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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共机构适宜开展能源费用托管?

时间:2024-01-31 18:17:09 来源:搜狐
2021年以来国家及地方相继出台关于合同能源管理新政策:改变了以前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限不超过5年的要求,延长托管项目期限为5-10年,并且约定了节能指标,让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有了投资空间,为智慧能源管理奠定基础。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型节能机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各地纷纷出台合同能源管理新政策并列出了一系列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单位名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一项需要众多参与方动态参与,互相协作的节能改造项目,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节能设备供应商、政府、商业银行、第三方检测机构、行业机构参与,具有先投资、后收益的特点,收益具有滞后性,风险较大。近两年华德智慧经常收到客户的咨询,询问不在试点项目名单中的公共机构具不具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可能性?针对客户的问题华德智慧总结出四类适宜优先开展能源费用托管型的公共机构类型。

1.能耗总量大,能耗强度高

体量较大的机关办公区和大型学校、医院、场馆等。因为建筑体量大,建筑内部的空调、照明、供暖等系统运行消耗大量能源资源,或是因为用能设备设施长期低效运行、缺少节能措施导致浪费严重。

2.单体规模小,但打包后总量可观

节能服务公司希望参与体量大、节能率高、利润可观的项目,而需求侧公共机构数量多、分布散、单体规模小、利润空间小,存在供需不足的现象。近年来,有些地区实行了集中办公,或者虽然办公区位置分散但仍由同一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发挥规模效应提供了有效解决方案。

3.抓住建设、改造的窗口期

一般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只是围护结构的建设和修缮,也必然会涉及水、电、气、暖等用能设施设备,例如空调机组、水电管线、照明灯具等。传统工程项目做法只重视建设,缺乏对未来长时间的运行维护的规划,建设方、运维方、使用方三者存在严重脱节。引入能源托管服务是对传统工程建设模式的有效补充,在设计阶段介入并优化整合,能有效解决建设与运行不兼容的问题,实现源头把控。

4.重点用能单位

1) 全社会、全行业的重点用能单位 :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及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2) 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科技文化馆等中央级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省级、市级和县级均在500吨标煤以上。

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确定标准  单位:标准煤

公共机构体量大,节能潜力强,运营稳定,是能源资源节约的重要领域之一。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等行业不同,其不仅是简单地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效率,还具有明显的带头节能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

华德智慧合同能源管理投资金额已累计超过5亿元,实现综合节能率15%-25%。服务的公共机构涵盖:学校、医院、办公园区、场馆等,合同能源管理标杆示范项目多次接待公共机构参观交流,分享合同能源管理经验,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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