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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武汉发布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意见实施细则

时间:2022-07-29 19:51:24 来源:国际能源网

7月27日,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意见的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文件指出,本细则用于指导《意见》中培育氢能龙头企业、扩大氢能汽车研发制造、支持加氢站投资运营、优化燃料电池车船政策支持、扩大氢能产业投资等任务中的资金申报工作。

细则中所指燃料电池汽车仅限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指为氢燃料电池汽车的车用储氢瓶充装氢气的固定专门场所,含具备加氢、加油、加气、充电等功能的两站合建或多站合建的综合能源补给站。

具体各项补贴标准如下:

培育氢能龙头企业奖励标准:

对于本市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按照核心零部件年度销售收入2%-5%的比例给予超额累进制阶梯奖励。企业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按照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超额部分按照3%给予奖励,1亿元(含)至2亿元(不含)超额部分按照4%给予奖励,2亿元(含)以上超额部分按照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

扩大氢能汽车研发制造奖励标准:

对本市整车企业研发并批量化生产的燃料电池车型,按照每销售5辆一个阶梯给予奖励。其中,乘用车车型每5辆奖励15万元,奖励600万元封顶;轻型货车、中型货车、中小型客车车型每5辆奖励30万元,奖励60万元封顶;重型货车(12吨以上)、大型客车(10米以上)车型每5辆奖励100万元,奖励100万元封顶。专用车参照相应货车奖励标准的50%执行。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乘用车车型不超过3个,其他车型不超过10个。

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

对对新建(含已建)和改建的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氢站,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制加氢一体站对站内制氢设备投资额外给予设备购置成本50%、不超过200万元资金补贴。

加氢站运营补贴标准:

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按15元/千克(2022年)、12元/千克(2023年)、8元/千克(2024年)、3元/千克(2025年)的标准,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运营补贴。

氢燃料电池汽车、叉车和船舶奖励标准:

1.燃料电池汽车、叉车和船舶按照装备的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折算总分,再根据汽车、叉车和船舶的本地化占比情况核算最终积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每分给予20万元奖励,积分计算办法由市经信局通知发布。

2.燃料电池汽车在注册登记后的首次集中申报奖励资金的50%,在累计完成3万公里纯氢行驶里程后集中申报剩余的奖励资金。

3.燃料电池船舶在注册登记后首次集中申报奖励资金的50%,在累计完成1万公里纯氢航行里程后集中申报剩余的奖励资金。

4.燃料电池叉车在购车后首次集中申报奖励资金的50%,在累计完成1000小时纯氢工作时长后集中申报剩余的奖励资金。

氢能项目技改投资补贴标准:

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氢能产业投资技改项目,按照其建设有效期内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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