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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时间:2021-09-06 10:02:04 来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日前,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重庆市荣昌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重庆市荣昌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重庆市荣昌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荣昌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已由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荣发改审〔2020〕310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分别为:2020-500153-77-01-122481,项目业主为重庆荣昌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及上级补助 ,招标人为重庆荣昌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广富工业园。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厂房(包括垃圾卸料车间、垃圾池、焚烧及锅炉间、汽机间、中控及值班室等)、制浆楼、地磅房、天然气调压站、渗滤液处理站、水工设施、管理区等辅助配套工程,并预留二期扩建用地。

2)厂外配套工程:取水及输送系统、并网发电系统、天然气输送系统及配套城区中转站迁建工程等。

3)工程规模:项目红线占地50321m2,约75.48亩;围墙内占地面积49092.9m2,约73.64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总建设规模900t/d,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分两期实施,一期建设规模600t/d(600t/d×1台),汽轮发电机装机容量15MW×1台。项目服务范围为重庆市荣昌区辖区。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 33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专业设备材料采购、☑其他 调试 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本次招标的中标人作为重庆市荣昌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人,负责完成荣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除地质初勘、详勘工程、土石方平场、景观绿化、二次装修、环保教育基地、电力接入系统(一次架空及电缆线路)、厂外配套燃气管网、厂外取水及厂外排污系统外的所有内容(2座中转站建设属于承包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及试生产阶段消缺和性能测试;配合竣工环保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作。

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不含景观绿化、二次装修、环保教育基地、电力接入系统(一次架空及电缆线路)、厂外配套燃气管网、厂外取水及厂外排污系统的设计)。

(2)采购(但不含实验室设备、厂用办公设备、检修维护设备、家用电器、环保教育基地设备):承担本项目所负责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并承担这些设备、材料的现场接卸货及保管工作。在进行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前,应先获得发包人对供应商的认可。

(3)施工(但不含地质初勘、详勘工程、土石方平场、景观绿化、二次装修、环保教育基地、电力接入系统(一次架空及电缆线路)、厂外配套燃气管网、厂外取水及厂外排污系统):根据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要求,承担本项目所负责范围内所有土建及安装施工 。

(4)调试与试运行工作:包括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72+24小时连续满负荷试运,试运期间完成相关性能测试;项目通过72+24小时测试合格后,应在6个月内完成初步验收。调试与试运行期间,由承包人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运行操作培训和指导,承包人应提供所有必要的仪器、文件和其他资料以及具有合格资质和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发包人仅提供运行操作人员和原材料、消耗物资(包括生活垃圾、水、电、天然气、熟石灰、活性炭、酸碱、尿素、液压油、润滑油等)。调试与试运行期间产生的收益归发包人所有,初步验收后的试生产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如果因为承包人的原因没有通过性能测试,而产生的第二次及以上的性能测试费用及消耗成本由承包人承担。

(5)修补缺陷:承担缺陷责任期内的工作。

(6)提供技术服务:

①组织完成发电厂各阶段的设计,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阶段的报审等工作。

②向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提供正确施工的所有合理设施并提供协调服务。

③项目验收、项目试生产、培训、编制维修手册等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相应服务。

(7)质量保修:在质量保修期内提供质量保修服务。

发包人负责用地协调及相关费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446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90 日历天;☑其他服务 446 日历天;

☑专业设备材料到货时间:90 日历天;

☑施工工期:446 日历天;

☑节点工期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须完成并网发电,之后6个月内完成各单项验收及性能测试并进入商业运营,签署工程接收证书后由项目发包人接收。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

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⑤资质条件: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工程施工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5□8□ 年内,指 2018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具有与本招标项目在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的具体技术参数相同或相似的1个项目业绩。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力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必须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出自牵头人;

(3)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也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

(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1-09-07 17:0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1-09-10 18: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9-26 11: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重庆市荣昌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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