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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化改革重要一步!发电侧用户侧电价“两头放开”

时间:2021-10-15 10:02:45 来源:新华网

国家发改委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在“放开两头”,即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用户侧销售电价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

国家发改委迅速出台电价市场化改革措施

今年以来,全球能源行业出现新的变化,国际市场能源价格持续走高,部分国家电力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煤炭、电力供需持续偏紧,一些地方出现限电限产。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表示,10月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专门部署,提出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推动煤矿增产、优先保障煤炭运输、实施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煤电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等一系列举措,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供应保障工作。随后,国家发改委迅速出台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措施。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能源业务部正高级工程师梁双认为,此次改革,是解决近期电力供应紧张、多地限电限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时,也是我国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发挥市场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关键举措,是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的迫切要求,更是推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

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 扩大市场交易电价浮动范围

“这次改革使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重要一步,核心是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万劲松说,从当前看,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从长远看,将加快推动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发展,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并将对加快推动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体制改革等电力体制其他改革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通知,此次改革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2019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实施多年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各地燃煤发电通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市场形成价格。

“目前,已经有约70%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形成上网电价。此次改革,明确推动其余30%的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这样将进一步带动其他类别电源发电电量进入市场,为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奠定坚实基础。”万劲松说。

通知明确,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此外,通知强调,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20%幅度限制。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认为,浮动范围的扩大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电价更灵活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激励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抑制不合理电力需求,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 对物价影响有限

此次改革是“放开两头”的改革,即在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的同时,也放开了用户侧销售电价。

通知要求,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目前,大约44%的工商业用电量已通过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万劲松说,此次改革后,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中,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大、市场化条件好,要全部进入市场,其他工商业用户也要尽快进入。

“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目录销售电价只保留居民、农业类别,基本实现‘能放尽放’”。万劲松说。

通知强调,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此次改革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没有直接影响。”彭绍宗说,改革措施有利于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企业用电需求,促进企业平稳生产、增加市场供给,总体上有利于物价稳定。

业内专家认为,此次电价市场化改革,可有效纾解煤电价格失衡,增加煤电供应,电煤的需求因此将进一步增加。国家已采取释放煤矿产能、稳定煤炭进口、保障煤炭运输、限制“两高”项目等措施,提高煤炭整体供给,预计煤炭供需紧张问题未来能够得到有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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