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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合理建设先进煤电 到“十四五”末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34%左右

时间:2022-04-28 13:02:01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27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提出,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坚持先立后破,以保障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平稳过渡。坚持节约优先,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大力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到“十四五”末,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34%左右。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开发建设大江干流大型水电项目,持续打造金沙江、澜沧江两大国家清洁能源基地。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基础上,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继续有序淘汰落后煤电,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支撑。按照“产能置换、减油增化”等原则,科学谋划炼化一体化项目。

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原则,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

详情如下:

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〇二二年四月

第一章 开启美丽云南建设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面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谱写美丽云南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新进展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五年。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启美丽云南建设新征程。经过不懈努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三五”规划各项主要目标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绿色底色彰显,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实现新进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改善。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打响“8个标志性战役”,通过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连续5年保持98%以上,16个地级城市连续4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Ⅲ类以上,较基准年(2014年),全省优良水体比例提升17个百分点,达到83%,劣Ⅴ类水体比例由12%降至4%;九大高原湖泊中劣Ⅴ类水体的湖泊,由“十二五”末的4个减少为2020年底的1个;完成33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主体功能区制度的落地实施,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国土山川绿化取得重大进展,森林覆盖率达65.04%,森林蓄积量达20.67亿立方米。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日趋完善,全省90%的典型生态系统和85%的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在全国率先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全力以赴配合国家做好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第十五次大会各项筹备工作。

——生态环境监测执法能力不断提升。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实施全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挂牌督办了一大批环境违法问题。完善全省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国控、省控、市控三级为主的环境监测网。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监测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辐射设施及辐射设施周围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未发生核与辐射事故。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执行有效。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机制。认真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以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扎实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全省16个州(市)督察“全覆盖”,相继开展“回头看”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问题专项督察。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效显著。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基本构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累计建成10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5个县(市、区)获得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1个省级生态文明州、21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和61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获得省人民政府命名。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我省生态环境问题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仍处于高位,经济增长与污染源排放未实现完全脱钩,资源性产业聚集区的环境压力趋紧,绿色产业化进程仍然面临诸多阻力和不确定性,生态功能重要又脆弱,保护与修复投入大,生态环境问题区域性、复杂性、累积性和风险性日益突出,继续保持优良生态环境压力大,与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局部水域污染严重,劣Ⅴ类水体尚未消除,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83%,在全国排名靠后。九大高原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生态空间被侵占,生态功能受损,水质持续改善难度大,仍然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痛点和难点。重点流域治理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短板突出、面源污染防控难度大、生态流量不足等导致的水环境问题,成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难点,螳螂川—普渡河、南盘江干流局部河段磷污染问题仍然存在;流域水生生物资源衰退,水生态保护整体性不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尚未全部达标,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老旧城区改造、配套管网建设成为城镇污染治理的“硬骨头”。

——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改善压力大。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公路运输为主的交通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冶金、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仍占主导,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短时间难以改变,公路货运比例超过70%,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持续压力。城市扬尘污染影响较为突出。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尚未全部完成。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协同防治有待加强,跨境污染传输对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影响规律不清。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水平有待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难度较大,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突出,在产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有待巩固提升,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待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法规标准体系尚需健全,基层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支撑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技能较为薄弱。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形势严峻。

——固废和重金属污染问题新旧交织。磷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综合利用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脱硫渣等含砷废物、电解铝大修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低价值高环境风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突出。铜铅锌锡等有色金属采选、冶炼行业产生的历史遗留废渣堆存场所众多,部分尾矿库等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环境风险隐患较高。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居全国前列,在产企业减排手段不足,减排压力大。

——自然生态保护有待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公众参与度不够,生物多样性保护压力大,自然生态监管任务繁重,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不健全、监管能力较薄弱。部分自然保护地基础薄弱,自然生态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任务日趋繁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数量逐年上升,电磁辐射设施引起的环境问题逐年增多,面临的核与辐射安全隐患不断增加。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丰富,历史遗留问题突出,开发利用辐射安全监管需进一步规范。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亟需加强。生态文明各项改革落地生根、协同增效不足,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经济和法治等手段运用不够,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未得到有效激发。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与信息化建设滞后,生态环境监测尚不能满足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要求,重金属监测、监控手段滞后,预报预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污染溯源解析支撑不足,监测数据综合应用能力有待提高。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事权与能力建设不匹配,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不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科研力量不足,环保产业发展乏力。一些企业和地方依法治污、依法保护自觉性不够,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尚未形成。

