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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1-10-27 19:01:08 来源: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有序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93号),现将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以下称“我公司”)代理购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

二、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后,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即日起,选择直接从电力市场(即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网址:https://pmos.sd.sgcc.com.cn)进行市场注册,按照市场价格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进行购电。

三、自2021年12月1日起,仍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选择或默认由我公司代理购电,执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代理购电相应终止。

四、我公司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由我公司代理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形成。

五、三类工商业用户的代理购电价格按我公司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包括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用户、高耗能用户、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参与市场交易,仍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

六、在2021年12月1日前,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继续按照《关于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52号)规定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七、即日起,选择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渠道,签订购售电合同。

八、我公司将于每月底前3日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购电信息。

我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广大用户如有问题请咨询95598电话、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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