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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基础设施、燃料电池示范项目将获资金支持!河南新乡新能源汽车指导意见发布!

时间:2022-03-03 11:51:00 来源:国际能源网/氢能汇

2月28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乡市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全市充换电站、充电桩、加氢站数量满足本市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布局更加合理,实现重点应用区域全覆盖。

此外,意见还就氢燃料电池产业、加氢设施、资金支持等氢能相关做出了指示:

加快氢燃料电池产业布局。配合做好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郑州城市群建设,支持重点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快氢燃料电池电堆、动力系统、电驱动系统等研发应用,推动氢燃料电池核心关键技术突破、核心零部件产业化,逐步形成氢燃料电池产业链。

加大氢能产业发展力度。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郑州城市群为牵引,鼓励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联合高校,加快攻克绿色制氢、氢能储运、加氢站、车载储氢等应用支撑技术并实现产业化,鼓励利用风电、光电、生物质等进行绿色制氢,支持发展氢气制备、氢气储运加注装备,促进氢能产业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融合发展。

提升创新研发能力。开展先进模块动力电池与燃料电池系统技术研究,鼓励企业承担氢燃料电池汽车领域国家重点科研项目。

有序推进加氢设施建设。做好加氢站规划布局,完善加氢站建设及运营管理机制,制定加氢站建设审批监管细则和专项规划。支持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油、气、氢、电综合能源补给场站,利用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加油(气)站土地建设的,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免于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对列入规划、独立占地的加氢站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探索建设氢燃料运输管道、发展固态储氢技术,逐步降低氢燃料储运成本,满足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需求。

强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扶持补助资金,支持公共领域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等项目。

做好人才保障。深化产教融合,鼓励在新高校与动力电池和氢燃料电池生产企业、研发机构对接合作,增设相关专业课程,根据企业需求,培养输送专业技术人才。

原文如下: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新乡市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7号),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机遇,全面贯彻国家、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部署,优化产业布局,强化创新驱动,加强市场培育,完善基础设施,扩大产业规模,积极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二)发展目标

——电池产业实现稳步发展。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电池产业创新体系日益完善,产业链相关产品国内领先,新型电池及相关材料体系研发及产业化取得突破性进展,规上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亿元,力争在引进新能源整车方面取得突破。

——公共领域实现绿色交通。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下同)、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辆、网约出租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明显提升。

——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到2025年,全市充换电技术水平大幅提升,智能化、信息化运营体系基本建成。充换电设施规模、运营质量和服务便利性显著提升。充换电站、充电桩、加氢站数量满足本市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布局更加合理,实现重点应用区域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发展动力电池产业。以骨干企业和研发机构为依托,加快推动电池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电池管理系统等技术进步,加强高强度、轻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锂电池、钠电池和燃料电池系统技术攻关,通过龙头企业培育和重大项目建设,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石墨烯负极、纳米硅负极等电池关键材料和固态动力电池、锂硫电池等新型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实现产业的换道超车。(责任单位:牧野区、凤泉区政府,市工信局、科技局)

(二)加快氢燃料电池产业布局。配合做好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郑州城市群建设,支持重点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快氢燃料电池电堆、动力系统、电驱动系统等研发应用,推动氢燃料电池核心关键技术突破、核心零部件产业化,逐步形成氢燃料电池产业链。(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委)

(三)加大氢能产业发展力度。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郑州城市群为牵引,鼓励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联合高校,加快攻克绿色制氢、氢能储运、加氢站、车载储氢等应用支撑技术并实现产业化,鼓励利用风电、光电、生物质等进行绿色制氢,支持发展氢气制备、氢气储运加注装备,促进氢能产业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四)加大产业链企业引培力度。瞄准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条,针对短板弱项,强化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培育高品质电芯、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汽车传感器、汽车芯片、车载电子、汽车智能网联系统等配套企业和重大项目。支持汽车零部件骨干企业加快发展适用新能源汽车的产品,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提升竞争力。依托新乡电池、汽车零部件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结合国家《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及河南省的实际情况,瞄准行业龙头,以平原示范区为载体,争取在引进新能源整车方面取得突破。对于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重点招引项目,按照“项目寄养”“飞地经济”的模式,根据主导产业情况,统筹安排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承接。(责任单位:牧野区、凤泉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委)

(五)提升创新研发能力。加快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机制,推动建立产业研究院、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加强合作,共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设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先进模块动力电池与燃料电池系统技术研究,鼓励企业承担氢燃料电池汽车领域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

(六)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鼓励骨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集聚高端研发人才,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在电池材料、电芯、燃料电池、转向器、制动器、汽车空调、汽车管路等细分行业领域,重点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大品牌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

(七)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重点推进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及公共机构、企业、产业园区、景区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快干线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设施布局,积极推进公共领域停车场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农村充换电设施建设。为社会公众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基础设施,要接入政府公益性充电服务平台,并向省级平台和相关管理部门开放数据,提供实时运行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中心、资源规划局)

(八)有序推进加氢设施建设。做好加氢站规划布局,完善加氢站建设及运营管理机制,制定加氢站建设审批监管细则和专项规划。支持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油、气、氢、电综合能源补给场站,利用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加油(气)站土地建设的,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免于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对列入规划、独立占地的加氢站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探索建设氢燃料运输管道、发展固态储氢技术,逐步降低氢燃料储运成本,满足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应急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

(九)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应用新能源化。除应急车辆外,每年新增的公交车、市政环卫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辆、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市、县(区)两级党政机关新增公务用车采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鼓励物流车、市政环卫车辆、渣土运输车等优先采购使用燃料电池汽车。各类新能源汽车在环保管控期间不受道路限行限制。对购置符合政策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按照省级同期补贴标准的10%,给予购车单位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邮政管理局、机关事务中心)

(十)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城市公交、城际客运、景区、物流运输、市政环卫等专线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在渣土石料运输、物流园区等应用场景开展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支持燃料电池乘用车在政府公务用车、出租车、私家车等领域应用。积极探索商业模式,创新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方式,拓展应用领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协调推动成员单位加快落实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发展措施,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基金,支持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省扶持补助资金,支持公共领域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等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

(三)做好人才保障。落实人才政策,积极引进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特别是新一代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等方面创新团队和顶尖人才。深化产教融合,鼓励在新高校与动力电池和氢燃料电池生产企业、研发机构对接合作,增设相关专业课程,根据企业需求,培养输送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在新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对企业技术人员进行在职联合培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

本意见中所列财政支持政策,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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