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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110kV主变跳闸!闽东电力及子公司被罚款20万元!

时间:2021-08-24 10:01:17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

近日,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共计被处罚金额20万元。

其一,能源办开具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监能罚字〔2021〕10号)主要内容为:2021年6月19日,上堡风电场llOkV#1主变发生跳闸事件,在跳闸事件现场调查和对闽东电力的后续检查中,发现闽东电力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七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三十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508号)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九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能源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九十四条规定,决定对闽东电力作出处10万元罚款及给予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其二,能源办开具与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监能罚字〔2021〕11号)的主要内容为:2021年6月19日,上堡风电场llOkV#1主变发生跳闸事件,在跳闸事件现场调查和对蕉城闽电的后续检查中,发现蕉城闽电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能源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九十四条规定,决定对蕉城闽电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及给予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其三,能源办开具与福建环三亿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监能罚字〔2021〕12号)的主要内容为:环三亿能是上堡风电场预防性试验作业的承包单位。2021年6月19日,上堡风电场llOkV#1主变发生跳闸事件,在跳闸事件现场调查和对环三亿能的后续检查中,发现环三亿能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能源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九十四条规定,决定对环三亿能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及给予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据公开资料显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电力”)成立于1998年12月30日,2000年7月31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成功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993,现总股本457,951,455股,其中,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拥有公司总股本47.31%的股权,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公司总股本14.58%的股权。目前该公司下辖23家分、子公司、15家参股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1.64亿元,净资产19.7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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