第三节 全面开创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经济社会加快绿色转型,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合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坚实基础。

党中央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提出了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的总要求,为我们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强调云南生态地位十分重要,明确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为云南生态环境保护确定了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讲话精神为新发展阶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碳达峰碳中和为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要抓手。“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在云南交汇叠加,为更大力度、更深层次系统破解资源环境约束,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提供了契机。

我们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美丽云南,必须深刻把握新时代云南“边疆、民族、山区、美丽”的省情特点,找准云南在全国保护发展大局中的坐标方位和使命担当,领会和对标排头兵建设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坚定信心,保持战略定力,切实把“十四五”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基固本的关键时期,锚定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总目标,围绕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美丽云南建设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紧扣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目标,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线,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稳气降碳优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为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主要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树牢系统观念,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预防和治理相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追根溯源、综合施策,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整体治理。

典型引领,重点突破。以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目标,努力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治理、减碳增汇等方面创先争优。针对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带动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推进。

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积极适应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在全面落实国家改革任务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防范风险,守牢底线。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三节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展望二〇三五年,围绕全面建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保护、环境质量、资源利用等走在全国前列,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物多样性优势更加凸显,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求相适应。

第四节 “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锚定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取得新进展的目标要求,推动实现以下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明显成效,重点行业单位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低碳试点示范取得显著进展,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中向好,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优良水体断面比例明显上升,水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成效,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和设市城市黑臭水体。环境空气质量稳居全国前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安全不断夯实。自然生态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巩固提升,典型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巩固。

——生态环境风险有效防范。涉危、涉重和医疗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持续加强,核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取得新突破,智慧化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全面建成现代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表1 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指标表

备注:森林覆盖率指标是以云南省2020年森林资源主要指标监测数据为基数测算。

第三章 坚持创新引领,强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节 优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减少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优化城市用地配置,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推进城市化地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建设韧性、绿色、低碳、海绵城市。加强城市化地区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保障生态环保型工业产品和服务,强化城市规划区中未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强化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持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开展生态移民。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城市绿道廊道建设。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机制。加快推进“三线一单”落实落地,把“三线一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不断优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技术体系、政策管理体系、数据共享系统、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空间化、信息化、系统化、精细化,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措施,强化空间管制,加快形成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基础的生态环境管理格局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

第二节 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

围绕“滇中崛起、沿边开放、滇东北开发、滇西一体化”的空间布局思路,促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

推动滇中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滇中地区对全省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的带动作用,加快滇中新区、各类开发区循环化、生态化、低碳化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明显增强绿色竞争力。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分策治理,完善区域污染天气联合应对机制。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监测体系以及跨区域环境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环境联合执法监督机制、规划环评会商机制。

加强沿边地区生态安全保护。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推进“绿边”行动计划,建设沿边地区生物多样性廊道,强化沿边一线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等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立跨境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依托澜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以及滇缅、滇老、滇越国际经济合作圈等合作平台,加强与周边国家在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治理、跨界水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筑牢沿边地区生态安全屏障。

推动滇西一体化生态保护和协同发展。按照“优格局、守底线、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高黎贡山及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洱海、泸沽湖、程海保护治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滇西旅游全面转型升级和协同发展,保护大滇西旅游环线完整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系统。鼓励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水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打造丽江市成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努力把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

加快推动滇东北生态保护修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为重点,补齐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地质灾害治理与矿山修复、国土山川绿化和人居环境改善等突出短板,以金沙江干热河谷、乌蒙山等自然保护地、赤水河流域等典型区域为示范,打造生态保护修复亮点,推进昭通市成为全省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

第三节 优化产业结构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推动钢铁、建材、有色、石化等原材料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镀、制革、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全面推动传统优势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在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促进各类开发区整合提升,依法依规推动工业企业入园入区发展,提高各类开发区聚集水平,深入推进各类开发区循环化改造。

推动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淘汰。认真落实产业政策,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大钢铁、水泥熟料、烧结砖瓦、电解铝、电解锰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淘汰小淀粉、小制糖、小屠宰及肉类加工、小磷肥、小磷矿企业。巩固实施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行业搬迁、关停淘汰、转型升级成效。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加快推进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沿线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规范化工企业准入。

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发挥汽车、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龙头企业、大型零售商及网络平台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产技术和装备。培育一批绿色设计企业、绿色示范工厂、绿色示范园区。

