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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荒中场复盘:2大隐患亟待9大改变

时间:2021-11-24 16:01:23 来源:能源杂志

进入11月以来,浙江等省陆续暂停有序用电,电荒形势趋缓。但笔者认为,这只是中场休息盘整,一些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或缓解,远未到宣告胜利的时候。亟待对前一阶段的各项应对进行复盘反思,该坚持坚持,该调整调整,厉兵秣马枕戈待旦迎接真正的冬季高峰。

(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杂志” ID:energymagazine 作者:吴疆 人大应用经济学院兼职教授)

先说结论

电荒未敢言结束,高价储煤埋下隐患

国家出手应对电荒以来,虽然煤炭产能与电厂储煤双增加,但12-1月火电用煤高峰相比9-10月低谷、需求一般会高10个百分点,保供压力不可忽视。

10月份煤价月均2000元/吨、历史最高纪录,国有发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勉力储煤1.2亿吨,煤电厂普遍亏损、经济损失惨重,国有电厂为9月份那些囤煤炒作机构来高价接盘、更是堵心窝火吃苍蝇。这不仅对年底负荷高峰埋下隐患,同时也给支持发电、政策性贷款的金融机构埋下隐患;请人家短期应急可以,但煤-电领域的问题不应无限度蔓延到金融领域,威胁国家金融稳定。

因此,前阶段以抓储煤为核心的应对措施,虽有短期作用,但难以持续。如果不真正解决煤价过高、发电亏损问题,如何保证电荒不会反复重演?难道还需要像上一轮电荒一样延宕5年吗?中国在营商环境的国际竞争中,有必要凭空加上一个不定期电荒的减分项吗?如果那样的话,中国电力人几十年努力、世界第一的装机与电网就成为笑话了。

隐患1

煤价依然过高,国际联动因素难掩

目前煤价从最高峰下降到1000元/吨左右、并有长期停留之势。如果煤价不再继续压降,相对于2020年均煤价577元/吨、相当于增加了0.13元/千瓦时的发电成本,不仅抢占了国家应对电荒“上网电价上浮20%”带来的0.07元/千瓦时政策补偿,剩下这0.06元/千瓦时的缺口、发电环节依然无法承受。

根据研究,本轮电荒与2008年机理相同、依然是典型的国际危机在国内的映射,国际金融危机-能源危机为国内煤价上涨提供了机会与借口,本轮煤价异常变动从起步时间、过顶时间、涨价幅度、甚至降价幅度,均呈现高度的随动特征、亦步亦趋,欧洲三港/理查兹港等国际煤价7月份开涨、国内秦皇岛典型煤价8月份开涨,国际10月初到顶、国内10月中到顶,国际涨大约2.4-2.8倍、国内涨2.5倍,国际目前下降44-55%、国内下降58%,这显然是国际危机造成市场失灵的体现,是不应视而不见的!正常时期的市场波动,或大或小总有缺口,但不是每次缺口都会引发煤价高涨直到出现电荒的,如果不是借助外部势力、能热闹到如此程度吗?

因此,前阶段以煤炭产能产量为重点、而不直接强力管制煤价的应对思路,亟待调整。电荒应对上半场,煤价从2600元/吨下降到1000元/吨,几分应对之功?几分外势随动?也许,只有继续把煤价从1000元/吨压降到2020年577元/吨正常水平,才可以真正评判应对电荒的功劳吧。

隐患2

煤炭暴利过度,中间环节亟待清理

根据研究,从2008到2021年这两次电荒,煤炭领域均存在显著的“哄抬价格,谋取暴利”问题。一是短期、巨额利润的非正常性,2008-2012五年累计额外获利超过10000亿规模,2021年预计比上年突然增利3000亿左右(2011-2020十年、煤炭行业年均利润2404亿元,2017-2020四年、煤炭行业年均利润2725亿元)。二是背离成本、背离供需的非合理性,今年7-8月平均火力发电量5204亿千瓦时的用煤高峰期尚未出现电荒,9-10月平均火力发电量4348亿千瓦时的用煤低谷期却出现大面积电荒、这是不正常的,从2020年煤炭均价577元/吨飞涨到摸高2600元/吨、是国际经济危机情况下明显背离供需关系的市场失灵。三是争夺“资源溢价”、背离国企责任的非正当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矿藏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因此577元/吨对应的是煤炭企业投资生产的正常利润,2600元/吨体现的则是本应归属中央政府的煤炭资源溢价,作为高比例国资国企的领域更不应争夺此溢价、并由此造成电荒严重影响国家经济秩序。另外,煤炭运销等中间环节数万家代理机构,9月份抢购、囤积、抬价,10月份高价收割国有发电厂,更是蕴藏大量腐败,亟待清理查处,而这也是2008年电荒期间的常规动作、今年却被忽视。

