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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印发2022年有序用电方案:限电不拉闸、限电不限民用

时间:2022-04-08 16:01:47 来源:云南发布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云南省能源局印发了《云南省2022年有序用电方案》。方案包括有序用电总体要求、有序用电方案指标分配、加强有序用电管理等三个方面。其中,总体要求明确了有序用电的原则、范围、顺序。指标分配按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等级确定,依次为600万千瓦、450万千瓦、300万千瓦、150万千瓦。有序用电管理从建立有序用电长效机制、建立“月报告、周启动、日调整”制度、编制州(市)有序用电方案、增加电煤供给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详情如下:

云南省2022年有序用电方案

一、有序用电总体要求

(一)有序用电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坚持“保民生、保重点、保安全、保增长”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政策要求,统筹兼顾、有保有限,切实保障民生、重要用户、重点企业用电,切实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

(二)有序用电范围

有序用电范围按照《2022年涉高耗能企业有序用电管理分类清单》执行。

(三)有序用电顺序

严格按照“以保障安全为首要前提,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合理安排有序用电,确保安全有序用电,做到限电不拉闸,限电不限民用,具体按以下顺序限产、停产来控制用电:

1.保障供电安全和电网安全需限产、停产用电负荷;

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

3.州(市)根据行业(企业)度电增加值安排用电。

二、有序用电方案指标分配

云南省有序用电规模按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等级确定,依次为600万千瓦、450万千瓦、300万千瓦、150万千瓦。

(一)州(市)有序用电指标按照2021年大工业用电负荷情况,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电煤保障和疫情防控等因素统筹分配。

(二)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加强对负荷高度集中的电解铝等行业(企业)用电管理,确定月度、年度可用电量,滚动优化用电安排,优先保障延链、补链、强链成效明显的加工发展势头好的企业用电。启动有序用电时,先行压减技术水平低、能效水平低、排放水平高、产业链短、手续不规范项目的用电负荷。相关行业有序用电指标全省统筹分配,相应从所在州市指标中扣减。

(三)有序用电规模为Ⅳ级(一般)时,迪庆、怒江、临沧、普洱、版纳不下达有序用电指标;有序用电规模为Ⅲ级(较重)时,临沧、普洱、版纳不下达有序用电指标;有序用电规模为Ⅱ级(严重)时,普洱、版纳不下达有序用电指标。

(四)当有序用电规模正好等于某一级有序用电指标时,按该档执行。

(五)当有序用电规模处于邻近两个档之间时,先执行低档指标,缺额部分按高档指标等比例分摊。

(六)参与有序用电用户达到最大可限产、停产用电负荷后,不再参与后续档次、轮次分摊。

(七)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昭通市有序用电指标与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及电煤保障任务挂钩。足额或超额完成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及电煤保障任务的对应州市相应调减有序用电指标。

三、加强有序用电管理

(一)省能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全省有序用电工作。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负荷分析,科学预判电力供需形势,启动有序用电须提前7个工作日报省能源局,经省能源局牵头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启动有序用电。

(二)建立有序用电长效机制。实施有序用电期间,省、州(市)建立政府主管部门、供电部门联动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实现“四个共同”(共同下达指标、共同通知用户、共同现场督促、共同通报执行情况)日常工作机制。

(三)建立“月报告、周启动、日调整”制度。实施有序用电期间,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按月提出供需缺口,报省能源局确定有序用电规模。在此规模内,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动态平衡;超出规模,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及时报告请示省能源局。

(四)州(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供电单位根据下达的有序用电指标编制州(市)有序用电方案,要求做到“四定”,即:定企业、定设备、定负荷、定时间,明确具体企业可限最大负荷。州(市)有序用电方案及有序用电企业名单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省能源局备案。

(五)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昭通市要加大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及电煤生产供应协调督促力度,千方百计增加电煤供给,协调督促各供煤企业切实履行供煤合同,指导区域内统调火电厂持续提升电煤自购能力,努力增加电煤库存,确保完成存煤任务。

(六)各州(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供电单位要认真研究本区域负荷构成,合理安排有序用电对象,确保事先通知用电企业,实现有计划削减高峰负荷,利用技术手段控制高峰电力,做到限电不拉路,努力提高用电负荷率。

(七)执行有序用电期间,相关新增用电负荷暂缓投产,极端情况下未列入有序用电名单的新增用电负荷要服从调度指令,参与有序用电。

(八)有序用电期间,发、供、用电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指令和调度令,对执行不到位的企业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督促执行到位;拒不执行的按照“今天超用、明天扣还”执行,并依照《有序用电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九)各州(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供电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有序用电宣传解释工作,通过会议、公告、电话、短信、微信和送达有序用电通知书等方式,对企业提前履行告知义务,指导企业妥善安排生产,一旦启动有序用电,确保方案执行到位。

(十)电力供需基本平衡时,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时向省能源局报告,中止有序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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