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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鼓励火电企业拓展中水回用、城市污水综合利用等业务范围

时间:2022-02-28 10:01:36 来源:国家能源局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234号(经济发展类295号)提案答复的函,国家能源局将结合“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鼓励火电企业拓展中水回用、城市污水综合利用等业务范围,实施燃煤耦合生物质技术改造。

详情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2234号(经济发展类295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21〕113号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能源与资源,推动火电企业协同水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水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国家有关部委高度重视节水工作,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持续推动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利部印发《关于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指导意见》,明确“大力鼓励工业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和京津冀地区,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高耗水行业应优先配置利用再生水。”2021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将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作为重点领域,明确“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据统计,我国非常规水源利用量占供水总量的比例由2017年的1.3%提高到2020年的2.2%,再生水利用量由2017年的66.1亿立方米提高到2020年的105.6亿立方米。

火电行业是国家明确的高耗水行业,但同时也是具备较大节水潜力、推动水资源循环利用的重点行业。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规定,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生态环境部发布《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建设坑口燃煤电厂、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电厂,应优先选择矿井水作为供水水源方案,先后出台《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火电厂水污染防治应遵循分类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鼓励实现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规定了锅炉酸洗废水、含油废水等16种废水的处理回用可行技术路线,最大限度提升废水回用率。我局高度重视火电行业节水工作,要求在华北、西部缺水地区建设煤电项目时优先采用空冷机组,推动具备条件的火电项目开展节水改造,支持沿海电厂配套建设海水淡化设施,降低对地表水的取用。同时,积极鼓励开展火电节水技术研究,推动燃煤机组开展污泥耦合发电试点。

您的提案指出了我国水资源供需形式,深入分析了火电行业开展城市生活和工业污水处理方面的优势和潜力,并提出了推动火电行业协同水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的三条建议,对于构建节水型社会,保护和充分利用水资源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对于您提出的具体建议,我局和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提出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短板,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用水、市政杂用等,破解污泥处置难点,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等重点任务。我局将结合“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鼓励火电企业拓展中水回用、城市污水综合利用等业务范围,实施燃煤耦合生物质技术改造。

二是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编制《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鼓励污泥协同处理处置,推动相关工作开展。水利部将研究制定典型地区再生水配置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工作。

三是加强燃煤电厂节水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推广。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火电企业开展褐煤提水和烟气提水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持续畅通火电企业利用再生水渠道,推动厂内污水循环利用。同时推进污水资源化,支持火电企业参与城镇污泥处置,科学高效利用再生水,助力水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建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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