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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迎来高质量跃升发展

时间:2022-06-02 11:51:54 来源:

6月1日,《“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正式发布,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任务和目标。《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将进一步引领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主流方向,发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主导作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主力支撑。

作为降低碳排放的重要抓手,我国可再生能源迎来新的发展阶段。在6月1日召开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吹风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攻坚期,我国可再生能源要在“十三五”跨越式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高质量跃升发展”。

新形势:走进“高质量跃升”阶段

近年来,随着政策的持续发力和技术的不断升级,我国可再生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装机规模、利用水平、产业竞争力迈上新台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可再生能源进一步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9.34亿千瓦,占发电总装机的42.5%。

当前,我国正在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而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其中的重点。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党委书记、董事长彭程指出,在能源供应端,要大力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尽可能用非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发电、制氢,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或能源供应系统”;在能源消费端,要力争在居民生活、交通、工业、农业、建筑等绝大多数领域中,实现电力、氢能、地热、太阳能等非碳能源对化石能源消费的替代。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可再生能源一方面要“以立为先”,进一步换挡提速,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另一方面,我国可再生能源既要实现技术持续进步、成本持续下降、效率持续提高、竞争力持续增强,全面实现无补贴平价甚至低价市场化发展,也要加快解决高比例消纳、关键技术创新、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性可靠性等关键问题,进一步提质增效,加快步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到2025年,我国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将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将超过50%。其中,在非电利用方面,2025年,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太阳能热利用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煤以上。

而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规划》要求,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同时,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明确“到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3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消纳责任权重达到18%左右,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新路径:坚持“五个并举”“四个发展”

进入“高质量跃升发展”阶段,可再生能源将迎来新的发展路径。《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将坚持“五个并举”,即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陆上与海上并举、就地消纳与外送消纳并举、单品种开发与多品种互补并举、单一场景与综合场景并举。

在彭程看来,“单品种开发与多品种互补并举”“单一场景与综合场景并举”是面对土地利用空间、消纳与系统安全和市场化问题提出的新举措。其中,“单品种开发与多品种互补并举”要求在做好各类可再生能源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推动水风光、风光水火储、区域耦合供暖等多品种协同发展;“单一场景与综合场景并举”则要求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供能自身发展,同时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农林、生态治理、乡村振兴等融合发展。

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具体举措,可以归纳为“四个发展”:以区域布局优化发展、以重大基地支撑发展、以示范工程引领发展、以行动计划落实发展。其中,“以区域布局优化发展”明确在“三北”地区优化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在西南地区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在中东南部地区重点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在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

同时,作为今年以来备受关注的“大基地”建设,也是“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早在3月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就提出,要建设9个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旨在发挥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的规模化、集约化效应,保障项目协调推进的深度和力度,展现项目实施的效益和效果。

“目前,第一批约1亿千瓦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已开工近九成,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正在加快实施。”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划》明确提出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新疆、黄河下游等七大陆上新能源基地。同时,要求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统筹推进川滇黔桂、藏东南二大水风光综合基地开发建设,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北部湾五大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此外,为配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可再生能源助力乡村能源变革也成为“十四五”的一项重要使命。为此,《规划》提出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乡村能源站行动、农村电网巩固提升行动等行动计划,在提升乡村能源可及性的同时,为“美丽乡村建设”赋能。

新措施:技术与体制“双管齐下”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强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任务更加艰巨,必须在技术与体制“双管齐下”,坚持创新驱动,市场化发展、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

在技术方面,坚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规划》指出,加大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攻关力度,开展深远海风电技术、光伏发电户外实证、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技术、地热能发电技术和中深层地热供暖技术示范;培育可再生能源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与人工智能、电动汽车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综合能源服务,创新推动光伏治沙规模化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实施可再生能源产业绿色制造、智能制造工程,锻造产业链供应链长板,补齐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与先进基础工艺等短板,健全可再生能源技术标准、检测、认证和质量监督组织体系;完善可再生能源创新链,实施重大科技协同研究和重大工程技术协同创新,加快推动新技术实证验证与产品及工程应用转化。

在体制方面,健全体制机制,市场化发展可再生能源。《规划》明确,一是深化可再生能源行业“放管服”改革,简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投资管理程序,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推动项目核准(备案)“一站式”服务。二是建立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引导的开发建设管理机制,加强权重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构建由电网保障消纳、市场化自主消纳、分布式发电交易消纳共同组成的多元并网消纳机制。三是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机制,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管理机制、价格形成和补偿机制、参与市场的交易机制等。四是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机制,拓宽绿证核发范围,鼓励平价项目积极开展绿证交易,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和标识体系,鼓励新能源设备制造等企业提高绿色能源消费比例,生产绿色产品,积极引导绿色能源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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