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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宝华当庭认罪

时间:2021-10-15 10:02:15 来源:​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一案。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宝华利用担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公司经营、项目承揽、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73余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宝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刘宝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刘宝华 简历

刘宝华,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宁晋人,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

1984年1月至1998年7月,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工作(其间,1987年8月至1988年7月,中央讲师团(江西)党委委员、团委书记;1990年至199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在职学习,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

1998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

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其间,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在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机构改革待分配

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

2014年5月起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其间: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挂职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在中央党校第63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7年8月起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简历摘自国家能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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