请书

3.重庆市新能源巡游出租车保险补贴申请书

4.重庆市整车销售贷款补贴申请书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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