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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交易学堂 | 零售关系建立、终止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2-03-28 10:02:37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通过交易系统完成零售合同签订后,如何建立零售关系呢?合同期满后未及时续签会有什么影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一讲。

一、零售关系建立

在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的零售用户,通过交易系统与售电公司签订零售合同后,交易系统自动登记零售合同信息,双方零售关系自动生效。零售关系有效开始及结束时间与零售合同签订的时间一致。在同一合同周期内,零售用户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签订零售合同,建立零售关系。

零售合同签订操作流程请查看《零售合同签订宣贯解读(一)》、《零售合同签订宣贯解读(二)》

二、零售关系终止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的零售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的零售关系自动终止。

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要求,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的零售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未参与批发市场交易或未及时与售电公司签订零售合同,属于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电力用户用电电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2►已参与市场交易的零售用户应在拟参与交易月的月度用电需求申报截止前完成线上零售合同签订,具体截止时间以每月月度交易需求申报通知为准。请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预留足够的时间,及时完成零售合同在线签订,避免无正当理由退出市场直接交易,执行1.5倍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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