壮大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加快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产业。推进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绿色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不断探索“互联网+”创新绿色产业模式。加大绿色环保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做大做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扶持一批精专特优中小企业。

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建立健全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监督体系。对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传统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提高清洁生产对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度。提升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能源效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

第四节 优化能源结构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坚持先立后破,以保障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平稳过渡。坚持节约优先,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大力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到“十四五”末,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34%左右。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开发建设大江干流大型水电项目,持续打造金沙江、澜沧江两大国家清洁能源基地;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建设国家多能互补能源基地。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加快全省油气管道建设,推进能源储备设施建设,建设智慧能源系统,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6%以上。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基础上,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继续有序淘汰落后煤电,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支撑。按照“产能置换、减油增化”等原则,科学谋划炼化一体化项目。

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原则,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

第五节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形成部分州(市)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运输为主的格局。加快干线铁路建设和改造,实施铁路干线主要编组站设备设施改造扩能。推动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支持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到2025年,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

推动车船升级优化。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快车用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内河船舶LNG加注站、充(换)电桩布局,在交通枢纽、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开展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建设绿色港口。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

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支持各地开展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电商快递班列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创建。推动在昆明探索构建“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公铁联运城市配送新体系。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共享,加快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

专栏1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重点工程

1.工业绿色升级工程。实施云南省工业绿色发展“862”战略。推动烟草、有色、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技术升级、设备更新和绿色低碳改造。开展产业园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遴选和创建,推动有条件的各类开发区积极申报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国家绿色园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加大环保技术和装备应用力度,针对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开展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推进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西南铜业分公司、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搬迁或关闭。

2.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快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推动大江大河水电科学合理开发,继续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

3.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工程。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替代,公交、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新增或者替换的车辆全面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车用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船舶LNG加注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推动柴油机清洁化,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船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执行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

第四章 深化“三水”统筹,全面改善

水生态环境质量

建立地上地下、水岸统筹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以水生态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治理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强化用水强度约束,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考核。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管理,全面落实生态流量管理措施。逐步建立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江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选择重点流域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考核试点,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修复,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强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持续消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水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对重点流域设置总磷、总氮等总量控制因子,因地制宜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

统筹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以傍河型地下水为重点,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的污染。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选择昆明、文山等地典型断面开展试点工作。

统筹推进“保好水”“治差水”。稳步提升优良水体比例,以长江、珠江干流、西南诸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为“保好水”重点,加强沿江空间管控,优化产业布局,完善沿江近岸村镇截污治污体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确保优良水体比例提升至92.1%。以澜沧江流域“西洱河—四级坝”、长江流域“菜园河—木果甸村”、珠江流域“星云湖湖心”“杞麓湖湖心”等断面为重点,持续深化污染治理,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并重,补齐城镇截污治污短板,推进尾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实施生态补水等措施,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快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及整治,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专栏2 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工程

1.水生态监测评价考核试点工程。对滇池、洱海、抚仙湖、金沙江干流、赤水河“三湖两河”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考核。

2.全面消除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重点推进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普洱市、丽江市、临沧市等8个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开展26个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查,建立治理清单,实施综合整治,基本消除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第二节 持续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

以革命性措施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退、减、调、治、管”多管齐下,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取得新突破。

强化湖泊流域空间管控,切实减轻湖泊压力。以保护为前提,以绿色为基底,流域空间开发利用服从湖泊生态功能需要,科学划分湖泊保护与利用空间,制定管控措施,把湖泊水体及岸带、主要入湖河流、湖滨生态缓冲带、主要入湖河道生态缓冲带、水源涵养区等对湖泊生态功能具有重要作用的区域严格保护起来。城镇开发边界确定应服从湖泊保护需要,远湖布局、离湖发展,根据集约适度、绿色发展的原则,科学确定城镇开发边界。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为前提,科学测算流域生态环境承载力,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确定流域人口和城镇建设规模。逐步降低流域用水总量,加大流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有效管控流域农业用水量,提升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大力推行绿色农业,把九湖流域建设成为云南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制定大水大肥大药农作物负面清单,增加生态保育型和环境友好型作物面积。推进流域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降低蔬菜复种指数,继续推进流域农田休耕轮作。大力发展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健康养老、农业+文化传承等新业态。

