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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时间:2022-03-16 15:22:03 来源:南方能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全国能源工作会议、能源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深化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加强和规范电力市场监管,南方能源监管局、云南能源监管办、贵州能源监管办共同制定2022年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如下:

一、协同编制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方案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指导下,加快推动深化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协同有关方面研究编制南方区域市场实施方案,明确区域市场建设目标和路径以及各阶段主要建设任务,全力推动方案落地实施,构建南方区域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的高标准电力市场体系。

二、推动深化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探索跨省现货交易

支持更好地发挥区域电网大平台省间余缺调剂作用,促进电力供应保障和清洁能源消纳。督促区域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开展月内(周、多日)交易,实现周交易常态化开展,探索分段交易和多输电路径同台交易;推动进一步放开发用电主体,支持省间“点对点”直接交易,不断扩大省间市场化交易规模。指导做好贵州融入区域调频市场有关试运行工作,平稳有序转入结

算运行,实现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化交易机制在南方区域全覆盖;组织修改完善调频市场交易规则,有序扩大省间调频资源优化配置力度,开展新型储能参与调频市场试点。积极推进省间备用市场建设,组织制定备用市场交易规则,推动按期结算试运行。推动研究外来电参与南方(以广东起步)现货市场的方式和扩大现货市场覆盖范围的有效路径,共识强、条件好的优先加快实施。

三、持续推动完善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机制

组织制定(审定)省(区)内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细则),深化电力中长期交易,不断扩大市场交易规模;推动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电网代理购电等政策,督促按要求放开市场准入、扩大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跟踪指导电力交易机构做好直接交易和代理购电市场化交易的衔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利用市场机制促进消纳利用。总结完善省内电力调峰市场,不断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提升清洁能源消纳空间;组织开展省内备用服务、一次调频等辅助服务品种市场化交易机制研究;积极推动辅助服务成本向用户侧疏导,通过市场机制充分挖掘供需两侧的灵活调节能力。协同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加快推动省(区)现货市场建设。

四、推动建立健全南方区域应急调度机制

指导区域调度机构建立健全南方区域电力应急调度机制,明确相应的启动条件和具体标准以及详细的操作流程、结算规则等,做好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和有关情况报送,规范开展日前、日内应急调度,兜底保障电力电量平衡。

五、强化电力市场秩序监管

强化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规范市场成员自律行为,指导市场运营机构建立完善电力市场运营监控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市场运营机构、市场主体信息披露行为监管,促进信息公开透明。加强电力市场交易及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及时纠正设置不合理准入门槛、不当干预市场、限制市场竞争等行为。

六、加强发电运行监管

组织修订南方区域“两个细则”,推动储能、虚拟电厂等更多市场主体纳入“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管理,研究增加转动惯量、爬坡等新的辅助服务品种。组织调度机构制定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第三方主体并网调度运行规程、规范和标准。加强机组非计划停运监管,提高能源保供等特殊时期考核倍数,优化考核资金返还机制。

七、深化清洁能源消纳监管

推动建立健全南方区域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督促电网企业、调度机构、交易机构规范做好清洁能源并网消纳、“三弃一限”计算统计、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交易组织、信息披露与报送等工作。督促调度机构健全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的调度运行机制,提高电网消纳和调控能力。推动建立清洁能源弃电限发风险防控、事件调查核查、季度研判分析和年度考核评估等长效机制。

八、提升电力市场监管效能

推动协同监管数字化、信息化,提升非现场监管效率。进一步丰富南方电网调度信息披露内容,增加清洁能源发电利用信息。进一步扩展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监测系统覆盖范围,增加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信息,研究完善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监管指标体系,实现“云上”协同监管。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为基础,组织制定更细化的监管指引或细则,不断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召开市场监管分析研判会,不断提升监管协同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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