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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时间:2021-09-06 16:01:14 来源: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近日发布中节能(平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平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招标编号:0747-2160SCCXA16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节能(平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平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石行审投资核字[2021]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节能(平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节能(平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节能(平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平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项目概况:总规模为 1000 吨/天,分两期建设。本次为一期工程,建设 1 台日处理垃圾量 600 吨的机械炉排炉,配置 1 台 15MW 高转速汽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施,综合考虑项目服务范围内垃圾量现状及当地人口增长趋势,二期工程主厂房及辅助生产设施均预留工程建设用地及设备接口。

2.3计划工期:开工时间2021年11月10日,完工时间2022年11月30日完成72+24小时试运。总工期385日历天。经过6个月的稳定运行,于2023年5月底通过最终验收。

2.4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设备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红线外1米以内垃圾发电的生产设施系统、办公及生活设施系统等工程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配合试运行、性能质量保证、修补缺陷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编制。

(2)设备采购:承担上述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所需设备采购、供货及验收。

(3)施工内容:本项目“红线”内工程的所有初勘及详勘、地基处理与基础、土建及安装所需材料采购及施工工作。

(4)调试:包括单机调试、配合分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试运调试、特种设备检测、取证等工作。

(5)修补缺陷:承担缺陷责任期内修补缺陷的工作。

(6) 项目管理及技术服务:包括项目总包协调管理、现场施工管理、行政保安管理、设备成套管理;技术培训、移交业主进入生产试运行以及试运行阶段的性能测试并配合业主完成竣工专项验收工作(不含电力接入系统、红线外给排水管网项目管理及技术服务)。

2.6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

3.1.2资质要求:

3.1.2.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1.2.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②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

③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入职未达3个月可提供劳动合同作为证明材料),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1.4财务要求:提供2018-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前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5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但不限制联合体成员在其他标段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03日至2021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00,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9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使用单位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电子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平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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