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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湖南“煤电联动”了!市场化正价差时可全额传导至代理用户

时间:2021-09-29 16:01:55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在煤价连续多月高位运行,煤电企业经营倒挂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多个省份开始调整电力市场化交易价格区间。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作者:Rosa)

9月27日,湖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我省燃煤发电交易价格机制的通知》(湘发改运行(2021)747号),要求在确定电力市场交易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引入燃煤火电企业购煤价格作为参数,按一定周期联动调整交易价格上限,建立与煤炭价格联动的燃煤火电市场交易价格上限浮动机制。这也是国内首个实行煤价联动电价上浮机制,充分体现了电力的市场化特性。

在文件中显示,湖南实行基准价格及浮动机制,即在现行燃煤基准电价下,当到厂标煤电价不高于1300元/吨时,煤电市场化交易价格上限不进行上浮,成本变动由发电企业自行消化;当厂标煤单价高于1300元,每上涨50元/吨,燃煤火电交易价格上限上浮1.5分/千瓦时,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

价格联动方法见下表:

【重磅】湖南“煤电联动”了!市场化正价差时可全额传导至代理用户

此外,文件显示,将实行传导机制。即当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的购电均价上浮时(均价差大于0)时,上浮价差全额传导至代理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可按照不超过0.1分/千瓦时的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即当正价差情况出现时,上浮价差全额传导给市场用户,售电公司可收取不超过0.1分/千瓦时代理服务费。

对于此次电价的调整,有业内专家表示,湖南的电价方案充分体现了电力的市场化属性。实行与煤炭价格联动,可以合理体现发电、用电的成本,降低市场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仅为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工(商)业用户,居民用户电价暂不受影响。

其实,早在8月份的湖南电力市场交易中,就曾经对湖南电力市场化交易限价进行过调整。8月竞价交易最低申报价差由年度交易方案的-1.2分/千瓦时(8月为枯水期)调整为-0.6分/千瓦时;水、火电下调补偿申报价格分别由最高的13.5分/千瓦时、5.5分/千瓦时调整为6.75分/千瓦时、2.75分/千瓦时;火电上调报价由月度交易平均降幅的120%调整为105%。湖南出台降低交易限价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火电企业经营压力。

2019年10月21日,国家发改委曾经发布《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其中规定了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燃煤发电电量“具体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场外双边协商或场内集中竞价(含挂牌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

湖南省发改委也在2020年初印发《湖南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将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10%(2020年暂不上浮)、下浮不超过15%。

进入2021年以来,煤价持续高位运行,煤电企业的生产经营陷入困境,部分地区“发一度电赔一毛钱”,致使燃煤发电企业发电意愿不高。今年三季度电煤供应偏紧,导致煤电厂库存持续降低,发电亏损进一步加剧,跨区抢煤和停机现象频现,电价的调整将有效缓解煤电企业的经营压力。除湖南外,其他部分地区也出台方案对电力市场化交易价格区间进行调整:

安徽省能源局9月27日印发《关于调整2021年四季度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执行直接交易价格上浮机制,煤电直接交易价格在基准电价(0.3844元/千瓦时)的基础上可上浮不超过10%。执行期限为2021年10-12月。

广东9月24日发文,允许月度电力交易价差可正可负,其中上浮幅度不超过燃基准价10%,下浮幅度不超过燃煤基准价15%。建立市场价格疏导机制。当售电公司月竞成交价差为正时,将正价差对应的超额电费,全额传导至市场用户。

广西《2021年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未开展交易的电量,将现行燃煤标杆电价改为按照“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超过15%,具体幅度由市场交易形成。2022年起电力市场化交易价格机制也按照此原则执行。

山东9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2021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有事项的通知》,参与市场的燃煤发电电量,具体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最高不超过我省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格的110%(434.4元/兆瓦时),最低不低于我省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格的85%(335.7元/兆瓦时)。

宁夏发改委8月4日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序放开煤电企业优先发电计划,允许煤电交易价格上浮,煤电月度交易价格在基准价(0.2595元/千瓦时)的基础上可以上浮不超过10%。执行期限为2021年8-12月。

四川7月30日发布《关于统调统分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配比电量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7月起,省内统调统分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配比电量上网电价按川发改价格〔2020〕316号实施浮动,浮动幅度范围为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4012元/千瓦时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内蒙古7月22日发布《关于明确蒙西地区电力交易市场价格浮动上限并调整部分行业市场交易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自2021年8月起,蒙西地区电力交易市场燃煤发电电量成交价格在基准价(每千瓦时0.2829元)的基础上可以上浮不超过10%(上限为每千瓦时0.31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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