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要闻 >

浙江省: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1年7-9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3-01 10:03:03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1年7-9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的通知,详情如下:

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现将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5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1年7-9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1。

二、补充核定平阳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4-6月、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8月至2021年6月、瑞安市海滨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11月至2021年6月、诸暨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1-6月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重新核定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1月、光大环保能源(淳安)有限公司2018年6-9月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2。

三、核定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为0.65元/千瓦时(含税),其余上网电量均按我省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执行。请各级供电企业及时支付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费。

附件:1.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2021年7-9月)

2.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补充)

浙江省: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1年7-9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的通知



郑重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