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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时间:2022-02-09 16:01:09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重庆发布《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详情如下: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2022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仍然任重道远

第三节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迎来重要机遇

第二章 开启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总抓手引领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第二节 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第三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第四节 推动“一区两群”绿色发展

第五节 加快科技创新助力环保产业发展

第四章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第一节 构筑生态安全空间格局

第二节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

第三节 治理修复生态退化区域

第四节 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五章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第一节 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二节 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第三节 协同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第四节 治理农业农村环境污染

第五节 管控噪声环境影响

第六章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

第一节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第二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第三节 防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

第四节 强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

第五节 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

第七章 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加强区域联防联治

第一节 推动生态共建

第二节 深化污染共治

第三节 共推绿色发展

第四节 促进信息共享

第五节 加强与其他省市交流合作

第八章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第二节 提高生态环境精准治理能力

第三节 提高生态环境科学治理能力

第四节 提高生态环境依法治理能力

第五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

第六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第九章 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

第十章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把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这条主线,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进一步筑牢,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成效显著。“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机遇期,必须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作出“上游贡献”,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负责同志率先垂范,共同担任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领导小组组长、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总河长、市总林长,分别担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总指挥、副总指挥,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发生根本性转变,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大环保格局逐步形成。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出台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文件,推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制度,在全国率先完成环保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率先发布“三线一单”成果、率先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全国试点。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成为重庆大地主旋律。

生态保护修复全面加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治水、育林、禁渔、防灾、护文”,多为自然“种绿”、多为生态“留白”。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大力开展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推进中心城区“两江四岸”“清水绿岸”“四山”生态治理,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2.5%、较2015年提高7.1个百分点,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提升,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提升。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广阳岛片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建设,精心打造“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璧山区、北碚区、渝北区、黔江区、武隆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武隆区、广阳岛入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进一步筑牢,“山水之城·美丽之地”颜值更高、气质更佳。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聚焦“水里”“山上”“天上”“地里”,持续深化“建”“治”“管”“改”,深入实施“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以碧水保卫战、蓝天保卫战、净土保卫战以及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为重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2.4%、18.3%、8.3%、7.4%。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3天、较2015年增加41天,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降至33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蓝天白云成为常态。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42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守护好一江碧水向东流。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土壤、声、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全市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绿色发展取得新成效。运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驱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全面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化解船舶过剩产能2万载重吨,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已全部淘汰。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提高至19.1%、25%。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建成绿色工厂115家、绿色园区10个,其中国家级绿色工厂35家、国家级绿色园区3个,园区工业集中度达到84%。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开展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五年累计下降19.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五年累计下降21.88%,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9.3%,页岩气产量累计超过310亿立方米。

一大批生态环境问题得以解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整治,缙云山生态环境明显改观。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取得显著成效。强力实施第1号、2号市级总河长令,连续开展污水“三排”(偷排、直排、乱排)、河道“三乱”(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专项整治,河流管理保护成效明显。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有效整改、按时销号中央巡视“回头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绿盾”、“清废”行动等“中字头”“国字头”“部字头”“市字头”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发现的一大批问题,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积累了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对表对标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强化思想武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根本目的,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形成全社会齐抓共建的良好氛围。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河长制、林长制,促进“小环保”真正转变为“大环保”新格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建立健全暗查暗访、问题发现、跟踪调度、督导帮扶、质量排名、曝光约谈、移交督办、整改检查、督察问责等推进实施机制和压力传导机制。实行“一竿子插到底”“一点(站)一队一策”“一河(企)一策”等工作机制,治理措施更加科学精准。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仍然任重道远

协同推进发展与保护的难度增大。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市放松生态环境监管、减少环保投入的现象可能出现反弹。全市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渝东北和渝东南大多数区县(自治县)仍处于工业化初级或中级阶段,统筹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产品供给是面临的重大课题。全市光伏、风电、水电等资源有限,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比难度大,能源结构以煤为主、运输结构以公路为主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依然较大,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较为艰巨。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任务复杂艰巨。全市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依然存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还没有到来、成效还不稳固。交通污染成为全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臭氧污染日益突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刚刚起步,部分支流水质难以稳定达到水域功能要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薄弱。全市水土流失、石漠化、河流岸线过度开发、城镇开发建设活动挤占生态空间等问题依然存在。铁峰山国家森林公园、万盛黑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仍有诸多历史问题亟待解决,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还有35项正在整改,部分问题成因融合叠加、情况复杂,需加速加力。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较为单一,更多强调运用行政手段,市场参与有限。投融资体系、市场交易体系、生态补偿体系等市场化政策机制还不健全,绿色发展制度相关政策比较零散,尚未形成系统推动力。生态环境保护权责边界划分不清、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不匹配的问题仍然存在,跨区域合作机制和跨部门协作机制仍不健全,基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不足。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缺乏治污的内生动力,依赖政府监管被动开展污染治理的现象比较普遍。社会组织与公众参与制度不完善,参与渠道不够畅通。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短板,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垃圾焚烧等能力不足。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覆盖不全面,生态监测评估等基础制度与能力较为薄弱。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监管中的应用处于起步阶段。

