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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文章 | 现货市场模式下电力零售市场建设思路

时间:2021-09-09 10:02:02 来源:电网技术

摘要:指出了现阶段建设与现货市场相配套的电力零售市场是电力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主要途径,也是建立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架构、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推动能源互联网建设的重要基础。介绍了国外成熟电力零售市场的建设经验,分析了现货模式下零售市场的业务构成和电力零售市场建设的关键问题,从零售市场交易方式、零售电价的形成机制、零售结算、保底服务机制和零售市场秩序管理等5个关键方面,结合我国现阶段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情况,论述了电力零售市场的设计中所要面临的问题,并给出了符合改革政策纲领、尊重电力市场发展客观规律的解决方案。

(来源:电网技术 作者:寇岩 刘宇明 郭亮)

0 引言

现阶段,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处于以省级电力市场为主体的发展时期。2017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选择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2020年,各试点地区均已开展结算试运行,但在批发市场机制逐渐完善的过程中,在零售侧普遍存在以下市场问题:1)批发与零售价格不能衔接,现货市场的优化所产生的红利无法传导至终端用户;2)售电公司没有掌握用户用电曲线的有效手段,因此而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3)零售合同签订均在场外执行,缺少市场监管,且市场效率低下;4)大多数零售合同为中长期模式下签订的长期合同,难以适应于现货市场。

一个有效的电力零售市场将有益于电力批发市场的运营,增加电力负荷对市场价格的响应程度,对于用电侧参与市场、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建立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具有重要意义[1-2]。

1 国外电力零售市场建设经验

1.1 美国得州电力零售市场

美国电力零售改革由各州主导,基本模式是配售分开。美国得州电力零售市场于2002年1月正式运行,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目前已拥有约200家售电公司,600万居民用户、100万商业用户和4000工业用户,竞争性售电总负荷占该州总负荷的75%。在电力零售市场运营方面,得州公用事业管理委员会(Public Utility Commission of Texas,PUCT)创建了售电平台“淘电网”。在淘电网上,居民用户只需输入自己的住址邮编,就可以查询到多个售电公司提供的不同售电套餐,得州电力零售市场的定价模式分为3类:固定费率、可变费率及指数费率。按照2016年底的大数据统计分析,固定费率类套餐最受消费者青睐,被选择占比87%;其次是可变费率类,占比11%;市场费率类最少,占比2%[3-8]。

1.2 英国电力零售市场

自1989年起,英国先后经历了电力库模式、新电力交易制度(New Electricity Trading Arrangements,NETA)模式、英国电力交易与电力输送制度(British Electricity Trading and Transmission Arrangements,BETTA)模式和低碳化改革模式4次变革,市场交易机制和监督机制逐渐健全,电力零售市场逐步放开。目前,在英国电力零售市场中,除了标准的单位电价外,部分安装了分时电价电表的用户还可以选择Economy 7或者Economy 10等分时电价套餐。Economy 7的分时电价仍是峰谷电价,即白天电价高,晚上电价低。套餐名称里的数字7和10,代表了以小时为单位波谷时间长度。英国电力零售市场中的消费者用电账单也颇具特色,能够真实反映电力供应商在其职能的各个环节中的表现,批发成本反映了发电侧成本,网络成本反映了输送侧成本,税前利润反映了电力供应商在电力零售市场中与消费者签订合约所制定的收费方法所带来的盈利度。

作为零售市场改革先驱的英国市场,至今也仍然存在一些弊端,包括过于复杂和多样化的收费机制、少部分电力供应商违约操作等,需要通过进一步改革来解决[9-11]。

1.3 澳大利亚电力零售市场

澳大利亚电力零售市场主体仅有电力零售商和电力用户,输配服务商仅承担运输费用。零售市场价格由批发价格、输送过网费、零售公司服务费以及政府基金组成,所有费用由零售商统一收缴,并向发电企业和输送公司支付批发价格和过网费。用户可随时在澳大利亚官方平台上选择或切换零售公司和零售套餐。

澳大利亚电力零售市场具有完善的零售套餐机制,零售商可根据用户个性化需要,向用户提供多样化的用电套餐,并以零售合同形式供用户选择。在签订零售合同后,零售公司还可为电力用户提供额外服务,比如节能指导、代理用户分布式电源并网业务、改善客户体验等,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用能服务。澳大利亚零售公司正在逐步向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商的方向发展,除了传统的零售代理,还可以通过非价格激励、智能电表创新激励和社会责任激励等方式获取市场份额,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和客户反馈则是衡量市场运营状况和零售公司表现的重要指标[12-13]。

1.4 芬兰电力零售市场

芬兰于1995年开始电力工业去管制化改革,1998年实现了对所有用户开放电力零售市场,并在2014年底提出创建一个中心化的信息交换系统Datahub,该系统于2019年投入运行。零售公司或配电运营商(distribution system operator,DSO)创建新零售合同或进行合同修改时,请求首先被报告至Datahub,Datahub将信息发送至相关方。每一个计量点只能有一个零售合同,当新的零售合同生成时,Datahub会自动终止旧的合同,并通知相应的零售公司[14-15]。

1.5 国外电力零售市场建设经验小结

从国外电力零售市场建设的经验来看,美国得州由官方建立售电平台的模式,有利于打破信息不对称,保障用户的选择权,促进市场竞争,比较适合应用于国内电力零售市场。计量装置改造是零售市场建设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但并非所有零售用户均完成了计量装置改造。零售市场中除了电能量交易,还存在多种形式的增值服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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