因此,前阶段放任煤炭暴利的应对盲区凸显,有必要理直气壮地纠正。供给侧改革之后高比例国资国企接盘煤炭,不是为了重复私人煤老板的罪孽,而是为了探索能源领域“廉价而充裕”的新路,历史好歹要一点点上升、而不能总在同一个螺旋里低级重复。

怎么办?

积极应对危机,发挥中国治理优势

本轮电荒的本质,是市场失灵,是国际经济危机,价格飞涨暴利陡增与产能产量供需缺口已经没有直接关联。这种情况,不论中国还是西方国家,都需要政府出手干预市场,转化为特殊时期一种国家治理能力的较量。

而煤炭领域不是铁矿石,中国拥有足够的物质基础+组织基础+政治基础,面对与2008年高度类似的外来冲击,2021年的电荒本来完全可以避免重演、至少绝不应再拖延5年,中国完全可以充分发挥煤炭资源+国有煤企+党的领导这三大优势,完全可以做到不涨少涨煤价、完全可以尽力避免电荒,完全可以像俄罗斯一样控制住(气价)煤价-电价,完全可以像应对新冠疫情一样“风景独好”,完全可以不像印度一样陷入煤贵电缺的窘境,完全可以借本次国际危机进一步扩大中国制造的优势。

因此,前阶段未从政治高度更大力度、更高目标应对电荒的被动局面,亟需改变。

一是近期应对电荒最合理最简捷最有效的对策,就是旗帜鲜明地反对暴利行为,明确要求煤炭国企履行责任,作为政治任务、一周之内将煤价直接回归2020年水平。

二是对于2021年已经出现的3000亿规模煤炭暴利,向涉煤主体收取暴利税或特别收益金,转而由中央政府有差别地补贴下游企业及消费者。

三是对于9-10月间抬价/限产/囤积/炒作的行为,对于煤炭国企人员与销售/储运/期货证券/数据分析等机构合谋串联、利益输送、亲友关联等情况,开展专项整治。

四是与2008及2021年类似的国际金融危机-能源危机、大概率将更频繁出现,在传统产能产量管制的基础上,国家应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设置异常评判指标,授权有关部门及时出手管控价格异动,保护企业正常运行及社会经济秩序。

五是进一步丰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工具包,利用海关进出口管理与技术措施、助力煤炭市场管控,国际煤价异常过快过高上涨之时限制中国煤炭出口,维护国内供需形势稳定,提高国际定价话语权。

六是目前535元/吨(可浮动)的长协指导价恰是煤-电产业均衡点(2011-2020十年、年均煤价590元/吨,2017-2020四年、年均煤价591元/吨),应进一步扩大长协覆盖范围,同时加强煤-电双向的履约监管、巩固煤电协同,特别是不应在电荒未克、煤价依然1000元/吨高位的时候调价涨价、接受城下之盟的要挟。

七是随着低碳化发展,对于越来越多趋向于储备性/调节性/应急性/兜底性资源、产能、设施角色定位的煤电-电煤企业,应提供容量(产能)补偿机制,并及时调整经营考核模式。

八是进一步推进多种形式的煤电协作,推进央企在煤炭领域的控制力,支持发电集团扩大煤炭业务,树立坚守国企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的正风正气。

九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煤电-电煤领域治理,充分认识安全性+经济性+外部性(环保低碳)的三元政策目标,充分认识高产能+低产出+高投入+低回报的低碳前景产业特征,针对危机与正常等不同情景、充分运用市场自治/宏观调控/政治领导等综合治理手段,并从物质资源/技术设施/产业组织等层面提供支撑,最终实现“廉价而充裕”的能源电力模式,不再重演暴利+电荒的历史。

(本文所有煤价均取秦皇岛5500大卡动力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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