第三节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迎来重要机遇

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是党中央高度关注和强调的“国之大者”。“十四五”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期,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奋斗目标没有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导向没有变,围绕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路径举措没有变。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障和根本遵循,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为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力量源泉。

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带来新机遇。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区域发展战略都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任务之一。重庆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联结点,在国家区域发展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市委、市政府坚决扛起重庆在全国生态安全格局中肩负的重大责任,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必将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展现新作为。

重庆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为生态环境保护注入新动能。党中央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为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带来了新机遇。市委、市政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出了着力推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的战略思路,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坚持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在提升绿水青山颜值中做大金山银山价值,努力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有机统一,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注入了新动能。

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已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全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污染防治攻坚战均取得显著成效,为“十四五”时期在新的起点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河长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等体制机制红利继续逐步释放,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将明显加快,全社会对保护与发展关系的认识更加深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正在逐渐形成,公众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迅速提高,为生态环境改善提供重要契机。

第二章 开启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彰显重庆山水自然之美、人文精神之美、城乡特色之美、产业素质之美,全面开启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新征程。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把握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助推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努力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治。按照自然生态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流域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地上地下水环境治理,统筹大气污染物治理,统筹生态保护修复、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统筹城市生态品质提升和乡村生态振兴,统筹污染治理和碳减排,提供更加优良的生态环境公共服务。

坚持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强化制度执行,让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相互协作、联防联治。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树立“一家亲”理念,强化“一盘棋”思想,唱好“双城记”,建好“经济圈”,做到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共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使成渝地区成为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坚持全民参与、社会共治。人民群众既是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方”,也是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主考官”,更是保护生态环境的“生力军”。必须加强宣传引导,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市场主体发育滞后、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更好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自我约束作用,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积极性和监督作用。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更加巩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全面筑牢,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实现有机统一,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基本建成,使重庆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样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三章 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总抓手引领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

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深化能源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转型,扎实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彰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产业素质之美。

第一节 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实现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及比重持续下降。加强煤炭清洁利用,推进散煤治理,将煤炭主要用于发电和供热,削减非电力用煤,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严控燃煤、燃气发电机组增长速度,淘汰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的燃煤机组。各区县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动企业自备电厂、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在保护好生态环境前提下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让清洁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以上。持续推动涪陵区、南川区、綦江区、梁平区页岩气全产业链集群式发展,将重庆建成全国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利用、装备制造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示范区。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加快液化天然气(LNG)推广应用。增加市外清洁能源输入。建设智慧能源体系,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完善节能标准体系、能耗标识制度,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完善能源消费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合理用能,限制过度用能。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给予“领跑者”资金奖励或项目支持,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推动能效电厂试点。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重点抓好电力、化工、造纸、建材、钢铁、有色金属等耗能行业和年耗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实施锅炉、电机等高耗能设备能效提升计划。

第二节 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深化绿色创新驱动。把绿色化作为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发展、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基石,推进绿色化与工业、农业、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全面推进绿色制造,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推行绿色产业链、绿色供应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积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把发展特色效益农业作为核心任务,推广集约化经营、生态化生产相结合的农业发展模式,建立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推广机制。大力发展绿色服务业,促进商贸物流、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绿色转型,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

利用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产能,依法责令整改或关停退出。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依法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报批关停退出。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关闭。深化“腾笼换鸟”,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规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等规定,坚决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一步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引领作用,加强规划环评、区域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除在安全生产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外,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扩建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优化环评审批流程,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完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机制,拓展“网上办”“掌上办”,做好提前对接和跟踪服务。

提高存量企业资源环境绩效。依法将超标准超总量排放、高耗能、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推进清洁生产。鼓励其他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用更少的排放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开展工业园区清洁生产试点,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化改造、产业循环式组合。支持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打造静脉产业园区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构建绿色工业体系。

第三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全市和重点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制定明确的达峰目标、路线图和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分解,指导工业、能源、交通、建筑、农业和大数据等重点领域制定专项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强碳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强化形势分析和激励督导,确保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推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碳达峰目标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鼓励大型企业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编制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普查试点。建立项目碳排放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联动管理机制。升级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艺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广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的低碳比例。推行绿色建筑,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逐步实施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大力支持交通运输和建筑行业的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加强煤层气开采、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建设低碳发展示范城市。制定地方低碳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行产品碳标准认证和碳标识制度。开展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试点示范,建设一批零碳示范园区,将重庆建成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城市、全国低碳发展先导示范区。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开展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城市等项目合作。面向重点碳排放企业、第三方市场机构等群体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系列培训。开展“全国低碳日”系列宣传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制定适应气候变化实施方案,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增加林业等生态系统碳汇。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重大工程的影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应对未来气候风险能力。提升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