深入实施系统治理,全面加强综合管理。因湖施策,系统实施环湖截污治污、入湖河道整治、流域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提升、供水替代、生态补水等工程。加大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完善管网配套,加快补齐九湖流域“两污”治理短板,强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制定环湖截污治污总体方案,推进截污治污工程,实施已建工程提质增效,实现环湖城镇截污治污全覆盖。防范湖泊内源污染风险,开展浅水型湖泊内源污染治理工程示范。实施重点湖泊流域生态补水、清污分流工程,打造入湖河流清水通道,构建流域健康水循环体系。强化入湖河流劣Ⅴ类水体环境综合整治,确保主要入湖河流脱劣提升,全面消除劣Ⅴ类河道。全面推进依法依规治湖,完善出台各湖泊保护条例及配套办法,制定并实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及“一湖一策”行动方案。加快智慧湖泊建设,实现湖泊管护精准化、科学化、高效化。加强湖泊基础调查与研究,开展九湖保护治理“卡脖子”突出问题科技攻关。健全湖泊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强湖泊监管力度。

专栏3 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程

1.农业面源治理工程。制定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开展湖泊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农田—库塘复合生态系统,建立农田径流拦截净化、调蓄回用的治理模式,构建农田退水综合回用循环体系。

2.城镇“两污”收集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完善九湖流域城市建成区雨污管网收集系统。开展流域内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垃圾收集清运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四级管理体制。

3.截污治污体系完善工程。加快环湖截污治污提质增效工程,开展截污管网、河道沟渠、湿地塘库等排查,实施管网破损、污水冒井、湿地塘库和河道沟渠水系不畅等整治,开展雨水冲击性污染负荷防控。

4.健康水循环体系构建工程。从流域层面实施清污分流,打造主要入湖河流清水通道,实施清水入湖生态补水工程。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循环利用工程,打造污水通道、库塘、湿地、调蓄带循环利用系统。

5.入湖河流脱劣提升工程。强化入湖河流水体环境综合整治,对主要入湖河流中Ⅴ类、劣Ⅴ类河流实施脱劣提升工程,劣Ⅴ类水体的河流实现消劣,Ⅴ类水质的河流稳步提升。

6.湖泊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恢复水生生态,提升生物多样性。实施主要入湖河流河滨缓冲带建设工程,建设生态堤岸、河口湿地生态系统。

第三节 加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

持续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深入推进金沙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保障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实施好金沙江“十年禁渔”,推动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严控岸线开发利用,强化自然岸线保护。深化沿江石化、化工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扩)建化工园区,严禁接收转移的污染产业、企业。持续推进“三磷”综合整治,加强涉重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治。全力推进赤水河(云南段)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六大行动”,打造长江上游最美河流。

深入推进珠江流域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不达标水体水环境质量,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促进珠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以涉磷企业为重点,加大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以泸江、大屯海、倘甸双河、南盘江干流柴石滩以上等涉重工业集中片区为重点,持续推进涉镉、砷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优化水资源利用,加强流域主要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措施落实,确保北盘江、曲江、泸江、甸溪河、黄泥河等达到生态流量底线要求。

强化西南诸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并举。按照“干流保护为主,支流重点防治”的思路确保西南诸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稳中有升,支流重污染水体彻底消劣。完成重点断面流域综合整治,加快补齐沿边地区截污治污短板。加强澜沧江、红河干流梯级水电工程调度,确保西南诸河流域重点干支流达到生态流量保障需求。全面开展澜沧江、怒江、独龙江水生态本底调查与生物完整性评估,因地制宜实施水生生境保护修复,试点开展土著鱼恢复工程。健全跨国界水体风险防范体系,强化滇缅、滇老、滇越沿边发展区的跨境河流的水环境风险防范。

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差异化治理。建立流域统筹、区域落实、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开展重大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事项流域会商。强化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协调,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跨州、市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专栏4 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治理工程

1.重点断面水质提升工程。实施珠江流域狗街、澜沧江支流西洱河四级坝和思茅河莲花乡河段水质脱劣工程。实施珠江流域盘溪大桥、长虹桥、江边桥断面水质提升工程。开展长江流域漾弓江、龙川江、掌鸠河、牛栏江、普渡河等水体综合整治。

2.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六大行动”。对赤水河流域实施全流域全面禁渔行动、全流域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行动、全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动、全流域生态综合整治修复行动、绿色产业发展行动、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六大行动”。

