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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办法(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02-28 21:55:34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华中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成员知情权,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华中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3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邮箱:[email protected]),就《华中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适用于华中区域(湖北、河南、湖南、江西、 四川、重庆、西藏)省间及湖北、江西、重庆、西藏省(自治区、 直辖市)内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市场信 息披露。

售电公司应披露的公众信息包括:企业全称、企业性质、售电公司类型、工商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 方式、信用承诺书、资产总额、股权结构、年最大售电量、企业 年报等。

电力用户应披露的公开信息包括:企业用电类别、接入地区、年用电量、用电电压等级、供电 方式、自备电源(如有)、变压器报装容量以及最大需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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