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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陕西子长市通报一起华能49.8MW分散式风电项目“2·16”履带起重机倾覆事故

时间:2022-08-29 19:51:03 来源: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近日,子长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华能陕西子长羊圈山49.8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2·16”履带起重机倾覆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2月16日17时23分,子长市李家岔镇石灰岔村王老河华能陕西子长羊圈山分散式风电项目羊圈山风电场YJS11机位发生一起履带吊倾覆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878.75万元。

调查认定,华能陕西子长羊圈山49.8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2·16”履带起重机倾覆事故是一起瞒报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指出,华能陕西子长羊圈山49.8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子长市李家岔镇,共有YJS01、YJS02、YJS03、YJS04、YJS05、YJS06、YJS07、YJS08、YJS09、YJS10、YJS11、YJS12、YJS13、YJS14、YJS15、YJS16等16个机位,总规模为49.8兆瓦,总投资3.42亿元,规划建设16台风力发电机组,建成后的110kv升压站接入子长市栾家坪便民服务中心变电站。

全文如下:

瞒报!陕西子长市通报一起华能49.8MW分散式风电项目“2·16”履带起重机倾覆事故

子长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华能陕西子长羊圈山49.8兆瓦分散式 风电项目“2·16”履带起重机倾覆事故 调查报告的批复

子长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华能陕西子长羊圈山49.8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2·16”履带起重机倾覆事故调查报告>予以批复的请示》(子政应急〔2022〕68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华能陕西子长羊圈山49.8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2·16”履带起重机倾覆事故是一起瞒报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各有关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权限和程序对调查报告中认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请李家岔镇政府、市经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大检查和事故隐患大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请你局及时在媒体上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跟踪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情况和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在事故结案后1年内牵头组织本次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五、请李家岔镇政府、市经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将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情况及时报市纪委监委、市安委办备案。

附件:华能陕西子长羊圈山49.8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2·16”履带起重机倾覆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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