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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国宏化工锅炉烟气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装置项目总承包(EPC)公开招标

时间:2021-12-03 10:01:53 来源: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日前,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发布兖矿国宏化工锅炉烟气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装置项目总承包(EPC)公开招标。详情如下:

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锅炉烟气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装置项目总承包(EPC)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烟气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装置项目总承包(EPC),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烟气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装置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烟气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装置项目

招标编号: SNZB-YKHG-D20210-0382

建设地点: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厂内。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烟气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装置项目总承包(EPC)招标,新建一套处理烟气量520000Nm?/h 的锅炉烟气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装置,主要包括脱硫、脱硝、除尘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总承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包括详细设计、竣工图)、采购、施工(含妨碍施工设施拆除及恢复)、培训、单体试车、工程中间交接,以及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阶段提供指导与技术支持服务,直至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同时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配合竣工验收等直至最终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并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等。

影响工程现场施工的临时工程、措施工程等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

2.3 计划工期:8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设计经理应具有设计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设计经理均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任职。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围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无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投标的情况。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2 投标人注意事项:

本项目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电子化招标。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正式用户的,需先登录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通过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注册需携带资料请详见平台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

4. 业绩:

4.1投标人近7年具有3台套或5年具有2台套220t/h锅炉及以上烟气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协同脱硝工艺的EPC总承包工程,并实现成功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的超低排放独立业绩。(独立业绩是指投标人自己设计并建造的业绩,不包括外委或外包设计的业绩,其他任何如由技术支持方实施的业绩等不属于投标人独立业绩的,都不被本招标文件所认可),均以最终环保验收证书数据或上传环保厅的运行数据为准,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原件扫描件为准,包括工程合同、验收证明等。

4.2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干法脱硫脱硝除尘的工程总承包管理经验,设计经理应具有干法脱硫脱硝除尘装置的设计管理经验,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类似工程总承包施工管理经验。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签订合同时携带原件验证。

备注:工程合同证明材料要包含合同封皮、工程内容、合同签订页。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工程合同、验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或被投诉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的,一旦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损失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1)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将电汇凭证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2)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a)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b)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真实信息,此信息将作为收取及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收取及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c)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仪式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12月2日9:00-2021年12月7日17:30

5.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制作与递交

6.1 投标文件应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生成,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加密并签名。

6.2 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时间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均可上传(上传投标文件之前必须先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将电汇底单上传,否则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网上递交时间以服务器收到投标文件后返回的回执中的时间为准。(回执中的时间由时间戳服务器生成,与国家授时中心保持一致)。本项目允许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远程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解密。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开标时间及地点及开标方式

7.1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3日9:00(北京时间)

7.2 开标地点: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大厅()

7.3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招标,投标人代表须用CA数字认证证书锁现场或异地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启其开标一览表。

7.4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三个网站上同时发布。

9. 收款单位信息

(1)标书费收款信息

公司账户: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济南舜耕支行

账 号:8112501012901080662

联行行号:302451037264

备 注:此账户仅接收标书费,发票为普票电子发票;汇款时务必在备注或留言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因缴错账户或未按要求备注信息造成投标延误,后果自负。

(2)CA办理及续费相关费用收款信息

详见:/cms/channel/5other2/index.htm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8162040887

代理机构: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孔经理 15615672378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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