第四节 推动“一区两群”绿色发展

推动主城都市区高品质生活宜居区建设。保护好“四山”重要生态屏障,重塑“两江四岸”生态功能,纠正民宿占林违建问题,扩大生态空间,提升中心城区人居环境和生态品质。在主城都市区探索开展碳排放总量控制。在中心城区和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璧山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编制实施璧南河、大溪河、涪江、濑溪河、临江河、綦江河、琼江、小安溪、御临河等跨区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把主城都市区全域划入全市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探索推动合川区、永川区建设川渝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中心。建设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涪陵分中心、永川分中心,在涪陵区、永川区建设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分支机构,支持永川区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推进广阳岛片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建设长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和长江生态环境学院(长江生态环境联合研究生院),加快打造“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推进西部(重庆)科学城梁滩河全流域综合整治,着力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推动渝东北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提升万州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建设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万州分中心、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分支机构,在万州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在万州区及渝东北地区探索三峡绿色发展新模式,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保护和补偿、绿色金融等领域先行先试、尽快突破,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城镇化地区集聚。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万开云”板块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合作范畴。编制实施汤溪河、大宁河、梅溪河、磨刀溪、渠溪河、汝溪河、黄金河、龙溪河、澎溪河、任市河等跨区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把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区划入全市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探索推动万州区建设川渝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中心。推动梁平区、垫江县与四川毗邻地区共建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支持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争取每年向国家申报1—2个。研究建立大巴山国家公园。

推动渝东南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提升黔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建设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黔江分中心,在黔江区、武隆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编制实施阿蓬江、酉水河、郁江、龙河等跨区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深入推进秀山县电解锰、石柱县铅锌矿渣场及尾矿库整治。支持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制定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指南,助推生态旅游发展。

第五节 加快科技创新助力环保产业发展

强化重难点领域的技术攻关。围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目标,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助力环保产业做大做优做强。坚持以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成果导向,营造“近悦远来”的良好氛围,集聚一批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攻坚克难的“塔尖”人才和跨区域、跨学科、跨体制的领军型技术“塔尖”团队。在碳达峰与促进绿色发展、流域生态系统健康评估与修复、大气污染区域协同和成渝地区联防联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治理、环境大数据智慧化决策监管等重难点领域,以及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上持续攻坚克难,并加强核心技术和设备装备的探索和集成应用,掌握特征、摸清规律,注重以自然方式修复为主的理念,形成创新突破,打造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技术成果诞生地。

推进环境治理的模式创新和重大项目示范。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试点,加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对流域、区域和污染地块实施生态修复,统筹策划实施一批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示范项目,建立“理念创新+模式集优+项目示范+成果推广”环境治理路径。强化环保企业科技创新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大型国有环保企业的龙头引领作用,鼓励民营环保企业做精做专,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支持各行业的产污企业自主创新设立研发平台,自立自强解决自身环境污染问题,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实验室,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将实验室前移到污染源或企业的实战场,促进研究的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和成套装备为解决难题发挥作用,鼓励企业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能力建设,提升全市环保产业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打造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效能示范地。

实施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积极的财税、金融扶持政策,落实重庆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建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推动实施“技术产权证券化”项目,支持初始型环保企业在证券交易中获得更多融资。对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实行税收优惠,鼓励社会以捐赠和建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形成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拓宽节能环保产业增信方式,探索将用能权、碳排放权、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融资质押担保范围。深化环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环保技术转化应用,加大对民营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打造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策源地。

引导环保产业规范发展。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科研机构等研究发布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基准收益率,引导行业投资合理收益。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建立环保产业发展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质量优先的评标原则,加大生态环境技术和生态环境效果评分权重。推进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提升环保产业整体竞争力。

专栏3 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1.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实施开州水泥有限公司篦冷机节能改造及煤粉燃烧器改造等7个工业企业节能低碳改造项目。实施2个水泥企业CCS(碳捕获与封存)示范试点。在忠县建设二氧化碳捕集项目(年捕集量5万吨),在万州区、合川区、忠县等地区建设光伏发电及储能装置。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面积新增5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新增300万平方米,建设近零、零碳建筑示范项目60万平方米以上。

2.碳排放监控预警能力建设工程。依托现有生态环境和气象监测观测站点,探索开展以二氧化碳为主的城市温室气体浓度监测。在火电行业率先开展二氧化碳排放在线监测试点。在氟化工行业开展含氢氯氟烃(HCFCs)在线监测试点。

3.应对气候变化试点示范重点工程。实施3—4个低碳区县建设试点,高标准创建2—3个低碳产业示范区,建设3个近零碳排放区示范项目。实施来福士等综合商业体绿色示范工程。开展低碳商业、低碳社区建设试点。实施气候变化背景下三峡地区致洪暴雨灾害风险防范应对示范项目。实施重庆三峡气候经济示范带建设项目。

4.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运营机构、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要素保障。开展重点企业碳排放普查,开发碳排放大数据平台。实施出口外贸企业碳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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