第四节 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持续巩固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成果。对柴河水库、大河水库和渔洞水库等尚未稳定达标的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以空间管控为抓手,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进一步加强水源保护区水环境风险排查、强化应急防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制度,确保全省37个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面稳定达标。

开展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不达标整治。以存在达标风险的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达标整治为重点,对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分类管控,实施差别化的保护与管控措施。制定水源地保护及污染整治方案,清理整顿违法违规项目及排污口,强化农业面源整治工作。

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着力推进“十三五”时期已划定的“千吨万人”和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乡镇级及以下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设立工作。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加强重点水源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专栏5 饮用水源保护治理工程

1.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规范制作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图层,推进“十三五”时期已划定的328个“千吨万人”和966个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构建全省乡镇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

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工程。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实施昆明市、大理州、文山州等6个州(市)的19个不达标水源地整治相关工程;新开工一批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实施从饮用水水源到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控地下水开采,确保人畜饮水安全。

第五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六大水系干流、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名录。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建立统一的排污口信息平台,严格监督管理,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绿色发展,指导地方制定差别化的流域性环境标准和管控要求。加强农副食品加工、化工、印染等行业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流域产业布局调整升级。推进玉米淀粉、糖醇生产、肉类及水产品加工企业、印染企业等清洁化改造。开展产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提高污染治理能力,防范化工园区环境风险。

推进城镇水污染治理。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加快提升新区、新城、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等区域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鼓励城市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排放标准。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持续推进农业污染防治。针对六大水系和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干流和重要支流氮磷超标河段、重点湖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优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探索创建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

加强移动污染源防治。推进港口码头垃圾分类及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文山港、红河港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加强港口码头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与运营监管。积极治理船舶污染,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基于昭通市水富港、昆明市昆明港已经上线试运行“全省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经验,加快其余重点港口码头船舶管理信息化能力建设。

专栏6 水污染防治工程

1.工业污染源防治工程。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实施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控制,持续开展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纺织工业、造纸业等其他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超标整治工作。

2.城镇水污染治理工程。对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污水处理厂,开展汇水范围管网系统化整治,降低溢流风险。以六大水系干流及主要支流沿江设市城市、九湖流域为重点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治理。

3.农业污染防治工程。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化九湖流域农村污水管网整体布局;推进“厕所革命”,稳步解决“垃圾围村”问题;以长江、珠江、红河、澜沧江等干流特别是大型电站库区等区域为重点,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

第六节 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强化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制定江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开展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试点,科学推进断流河流恢复流量。探索开展生态流量适应性管理,强化水资源时空调度,确保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

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推动建设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选择滇中等缺水地区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到2025年,全省地级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重点水域逐步实行禁渔期、禁渔区制度。合理确定河湖生态缓冲带范围及管控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对不符合水源涵养、水域、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对六大流域及重要河湖及水源涵养区等生态空间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

加强湿地恢复与建设。对长江流域、九大高原湖泊周边的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天然湿地恢复与建设。根据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在污水处理厂下游、支流入干流口、河湖入口、重点点源排放口等关键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提升水质,确保重要河湖水生态安全。

恢复水生生物种群资源。加强流域源头生境保护,加大中华鲟、达氏鲟、大头鲤、大理腹裂鱼、滇池金线鲃、胭脂鱼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地保护力度。科学开展土著鱼类及水生植物恢复,在长江流域牛栏江、南盘江、澜沧江干流及九湖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恢复,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增殖放流,逐步实现“有鱼有草”的目标。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以地级及以上城市政府为责任主体,采取水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有效措施,系统解决当地河湖生态环境问题。强化美丽河湖示范引领,建成一批具有全省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

专栏7 水生态修复工程

1.水域岸线保护工程。实施河湖生态空间侵占清理专项行动。实施金沙江、南盘江、澜沧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的水源涵养区建设和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生态调蓄带、生态护岸及沟渠、河道整治等建设。

2.湿地恢复与建设工程。实施长江流域纳帕海国家湿地公园、会泽黑颈鹤自然保护区、拉市海国家湿地公园、珠江源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澜沧江省级湿地公园,以及九湖流域湿地保护工程。

3.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加快研究制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河湖生态流量目标、责任主体和主要任务。

4.水生生物种群资源恢复工程。实施金沙江、南盘江、澜沧江等干流区,以及五洛河、多依河等重点支流开展水生态监测与研究项目。在长江流域牛栏江、南盘江、澜沧江干流及九湖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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