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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医疗某监事被监管警示 亲属短线交易

时间:2022-03-14 19:01:12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于3月11日披露《关于对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郑君达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郑君达为三星医疗=时任监事。

经查明,郑君达自2011年3月25日起担任三星医疗监事。2021年12月4日,公司披露公告称,郑君达之子郑泽胤于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25日期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其中合计买入股数1.58万股,买入金额25.44万元;合计卖出股数1.58万股,卖出金额27.06万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2〕0021号

关于对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郑君达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郑君达,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经查明,郑君达自2011年3月25日起担任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医疗或公司)监事。2021年12月4日,公司披露公告称,郑君达之子郑泽胤于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25日期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其中合计买入股数15,800股,买入金额254,389元;合计卖出股数15,800股,卖出金额270,636元。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监事郑君达之子郑泽胤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另经查明,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6,247元已上缴公司。

上述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郑君达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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